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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性与现代性:农民工与土地的关联性及其走向

点击:0时间:2022-09-06 02:34:53

[摘 要]农民工虽然已经走出了农村,但他们与土地在法律上和利益上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使农民工虽然已经完全成为依靠工资性收入的产业工人,但他们仍以各种方式保留着自己的土地。未来农民工对土地的选择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留居城市或回归农村的选择,这也成为区分农民工现代性与传统性的标志性内容。但农民工的恋土情结与市民化、保留土地与工业化本身存在一定的悖论。处理好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有利于他们现代性的获得。

[关键词]农民工;土地;现实性;现代性;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11-0082-07

[收稿日期]2015-04-26

[作者简介]张春龙(1975-),男,湖北宜昌人,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流动人口、民生发展、城镇化研究。

农民与生俱来就与土地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土地上耕作形成了农民最为显著的特征。费孝通用“乡土中国”来概括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特征,他认为,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来说,其一生都是“粘着在土地上的”,他们生时的吃用从土里来,死了也得“入土为安”,表现出极强的对土地的依赖和恋土情结[1]。农民的这一特征不仅体现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就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经历过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直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与土地紧密相连的特征依然没有改变。可以说,正是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才有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才出现了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但时过境迁,随着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或城市,他们与土地的关联性已经发生了显著的改变。虽然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业化生产的主力军,但他们在法律和利益上依然与土地有着很密切的关联。国家在近期重提改革土地制度,这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但必须清楚认识当前农民工与土地的特殊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也成为现代性与传统性在农民工身上最为生动的体现。在新型城镇化和土地资源优化的背景下,有必要基于现实并从现代化发展的角度重新认识和理清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探索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走向。

一、当前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几个层面的呈现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前,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支柱,也是传统农村社会的基础。虽然从1978年以后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承包经营的形式仍然将土地与农民紧紧地拴在了一起。目前虽然从表面上看农民与土地形成了分割之势,但仔细分析农民工与土地的联结关系可以发现,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呈现形式。

(一)法律层面:集体所有,承包经营

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生产力和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集体所有权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形成的。198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可以说,集体所有权是农民个人私有和国有之间折衷后的产物。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耕者有其田;农业合作化;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联产承包经营[2]。现在,我国已逐步确立起“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2000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继续完善并用立法规范承包土地制度,同时探索和推进土地征用制度及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新型的土地制度,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制度,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阶段应该是基本相适应的,至少在某一个历史时期是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但也应该看到,现在的许多农民工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大量的农民工已经同产业工人一样,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他们与土地已经基本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联系了。即便这样,走出农村的农民工与土地的法律关系仍然没有改变。在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同步发展和推进的阶段,这种法律关系的存在究竟是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但从目前农民工已经基本融入社会化的工业生产之中但又无法割舍土地利益的状况来看,现有的这种法律关系,一方面在努力维护土地作为维持农民工生活的一种保障而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却已经不太适应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突破身份的要求。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看,现有的土地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对土地的权益,但从现实看,土地事实上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一种“鸡肋”式的包袱,成为市民化、工业化、城镇化的障碍。

(二)经济层面:土地创造一定的效益

传统的农民以种地为生,从经济层面来看,土地对传统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没有人外出打工的农村家庭中,土地的收益往往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大量的农民逐步转向第二、三产业,对于那些家庭主要劳动力已经外出打工的农村家庭而言,土地的经济功能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并没有完全消失。一般来说,农民工家中土地创造经济收益的情况可以分为这样几种:一是创造一定的经济收益。就目前的土地状况而言,即便是种植基本的农作物,土地仍然是可以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的,虽然这种效益很低①,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贴补家用,这也是农民工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的原因。二是收取有限的出租费用。将土地出租或流转是农民工处理现有自己承包地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一些地方土地的租金收入和土地流转的收入相当,每亩从500元到1000元不等。三是满足家人基本的食用。对于部分农民工来说,依靠自己的土地种粮食仅有一个最低限度的目的,那就是“够自己吃”,并不指望依靠土地创造多大的经济效益。虽然土地仍然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在目前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家的小规模土地,其收益相对于第二、三产业的收益,已经越来越微不足道了。对相当部分农民工来说,他们更看重的是土地的保障功能而不是其经济收益。endprint

