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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实与社会价值:社会转型的两个维度

点击:0时间:2022-10-19 15:23:50

李三辉 范和生

[摘要]社会转型所带动的是整体社会结构的变迁,在这个议题下,我们提出并试图从社会学视角来分析社会转型,即从社会事实和社会价值这两个维度来探析社会转型。社会制度、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间交往方式等方面的社会事实推动着物质性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价值观、理想信念和思想文化等范畴的社会价值则在更深层次上改变着社会整体结构。社会事实和社会价值在社会转型期都历经着各自的变革,扮演着不同的转型角色,发挥着相应的社会效用,这两条主线的有机结合是完成社会转型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社会事实;社会价值;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1-0070-07

[收稿日期]2014-09-2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化时代的社会认同分化与整合机制研究”(13BSH036);安徽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研究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层社会矛盾演化规律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抽样调查研究”。

[作者简介]李三辉(1989-),男,河南商丘人,安徽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应用社会学研究;范和生(1961-),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安徽省社会心理学会会长,教授,从事社会学理论、社会心理学研究。现今,“社会转型”已成为学术界谈论和热议的一个术语,许多学者将其作为解释社会现实的一个结构性原因。社会转型所带动的是整体社会结构的变迁,在这个议题下,我们提出并试图从社会事实和社会价值这两个维度来探析社会转型,考究二者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具有的地位和发挥的社会功效以及如何达成转型。

一、社会转型的维度之一:社会事实

要论述或者对此议题作出解释,我们首先需要理清几个概念:何为事实?何为社会事实?关于“事实”,龚群教授曾经这样论述过:事实为人类的感性经验可以察知的存在物(感觉呈现的客体),以及人类的思维可以把握到的存在物(思维中的客体)。[1](P21)这个界定更多地是哲学视域下的思考。考究人类社会,人们能够认识并加以把握的事实可分为两类:自然事实(如石头)和社会事实(如法律)。自然事实很容易被人理解,而社会事实的界定则需要经过学理分析,并不是所有发生在社会上的现象都能归于“社会事实”。一些“事件”虽有事实,但若不具有社会意义,它也只是社会上的“事件”而不是“社会事实”。由此可见,社会事实必须要有意义,这个意义不单指社会事件本身,更多的是指它象征和联结了其他一些社会事件。从时间维度上看,社会事实是二维的:过去和现在。过去的事实称为“历史”,当下的事实是“现实”。社会事实作为社会领域中所存在的事实,它包括历史事实和现实社会中的事实。

要探究“社会事实”,杜尔克姆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社会学家。在他看来,社会事实是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社会由社会事实构成。他在著作中将“社会事实”表述为:“一切可以从外部对个人加以约束的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换言之,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2](P34)他将社会事实归类为两个层面:一类社会事实是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数量及密度,人们之间的社交状况,交通,住房形式等。这些社会事实属于物质性社会事实。另一类社会事实则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包括:宗教,道德,法律,风俗,习惯,时尚,舆论,公共情感等制度性或非制度性文化,杜尔克姆称它们为“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是非物质性社会事实。”[3](P111)我们将社会结构的此类非物质性层面界定为“社会价值”,作为社会转型的一个维度,它架构着一个社会所认同的价值评判标准,规约着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指引着整个社会的动态。

尽管杜尔克姆对社会事实作出了精辟的阐释,但是我们在此还得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我们关注“社会事实”作为社会结构的物质性层面,此维度下的社会事实只包括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具体包括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社会成员间的交往方式(个人、群体、阶层、阶级、民族)等。它们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占据着不同的地位。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迁,它们在社会转型期也发生了转变,发挥着各自的影响和作用。

就人类社会而言,社会的发展历程同社会制度的调整变化息息相关,社会制度既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又直接影响着社会变迁进程。社会制度涵盖了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各个层面,既涉及国家层面的社会治理,如法律法规、民生政策,也包括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的运转发展,如公益事业,还规制着社区管理、个体生活、人际关系等微观行为。显而易见,社会制度在社会转型中占有重要地位,扮演着重大角色。然而,在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社会结构的一系列变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转变,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和互动方式也历经着革新,许多全新的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日益显现。由于社会无法预先或在第一时间建立“新事物”的规范制度,在特定的时期和情境下,社会会出现规范约束力减弱的“控制失灵”。处在“制约真空”下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在给当前社会秩序带来扰乱和破坏的同时,也淘汰着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催生着新的社会秩序。因此,社会制度能动性的作用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动态变迁下的社会制度不仅能规避“社会风险”,也可以制约社会转型的方向和速度。在各种社会制度中,人们尤其注重政治制度对社会变迁的作用。它既可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又能够制约社会的发展。除了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还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人际关系、生活方式产生着作用。可见,社会制度设定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社会的良性运行程度,也左右着社会转型所能达到的效果。

