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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协定的推进方向

点击:0时间:2023-01-04 09:15:28

魏伟+国世平

[摘要] 中韩自贸区实施,推动了中韩贸易发展,呈现出多重特点。中韩贸易结构趋同,我国是贸易逆差国,韩国是贸易顺差国,双方贸易发展非常迅速。中韩和美韩自贸区比较,中韩自贸区开放度比较高,但在负面清单、劳工标准及环境认定标准上比美韩自贸区的标准要低。中韩自贸区未来发展会逐步朝美韩自贸区标准靠拢,我国上海、前海自贸区未来发展会朝中韩自贸区标准靠拢。

[关键词] 自贸区 中韩 标准

[中图分类号] F7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2-0041-05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这对于双方贸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东北亚自贸区的推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韩明确约定在自贸协定实施两年后以负面清单模式启动服务贸易的第二阶段谈判,争取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对中韩贸易结构现状、中韩自贸协定和高标准自贸协定进行分析和比较,能为前海蛇口自贸区建立国际高标准规则提供有益参考。

一、中韩贸易现状

海关数据显示,中国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15年中韩双方货物贸易总额为2273.8亿美元,相比上年下降3.4%。韩国对我国出口总额为1371.4亿美元,相比上年下降5.6%;进口总额为902.4亿美元,相比上年增长0.2%,对中国出口总额占韩国对外出口总额的26%,从中国进口商品总额占韩国进口总额的20.7%,韩方贸易顺差469.0亿美元①,中国连续15年成为韩国最大的贸易顺差国。

近年来,中韩服务贸易取得较大发展,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中韩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 2000 年的 46.11亿美元增长至 2014年的361.57亿美元,增长近 9 倍。我国对韩国的出口总额增长了 3.5 倍,从韩国的进口总额增长了 5.7 倍。我国从韩国进口比对其出口的增长速度快,特别是2007 年之后,贸易顺差开始加大,说明我国在服务贸易部门缺乏竞争优势。

(一)中韩间主要进出口商品类别

机电产品、光学医疗设备和化工产品是韩国对中国出口的主要产品,2015年出口额分别为677.9亿美元、192.9亿美元和152.1亿美元,机电产品增长2.8%,光学医疗设备和化工产品下降5.4%和14.3%,三类产品合计占韩国对中国出口总额的74.6%。

在表2中,韩国自中国进口排名前三位的商品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和化工产品,2015年进口额为418.7亿美元、128.0亿美元和66.7亿美元,机电产品增长7.6%,贱金属及制品和化工产品下降12.8%和4.9%,占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46.4%、14.2%和7.4%。韩国从中国进口主要商品中,矿产品出现较大降幅。

(二)韩国进出口前五类商品中主要贸易伙伴比重

1. 韩国出口的前五类商品地区比重

韩国出口的前五类商品中分别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运输设备和塑料、橡胶。在韩国出口的前五类商品中,对中国的出口都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贱金属及制品对中国的出口占比为16.7%,塑料、橡胶对中国的出口占比为28.3%,机电产品是韩国出口占比最大的一类商品,机电产品对中国出口占到韩国对外出口此类商品的比重为33.8%,化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占此类商品韩国对外出口的比重更是高达44.4%。韩国运输设备的出口中,对中国的出口占比相比其他类别商品较小,仅有6.2%。

从韩国出口的五类商品中易知,中国作为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在韩国的对外出口市场中占据了很高的比重,同时也可以看到两国产业贸易不断扩大,中韩两国自贸协定实施后,必将进一步扩大中韩在各自贸易中的比重。

2. 韩国进口的前五类商品地区比重

韩国前五大类的进口商品类别包括:机电产品、矿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和运输设备,此五大类商品在韩国对外贸易的进口中占据了超过50%的比重。机电产品的进口中中国占比为33.7%,占韩国进口机电产品三成份额。贱金属及制品和化工产品的进口来源中,中国分别占据了32.9%和18.4%的比重。做為资源匮乏的国家,韩国矿产品的进口前五大来源国中并没有中国,反映了两国在资源类商品中贸易份额比重低。而在运输设备的前五大进口来源地中,中国占比仅有9.6%,反映了中国在运输设备商品上对韩国出口的优势不大,美国和德国是中国此类商品对韩出口最大的竞争对手。

(三)中韩间贸易特点分析

1. 双边贸易增长快。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中韩贸易额从1992年的50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近2300亿①美元,20多年的时间贸易总额增长近50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0%。中国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而韩国是中国第九大贸易伙伴。在双边贸易中,我国对韩国进口和出口形成“剪刀差”形状,我国对韩国进口不断上升,韩国对我国进口缓慢提升。