(三)操作层面:处置现有土地的方式

在目前法律层面对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规定与经济层面对土地收益有所保留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农民工都没有完全放弃自己的土地,至少在名义上还拥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目前,农民工处理自己名下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一是由父母耕种。那些进入工厂的农民工,自己名下的耕地差不多都靠父母耕种,这是绝大部分农民工的情况。二是雇人耕种。在大量农村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家中的人员无力耕种、农忙返乡耕种又得不偿失的情况下,雇人耕种是一种比较经济的方式。三是兼顾耕种。兼顾自家土地不放弃,农忙时节往返于城市与乡村之间,这种状态的农民工目前仍然不在少数,这从每年农忙时火车上返乡农民工明显增多的情况就能得到印证。四是出租耕种。这是土地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土地经营市场化、规模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允许土地出租或流转,既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确认,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农民加速进入第二、第三产业。

综合目前农民工拥有土地的收益以及所采取的处置土地的方式可以发现,由于土地所得收益远低于从第二、三产业获得的收益,大多数农民工已经放弃了对土地的耕种。实际上,很多农民工已经离开了土地,不再依赖土地生存。其结果就是,农民工基本上与土地处于一种相互分离的状态,虽然土地也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收益,但相对于他们在工厂的收入,已经微不足道了。无论是从经济依赖性的角度,还是从其现实处置土地的方式来看,可以说农民工已经脱离了土地。

二、农民工对土地的现实选择:理性考量的几种类型

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农民对土地有着深深的依恋,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土地和农民的命运紧密连接在一起。农民围绕土地并依农作物的生长规律而劳作和生活,是传统农村社会的一种主要的生活、生产形态。然而,当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或服务行业也能生存,甚至能够使自己的生活获得更大改善的可能时,他们与土地的关系必然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他们对未来生存或生活状态的选择。

(一)不离不弃:基于土地利益的理性判断

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及情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些农民工已经长期在外工作,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住所,在可预期的未来,这种工作、收入、住房的稳定性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对这部分人来说,土地已经是“可有可无”的了。第二种情况,有些农民工工作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回家与在外打工交替出现,土地耕种既是家庭成员的一项工作,土地收益是其家庭收入的一部分,也是其维持家庭生活的底线保障。第三种情况,那些没有种地经历、从学校毕业之后直接开始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因为年龄、知识方面的优势在城市就业相对容易,家里的土地主要由父母耕种,他们已经不具有耕种土地的技能和常识,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低,恋土的情感已经基本消失。而老一代农民工由于有种地的经历而且有未来仍然会回归农村的预期, 他们对土地的依赖和眷恋尤为强烈。然而,即便是完全依靠自己的工资收入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无论是在户籍身份方面,还是在社保、住房、子女教育方面都不能算是真正的城市市民。这种生存状况就使长期处于流动状态(不断在工厂之间流动或农村与工厂之间流动)的农民工缺乏一定的稳定感和安全感,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仍然将农村视为自己在经济保障和心理保障的最后屏障的原因。这种状况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农民工的传统性:缺乏现代工业社会应有的风险意识,即便是现在乃至将来土地都难以创造较高收益的情况下,他们依然不愿放弃土地并将其视为失业后的一种选择。当然,这种传统性与目前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密切相关。对于农民或农民工来说,土地仍然是他们的最后依靠,是他们维持基本生存的最后保障和心理依靠,也是当前农民或农民工存在恋土情结的原因所在。

(二)回归土地:被动的无奈选择

调查显示,基于当前的工作、收入、生活状况及对未来的预期,很多农民工未来的选择仍然是回到农村老家。他们做出这种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情感归属。虽然这些农民工在异乡工作,但他们的“根”还是在生养他们的农村。这种“根”既包括他们在老家拥有的土地,还包括拥有固定住房的家以及亲戚朋友组成的关系网络。这种“根”也成为他们在农村老家才能找到归属感的原因所在。二是打工太累。农民工虽然流动频繁,但其职业基本没有改变,其职位上升极其缓慢,基本上是在同一水平流动。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虽然怀揣“城市梦”的理想,但终其一生,从事的都是繁重的体力劳动,过着“工作劳累、居无定所、没有保障、没有依靠”的生活,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三是留下太难。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镇安家落户还面临着较多的阻力,诸如稳定的工作、住房、户口、子女的入学等,要克服这些障碍还需要一段时间。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子女入学(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和获得住房保障的问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门槛较高和城市超高的房价,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其融入城市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对那些已过打工年龄而最终主动或被动选择回归老家的农民工而言,虽然城市中的经历使他们获得了一定的现代性,但显然他们并没有跟上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步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他们仍然走向了“传统性”的一面。当然,这种状况并不仅仅是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相应的政策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密切相关。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所承载的功能在农民工身上就表现为“恋土情结”:土地的经济收益已经微不足道,但农民工仍然不愿轻易放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民工对于土地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既是农民工本身现代性缺乏的表现,也表明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远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