社会转型主要是指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进行转变,而现代社会又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关系着社会的整体运转形态。就社会组织而言,从广义上讲,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狭义上讲,它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从社会组织的运行效果上来看,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社会与个人的良性互动是一个国家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主要载体,它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自治性和公益性等特性,这些品质在承接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治理和反映公众诉求等方面拥有优势,对社会矛盾的化解、公众参与意识的加强、公益服务的提升和行业自律的改进等方面产生着巨大影响。[4](P29)社会转型期既是机遇期,也是矛盾突发期和社会风险期,因此,能否引导好社会组织结构的调整将对变革社会制度具有决定意义。鉴于此,国家应该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重大功能来促进社会正常运行,服务公众需要,提升民众生活质量,以期降低社会转型的成本,规避社会风险。

当前社会正处在重大变迁之中,个人、群体、社会之间的作用方式和互动方式也在历经着变化。现今所言说的社会转型实质上是网络化时代下的社会形态革新,因此,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样式借助于网络也发生着深刻变革。从个人与社会的作用方式来看,个体或民众的力量日益凸显并发挥社会效力。网络化扩展了信息源的多元性,人人都能在网络平台中发出声音,民众可以通过网络来关注国家时政、社会事件并形成社会舆论,以此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促进公共事件的解决。近年来的网络事件表明,民众的网络搜索和舆论已成为“常态化”的生活方式,微博问政、微博打拐、网络维权和网络反腐等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从社会成员的互动方式来讲,呈现出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交互方式的缺场化。当今社会,社会成员的交互形式越来越展现为“缺场”,从社交论坛到QQ群,从微博互动到朋友圈,人们不需要“在场”交流就能够完成生活,社会关系的确立越来越具有网络化特质。通过网络平台的线上线下操作,人们完成了学习、交际、购物、娱乐等社会活动,社会生活变得随时可及、随处可见。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们的生活幸福,生活方式则直接反映出社会形态的不同和差异,换言之,全新生活方式的普及将直接导致或宣告一种新型社会的到来。现今民众的生活方式在传统社会是难以想象和无法完成的,新的行为方式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形态,加快着社会转型的步伐。

二、社会转型的维度之二:社会价值

与“社会事实”维度相呼应,考究社会转型的另一个维度是“社会价值”,首先要弄清何为价值。学术界对价值有着大致统一的表述,“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或“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意义”。袁祖社在其著作中对“社会价值理论”作了如下论述:“它以‘社会系统整体为思维坐标,将‘社会本身定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社会存在、社会实践运动、社会自身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复杂的价值主客体关系。”[5](P21)在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将“社会价值”类同于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但其又不仅限于此。社会价值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般准则和意义。从狭义上讲,它具体包括价值观、思想观念、文化、理想和信仰。社会价值作为一种纽带整合着个体、群体、社会间的关系,对社会生活进行着道德评判和意义诠释,架构着人类社会的价值规范体系,导向着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

毋庸置疑,价值观是社会价值的集中体现,它涵盖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价值尺度和评价准则。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什么样的行为会得到肯定,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排斥,其社会成员是熟知的。而就社会、群体、个体而言,由于时代变迁和社会流动,社会或个体的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在转型社会中,原有的、不定的和新生的价值评判同时并存,统一的社会认同很难一时获得,容易出现价值规范“真空”。杜尔克姆曾经表述过社会的“失范状态”,是指社会联系丧失了必要的规范调节社会结构。如果社会结构剧烈变迁,同时社会价值规范的发展没能跟进,必然导致人类社会行为规范的调节故障,产生社会问题,给社会生活和社会的运行发展带来巨大威胁。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对“价值共识”的需要尤为急切,因为思想、文化、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多样,各类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为此,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在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公民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同的价值评判有着不同的影响“场”,价值观一直是一种能够能动地作用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力量源。简括为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国的社会转型做出了价值观上的导引。价值观贯穿于社会转型过程的各个层面,在微观上导引着个体的社会行动,提供个体行为的心理支撑;在中观上规约着社会建设,为社会创造活力空间和自由;在宏观上指引着国家理想,影响着国家凝聚力和感召力。