2. 中韩贸易结构趋同。韩国出口中国产品前三位是机电、光学医疗设备和化工,中国出口韩国的产品前三位是机电、贱金属及制品和化工。中韩贸易中,机电产品占据了贸易总额近50%的比重,反映了双边贸易在技术和资本密集品上的贸易比重不断扩大,同时也说明了两国产业的趋同。中韩双方贸易结构趋同,然而韩国在双方贸易中却占据优势,获得了上游产业的话语权,而我国更多是从韩国进口高附加值零部件,在国内组装加工,再出口到韩国或第三国。

3. 双边服务贸易快速发展。2014年中韩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服务贸易总额占我国服务贸易额的比重接近7%。同时,中韩双边服务贸易额占韩国服务贸易总额比重也由2000年的6.6%,上升到2014年超过15%的比重。由此也说明,中韩双方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双方服务贸易总额在两国贸易的地位也在上升。中韩服务贸易中,中国为逆差国,这和韩国处于产业链中上游位置直接相关。

二、中韩自贸协定与美韩自贸协定的比较

2015年6月中韩两国正式签订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是东北亚地区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自贸协定从开始谈判到达成历时3年。中韩两国自由贸易区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中韩两国产业链的全面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国自贸协定中的电子商务章节和地方经济合作内容,是中韩两国根据双方贸易往來和经济发展新动向做出的特别设定,对于未来我国与其他国家达成的自贸协定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美韩 FTA2006年开始谈判,2012年3月正式生效,涉及19个领域,包括很多敏感议题被美国视为高标准FTA范本,并且作为TPP参考的重要依据。美国在推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认为高标准的FTA指的是市场准入全面开放,全方位消除关税并关注其他服务和投资壁垒的消减,关税减让大于90%内容涵盖上不仅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自由化,还广泛涉及WTO多哈谈判尚未规定的领域。美韩达成的FTA对中韩FTA协议的达成、推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方面,主要涉及关税减免的内容。美韩FTA关税减免安排水平高于中韩FTA协定。美韩FTA在第10年基本实现协定目标,双方进出口商品和服务基本免税;中韩FTA协定在第20年实现协定目标,双方商品和服务免税率为91%。

商品贸易方面,美韩双关税减免的过渡期为10年,立即免税率达80%,协定生效后3年内进口免税的覆盖率达 85%~90%,10年之内进口免税的覆盖率达97% ~100%,其中将稻米完全排除在外。

中韩自贸开放程度较高,涵盖产品种类多、关税减免力度大。在中韩自贸协定中,双方实现了超过90%的产品税目、超过85%的贸易额的开放水平。10年内逐步取消关税的两国产品种类为71%和79%、贸易额的66%和77%;20年内逐步取消关税的产品覆盖双边产品种类超过90%、贸易额则分别达到85%和91%。工业品上韩国20年内实现97.6%的工业品取消关税,高于我国90.3%的关税水平。农产品和水产品上我国20年内对91%的农产品和99%的水产品实现零关税,韩国在这两项则分别只有64%和86.2%①。同时两国对于各自劣势产业也进行了保护设定:韩国主要集中在谷物和蔬菜水果等农作物,我国则集中在水稻、小麦和糖类等产品上;韩国对渔业、加工食品和服装业,我国对加工食品和汽车及零配件等产品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二)服务贸易

中韩FTA协议以商品为主,在中韩FTA协议实施两年后,再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进行投资和服务贸易谈判。中韩FTA协定在电子商务章节,双方约定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同时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在贸易中的发展。在电信和金融领域的开放弱于美韩FTA。

美韩FTA中:韩国提高了对外服务的承诺范围,允许跨境服务和商业存在采用电子手段;为国际快递服务提供更宽松和更有保障的市场准入;为美国法律服务提供更自由的进出资格;此外,在金融和电信服务领域,为美国提供更多实质性的进入机会。

(三)劳工标准

中韩FTA协定中没有明确加把劳工标准加入协定谈判中。美韩FTA则对劳工标准做了严格限定。

美韩FTA协定中规定,美韩双方保持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基本原则相一致的国内立法,实施“核心劳工标准”,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①。并且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劳工标准吸引贸易与投资,明确在劳工纠纷方面,可以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与商业贸易制裁的方式一致。

(四)知识产权

中韩FTA协定中把知识产权作为单独章节列出,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于著作权保护没有列出明确年限,对于工业设计外观保护为10年。中韩FTA在知识产权上的限定仍需要向更高标准努力。

美韩FTA中,美国要求韩国设定与本国一致的法律标准,对于韩国而言需要设定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商标、专利、著作等。要求给予著作更加长的保护期限,与国际标准同步,即作者寿命时间外加70年,并且为专利权的批准和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批准提交的数据会受到政府的保护,防止被商业不正当地使用。

(五)敏感产品处理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双方对国内敏感行业都进行了明确限定:我国在部分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钢铁等产品,韩国在部分农水产品、纺织类产品、木材制品等产品;在敏感行业外的其他产品都将逐步取消关税。对于两国的敏感产品与行业,双方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区别处理:设置过渡期、对于不同产品部分降税、设定关税配额和例外等方式。