(三)进入城市: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考量

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生活在农村(或具有农民身份)的农民(工)经过自己的拼搏,在城市闯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天地,得以长期留在城市,是个人获得现代性、适应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体现。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否定居城市是一个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他们在做出未来定居城市的选择时,往往也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但是,农民工定居城市,既是工业化发展中企业对劳动力的需要(工人往返流动及不稳定状态会影响企业的生产),也是农民工融入城市向市民转化的关键环节。目前,已有相当多的进城打工者拖家带口居住在城市,他们或租住民房,或购买小一点的商品房,长时间地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可以说,这部分农民工的未来选择取向已经确定为定居城市,而且已经实现了相当程度的融入。但与此同时,他们在老家仍拥有土地,即便土地的收益对他们来说已经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了。农民工对土地的这种态度,既与现行土地制度在法律层面难以更改有关,也与农民工特殊的境遇有关。对于这类农民工来说,他们并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而且他们对于未来的预期也很难与真正“原市民”同日而语。也就是说,他们对未来还是心存顾虑的,仍然觉得未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老家、老家的土地以及依附其上的某种情感成为他们心中难以消除的那根其实已经发挥不了多大作用的“救命稻草”。endprint

三、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走向:对现代性获得的制约

农民工的“恋土”情结基本可以理解为在现有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在权衡自身所处的现实境况之后,仍然不愿放弃自己名下的土地的一种态度和行为。也就是说,农民工的“恋土”情结不仅仅是一种情感的依靠,更是一种现实利益的选择。显然,农民工的这种“恋土”情结,是与工业化、现代化的推进和发展相悖的,是不利于工业化的深入推进和他们自身现代性的获得的,这也正是我们分析农民工与土地的关联性时需要反思的地方。

(一)恋土情结与市民化的推进

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变过程,也是一个城市化、现代化的过程。“在城市文明和乡村文明的极大落差比较中,作为一个摆脱物质和精神贫困的人的生存本能来说,农民的逃离乡村意识成为一种幸福和荣誉的象征。”[3](P226)因此,城市化和现代化具有将大量的传统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的天然动力。但是,恋土情结是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对土地所具有的一种特殊情感,这种情感并不是无源之水。在几千年的封建农耕社会里,土地成为农民维持生存、生活的根本,失去土地,他们将一无所有。也就是说,在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物质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农民不可避免地会把对土地的占有视为对自身生存安全的保障,由此产生的“安土”与“守土”意识,为他们那种难以割舍的“恋土情结”提供了直接的精神依据。即使到了21世纪的工业社会、现代社会,在针对农民工的保障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以前,农民工对土地的依附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可以选择走出农村进入工厂挣钱,但放弃土地就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最后也是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即使我国的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阶段,但大量企业的工人仍然是“农民工”,他们既可能需要在农忙时节往返于农村和城市,也随时可能重新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无论是就近还是背井离乡进入工厂的农民工,很多人认为“自己只不过是繁华都市的匆匆过客,唯有乡村故土才是自己永远的根”。由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进发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城市化、现代化却给部分农民工带来了双重困境:一方面,工业的高效率创造了现代的城市文明,并为他们获得远高于农业生产的收益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他们依恋乡村的土地及风俗传统(包括由此形成的亲戚朋友关系网络)而不愿离开农村。农民工无法割断与土地的联系,他们对土地依然具有一定的依附性。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农民工仍然不是纯粹的工人或市民。

(二)保留土地与非农化的推进

工业化的过程应该是农民完成非农化、转化为纯粹的工人的过程,困守土地的“恋土”是不适应工业化需要的。不可否认的是,工业化的推进已经大大降低了种地的收益,也为农民工减少对土地的依赖性创造了条件。但是,目前农村的土地政策总体上是倾向于不让农民失去对土地拥有的承包权的。与此同时,“土地福利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不管是雇人耕种、出租等都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且还可以获得部分农业补贴;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拥有土地(或农村户口)成为参与集体资产分红的重要依据。“土地福利化”也是许多农民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重要原因。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如苏南地区“土地福利化”倾向更为明显,这在客观上成为农民放弃土地成为市民或工人的障碍。有学者指出,目前的土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治理中高度重视土地问题的传统思维,把土地问题作为民心趋从的重要筹码,在土地制度变革中政治稳定权衡多于经济效率权衡[4]。历史上把土地权利部分地归还给农民,用“吃定心丸”的办法可以较好地稳定农民、稳定社会,这种做法一般都能产生好的效果。可以推断,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政府“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的社会心理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毫无疑问,现有的土地政策、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农民利益、维持社会稳定是有效的;但是,农民保留土地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非农化的包袱。比如外出农民工农忙时节请假返乡仍然是一种常态,就近工厂上班的农民工经常忙于自家土地耕种而耽误产品工期。这显然是农民非农化不彻底的一种表现。