文化是社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合和解释着一个社会的全部价值观和规范体系,协调和配合着人们的行为,是社会转型所不可或缺的软性基础。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化成果,不同的社会形态也有着相异的文化形式,具体包括着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东西。原始社会有渔猎文明,封建社会有传统文化,工业社会有工业文明,现代社会或后现代社会也要有自己的文化形态。现今中国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转型并存的状态之下,既是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这也使得文化等社会价值的不确定性增加。再加上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动态性,引导不畅容易引发“文化失调”等现象。比如,一些地方的快速城镇化虽然促使人口数量、住房样式等社会事实发生了变化,但是由于技术知识、人口素质、思想观念等社会价值形态的滞后,地方的转型并未取得圆满成功。乡村地区的快速城镇化容易出现“文化断裂”现象,既未形成现代城市文明,又切断或丢失了乡土文化,这是典型的“转型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被上楼”的农民不是转型成功的居民,此种社会建设只是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人口分布、居住形态等社会事实的改变,这仅是社会转型“面子”的实现,而其内在“里子”如社区文化、人口素质、文化观念等社会价值的变革则未能及时跟进或未获重视。这种情况的出现给地区发展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此的区域转型不能称之为成功转型,反而阻碍了社会转型的进程甚至是可能性,因为人们在此获得的是脱离文化底蕴的生存而不是生活。转型中国必须要有配套的文化转型,在很大程度上,社会文化转型的好坏与快慢决定了社会转型的实现程度。

哲学视域中,“社会理想”同人的“诞生”“成长”“完善”的历史过程相一致。“理想”是反映特定阶段的存在,它具有一定的内容,绝非空洞。如果将理想看作某种缺少规定的东西,那么“它要追求的那种较美好、较完美的东西是一种完全未予规定的东西”[6](P95)。考究人类的社会理想,它蕴含着价值目标的意义,给予社会的是方向上的指引、理论上的阐释和意义上的界定。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社会理想的指向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它以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表征,它是社会形态的终结,是终极意义上的社会转型。而理想是基于现实的一步步实现,我国现阶段要坚持和实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具体表现为“两个一百年”的理想规划,也就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逐步达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也是现今中国要实现的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转型结果。对理想加以规定,就给予了理想以现实性而又高于“现存”状态。社会转型要实现的结果就是社会形态的转换,具体显现为理想信仰的逐级达成,其根基于社会理想和价值信仰的设定,即人类社会的发展想达到的理想目标和价值意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社会价值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导引着社会走向,决定着社会转型的目标层级。

三、社会转型的完结:社会事实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社会转型”这个概念是从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发展中提炼出来的,属于发展社会学的范畴。西方社会学家借用此概念来阐释现代化的发展,论述社会结构的革命性变迁,描述社会形态的转换。现今,社会转型已成为学术界热议和谈论的一个术语,并将其作为解释众多社会现实的一个结构性原因。关于社会转型,众多学者普遍认为它指的是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视之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结合中国的社会发展现实,我国的社会转型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开始由现代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过渡,这一转变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也逐渐凸显。这致使中国的社会转型面临极为复杂的世界背景,从而呈现出多样化和结构化的特征,即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现代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社会转型与全球化并存。[7](P107)这使得我国社会的转型更加充满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

在上文,我们已论述了社会事实和社会价值在社会转型中的现实功效,二者都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历经着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作为社会结构的两条主线,社会事实和社会价值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并非“相安无事”,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矛盾和不一致也不断涌现,具体呈现为“转型堕距”的状态。这一点同社会文化变迁中的“文化堕距”现象有异曲同工之处,该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奥格本提出的,认为物质文化先于非物质文化发生变迁,物质文化的变迁速度也往往快于非物质文化。

鉴于文化堕距理论的推演,作为社会转型所依赖的两个层面,社会事实与社会价值的变迁速度也是不一致的。总体来说,“社会事实”部分先于“社会价值”部分发生变迁,社会事实的变迁速度快于社会价值,二者的变革时间和过程并不同步,存在着差距、失调、错位,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一些地区在社会建设上快速实现了区域布局、人口规划、制度规约、居住样式等层面的“社会事实”变迁,但是地区发展所依赖的内在基础如社区文化、道德观念、思想意识等“社会价值”并未能协调发展或统筹建设。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城市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于农村社会发展进程中。乡村地区的快速城镇化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显著特征。乡村地区的加速转型也致使一些农村出现了文化脱节问题,既无法顺利形成城市社区文化,又脱离或丧失了乡土文明。

