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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暴后问责应跟上

点击:0时间:2022-08-05 00:34:02

审计署6月25日发布审计公告,公布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38个中央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仍有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超标、违规盖楼和办公用房超标、动用财政资金发“福利”等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现象仍是主要问题。

7家央企违规超提超发工资福利11亿,38个单位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住建部等13个部门下属单位不当牟利近30亿……审计公告的翔实披露,让社会公众大开眼界的同时,也产生了深刻的焦虑。

一些部门、单位在违规花钱、敛财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要么以考察为名,集体公款出游;要么以福利为名,集体分肥财政资金;要么以部门权力,非法聚敛收费。在这些部门和单位,权力完全成了获取私利的工具。其“群体性”腐败、“有组织”违规、“集团式”牟利,已成公开的秘密,不再遮掩,也无需负责。

而且,这些年来几乎形成了一个惯例,即,审计公告披露之后,确实会引发方方面面的高度关切,过不了多久,舆论就会沉寂下去。审计公告揭示出来的那些问题,有的部门、单位或有不咸不淡的回应,有的会拿出一些无伤大雅的整改措施,而更多的则是沉默,没有任何下文,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这样的沉默,固然有权力的傲慢因素,不愿意、不习惯,或者不屑于在公共场所讨论自家问题。但深层根源仍在于,问责缺失或者问责过于轻飘,并不足以对权力产生触动。而一旦问责装睡,则违规违纪的部门当然乐于缩起头颈,不去直面公众的质疑。因此,若想让审计公告真正起到公共财政“看门人”的效用,还需要从制度层面强化问责。

其一,有必要完善细化行政问责的相关规定。既要对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给公众一个交代,也应该对那些“集团式”群体腐败现象,做出针对性的问责规定。改变那种“法不责众”的思维,只讲对错,不论人数,一查到底,彰显权威,而不是以随机的问责增加一些部门的侥幸心理。

其二,不妨将审计公告的发布与部门的回应同步进行。在给那些违规的部门单位对质、解释机会的同时,将所有的信息在一个公共平台上摊开。将问题摆到桌面上,谁的责任谁领走。这样,既可以扩大公开,体现责任对等,也可以改变目前只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路径,强化人大、政协等对行政部门的问责。

说到底,行政问责应该纳入法治轨道,设定明确、可操作的问责程序,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凡事总是凭自觉,靠感化,决策于密室之内,不可能真正改变公共财政浪费乃至被贪腐的现象。

从这个意义上讲,审计公告提供了审计数字,披露了腐败问题,还只是行政监督的一部分,接下来的,应该是更为猛烈的问责风暴。据报道,截至今年5月31日,已有190名国企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风暴已起,但还远远不够,那些权力部门呢?endprint

标签: 部门 单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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