(三)土地关联与现代性的获得

有学者指出:“人对土地的痴恋与依赖是村社自然经济的精神标记,现代工业文明对古老的农业文明的冲击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人与土地间依存关系的淡化与疏离。”[5](P235)应该说,工业化为中国农民提供了走出农村的机会,现代文明又进一步弱化了农民及农民工的恋土意识。但是,农民工对于土地权利和自认为是“城市过客”的心理表明,农民工在本质上还是拥有土地的农民。而且,在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下,如果土地的使用权无法为其充分享有,农民工就不可能获得“进退自如”的保障,即使是新生代农民工也是如此。新生代农民工从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历,对土地已经没有父辈那样的情感和依恋。他们进城打工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基于生存需求,而是要改变自己的人生,把打工作为挣钱或寻求进城的机遇和途径。即便这样,仍然有相当部分的新生代农民工将回老家作为最后的归宿。这种“恋土”“恋家”的选择虽然有情感的成分,但更多的是一种难以定居城市(主要是定居城市的成本太高)的无奈选择。大量资料显示,虽然农民工已经远离土地,但保留土地仍然是绝大部分农民工的选择。这是已经进入工业化社会的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显然,这是与工业化和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是在我国社会保障无法覆盖农民工情况下的一个权宜之计。虽然目前农民工的温饱已经得到解决,在经济形势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农民工能够谋得一份工资或高或低的非农工作,但生活保障仍然相对缺乏的状况显示,我国的现代化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而农民工在这方面的现代性也非常脆弱。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金融危机直接冲击大量农民工的就业,不少农民工不得不“重返故里”。

四、结语

总体来看,由于自身特殊的地位、处境以及工资性收入的不稳定性,形成了农民工与土地难以彻底割舍的关系。他们与土地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们向城市的融入,再加上城市准入条件的限制,在中国出现了比较普遍的农民工的“城市梦”与其依赖土地不愿放弃土地并存的现象。可以说,农民的传统性与土地紧密相关,正是这种与土地“欲断难断”的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农民工的现代性程度。即使在21世纪我国已经进入到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大量的农民工已经完全依靠企业工作和工资性收入生活,土地仍然是一个制定农民工政策、定性农民工地位乃至决定农民工未来走向的重要依据。当前,如何处理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国家与农民工个人都始终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由此也造成了农民工尴尬的状况和现代性的重大局限。在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进入工厂或城市的农民工,与自然经济、农业社会或乡村社会中的农民有着显著的差别。农民工处于流动状态,逐渐摆脱了土地的束缚,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他们形成了巨大的影响,他们逐渐适应了城市的生活节奏。因此,可以说,农民走出乡村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摆脱土地束缚的过程。对于离开农村走进工厂的农民来说,往往要经历一段痛苦与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获得更大收益的理性战胜了对故土的依恋。他们的这一选择与行为,不仅使他们从“生我养我”的土地束缚中摆脱了出来,而且使他们从乡土“熟人社会”走入了现代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不仅如此,在这一过程之中,“传统的血缘和亲缘关系之重要性日渐式微”[6],农民从恋土到离开(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土地,是中国农村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然要求, 也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结果。而农民工未来对于土地的选择取向,会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我国工业化走向稳定、现代化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成为绝大部分农民工获得现代性跨越的一个重要标志。虽然由于特殊的历史和国情造成了目前农民工与土地“藕断丝连”的特殊关系,但厘清这种关系,必将极大地推动农民工向现代文明迈进。

注释:

①山东省农业厅主办的“山东农业信息网”显示,2010年山东省小麦亩均纯收益为244.14元,玉米亩均纯收益为218.84元。如果按每年种一季小麦一季玉米,每亩地纯收益为462.98元。总体来看,目前种植

基本农作物的收益大致如此。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王小能,许德风.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C]//.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会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丁帆.“地域乡土”的逃离与“精神返乡”情绪[C]//.刘绍棠.中国乡土文学大系(当代卷).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96.

[4]王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世纪变革[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10873285.html.人民网,2010-01-29.

[5]谭桂林.文艺湘军百家文库(谭桂林卷)[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0.

[6]谢秋运.嬗变与超越:城市化进程中的村民自治[J].社科纵横,2004,(5).

责任编辑 刘绛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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