以乡村社会转型现实为例。在传统社会,家族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共同体,其承担着农业生产、祭祀、知识传播、生活技能传授等社会功能,是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长期呈现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方式。所以,传统社会中的农村秩序主要由士绅与家族来承担,民风习俗、习惯规约、道德伦理等则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而这些内容的形成与发展都来源于民众的乡村社区生活。聚居村落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人际关系格局,催生了家族共同体和熟人社区。村民与社区的关系紧密相连,社区就是一个大家族。彼时的乡村社区拥有着强大凝聚力,家族共同体在乡村秩序和乡村治理中无疑起着关键作用。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中国社会历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传统乡村社会的同质性、封闭性、排外性正逐渐被个性化、开放性、多元性所取代。熟人性质的乡村社会也转向“半熟人”社会,这一社会形态的转变昭示着乡村社会的关系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基于传统社会关系格局的“家族共同体”趋于解体,其乡村社会治理功能也渐趋消失。与此同时,乡土人情趋于冷漠,乡村人际关系日渐疏离,乡村社会凝聚力弱化,乡村文化凋零等社会现象日益增加,乡村社会趋于碎片化、个体化、去中心化,这都跟乡村共同体的失位有重大关切。乡村社会一味地朝向新型城镇社区进行转变,虽然在居住形态、交通方式、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等事实性层面实现了突破,但是其并没有建立起新时代共同体来承接乡村治理功能。这个共同体不单是生活共同体,更是一个精神共同体,它应当涵盖集体意识、社会认同、社会价值规范、社区文化等方面,给社区发展以内在支撑,以此来协调和统筹社区建设。

考察中国社会现实和乡村社会变迁,不难发现,社会变迁下的“转型堕距”问题在城市建设和乡村发展上都有凸显,其产生原因根植于社会事实与社会价值失调的这一转型现实。社会转型“面子”和“里子”的不匹配状态势必会给我国的社会发展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延阻我国社会转型的良性发展和有序推进。社会事实具有集体属性,它能够不受个体的变化影响而保持自身稳定和独立的性质。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民众所接触到的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等社会事实是相差无几的。然而,个体的思想观念、价值理想、文化熏陶却千差万别。这些众多的不一致、个性化是矛盾和冲突的生存土壤,而社会张力又是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源起。若社会成员集体推动了社会整体层次的变革,那么,社会事实必然发生巨变。当然,完善的社会制度和法律规制能够缓解社会张力,改善社会环境。只不过,单靠社会事实方面的推进并不能根治社会症状,保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关注思想文化建设,强调社会价值层面显得尤为重要。换言之,变迁的“社会事实”推进的是物质性层面的社会结构转型,而“社会价值”所涵盖的众多因素正是推进较深层次社会结构转型的作用力量。

社会转型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社会结构变迁,在微观意义上是个体行为方式的转变,其又根植于支配行为的价值观念。为此,研究者在对各个社会进行区别和比较时,若以调解社会成员的道德规范和价值理念为切入点,往往能收到成效。同时,为一个社会寻求发展路径,也多运用价值观、社会理想来导引社会成员,其着眼点也落于社会价值层面。社会价值更多地关注个体、群体的内在精神,寻求的是“润物细无声”式引领,给予社会转型的是内在基础性、长远深刻性变迁。这并不是说社会结构的物质性层面——社会事实——不具有重大意义。只是相较于社会价值,社会事实的可见性和感知力比较强,容易实现“立竿见影”式转变,并通过外显化的革新来一步步推动社会转型。如果将“社会转型”比作一块浮在海面上的“冰山”,那么可见的那部分就类似于“社会事实”,而处于隐藏于深层的则是“社会价值”。

显而易见,作为社会转型的两个发力点,社会事实和社会价值中任何一方的“单枪匹马”都不可能取得“转型战斗”的胜利,只有二者的“相互依存”和“通力合作”才能实现社会结构整体意义上的变革。如果二者未能统一于转型进程,那么社会转型将无法实现完整的存在。换言之,单方面的转变带动不了整体的前进,此种境况下的社会转型不是真正的社会转型,只是社会转型的进行时,无法获得独立的生命和成功。概言之,社会事实和社会价值是社会转型的两个维度,两条主线,只有通过两者的统一结合才能拧成一股绳,达成社会的“新生”。

参考文献:

[1]龚群.论社会事实与三种价值的内在关系[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1):21.

[2][法]E·杜尔克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岳金柱,宋珊.试论社会组织在社会转型中的角色与作用[J].社团管理研究,2011,(8):29.

[5]袁祖社.社会价值的合理内蕴[J].教学与研究,2004,(5):21.

[6][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三联书店,1958.

[7]张昱,孙志丽.个体风险的社会管理[J].江海学刊,201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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