美韩FTA协定中,汽车和牛肉是两国最为争议的焦点。美国为减缓汽车市场开放的进程,将原先协议签订立即取消关税的条款,修改为维持4年;而韩国将立即免税改为小汽车关税削减为 4%,剩余产品在4年内削减免,并承诺增加汽车特别保障条款,更大限度认可美国汽车安全法规,放宽美国汽车燃油和排放标准。韩国是美国第三大牛肉出口地,因此,争取韩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对于美国解决经济难题至关重要。美国要求减让牛肉进口关税,减少检验检疫的程序,提高牛肉市场的开放程度。韩国方面坚持牛肉市场不开放。最终,以韩国有条件让步解决,承诺在 15年内将征收的 40%的税率,逐步减让,并且同意立即恢复对美国去骨牛肉的进口。

三、中韩自贸区协定推进方向

中韩FTA协定2015年达成协议后对于两国间的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协定达成后对于协议的实施和推进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

(一)扩大开放力度

以美韩FTA作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的参照,中韩两国的自贸协定,对双方国内的产业保护力度依然较强。韩国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领域的保护,而我国则主要体现在信息产品、汽车等中韩贸易额较大的商品上。

中韩在货物贸易上的自由化不仅有助于双方国内产业效率的提升,还能在整体协作的基础上提升两国相关产业的贸易水平,因此进一步推动两国在敏感领域的开放成为未来的首要努力方向。韩国在协定中将36%税目的农产品列为“高度敏感产品”,而我国对于农产品则开放力度高,未来双方可在此领域进一步协商。电子产品上,虽然中韩商定对LED产品10年内分别降低5%和 8%关税,我国仍把可充电电池、电视机和照相机作为敏感产品处理。以上领域都是双方贸易额较大或者未来潜在的贸易提升方向,双方关税在这些领域可进一步下调,实现贸易规模的扩大。

(二)细化FTA协定,有序拓展实施

中韩自贸协定达成后,相关领域的具体实行细节仍需要很大的工作付出,双方沟通协作机制依然需要不斷健全。在推动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中应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于已经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是一揽子的全面协定的现状,在相关合作领域可以先推动货物贸易、投资等方面的细节落实,再推动知识产权、敏感产品和劳工等方面协作机制,以解决双方贸易中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要求。

(三)以区域试点促进自贸区的落地

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是国际贸易中地理区位相近的国家或地区,运输成本低引致双边贸易额大。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我国可在局部区域设立中韩贸易自由化试点园区,以推动中韩自贸区进程,按沿线重要节点城市有序布局,以发挥辐射效应。以中韩经贸合作的区域现状、时空距离更加接近、交通便利化程度作为参考依据。可选山东半岛、东北的长吉图地区作为率先示范区,在现有合作平台基础上,在国家层面实现战略统筹规划,消除地方为争夺资源盲目推动产业落实的弊端,力争实现区域优势产业协作,提升整体竞争力。

(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两国服务业发展

中韩自由贸易区达成后要注重促进两国制造业向服务业的延伸,实现以主要产业为依托,实现产业链条的服务化发展,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向展开。一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在双方未来可能的贸易增长点上,实现优势突破,如家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二是把服务外包作为双方合作突破点,在现有中韩合作产业聚集区实现协同,我国应大力拓展在研发、工业设计和数据处理等韩国服务外包业务。三是加强中韩双方在物流、金融和通讯等优势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双方企业设定定期交流和协作机制,避免恶性竞争。

(五)加强两国制度合作,以磋商解决贸易摩擦

中韩两国在双边自贸区框架下实现贸易自由化,要在政府间设定制度性安排,通过事前设定的详尽的制度细节,实现双边贸易从政府间协商转向法治化磋商。在上述目标约束下,中韩双方可以从以下三点具体实施。第一,双方应明确和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协调执行标准;在此基础上推动电子信息库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加强双方在无纸贸易的海关管理上的交流。第二,完善双边贸易磋商和协调机制,有效解决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问题,约定不得随意使用反倾销等措施,从而减少贸易摩擦。第三,加强双方在世贸规则的基础上,在质量检验检疫领域实现技术性壁垒的最小化,减少在卫生检疫领域的摩擦,促进双边贸易的增长。

(六)着力发挥电子商务在两国贸易中的作用

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专章共9个条款,包括总则、与其他章节关系、关税、电子认证和签名、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无纸贸易、电子商务合作、定义及争端解决不适用条款①。双方在接纳WTO的做法的同时还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数字证书在商业中应用,努力实现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互认;采取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就此交流信息和经验;力向公众提供电子贸易管理文件,探索使电子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强两国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上的合作,着力在法律法规上给予电子商务更大开放度,同时鼓励两国电商协会和企业做好民间组织的沟通。

标签: 韩国 中韩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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