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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打造各族人民幸福生活亮丽风景线

点击:0时间:2023-01-31 01:53:20

金洁

“打造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的提出,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殷切期望的具体化,更加明确了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民生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 脱贫攻坚取得新进展

脱贫攻坚是头号民生工程。十九大报告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内蒙古自治区创新扶贫体制机制,持续完善政策体系,通过逐级落实扶贫责任和帮扶措施,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等,推进了“三到村三到户”、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劳务输出扶贫、基础建设扶贫、生态建设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健康扶贫等重点项目工程,扶贫开发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6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4.1%,低于全国4.5%的平均水平。目前,31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570元增加到9005元,同比增长9.8%,增幅高于内蒙古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内蒙古贫困地区的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文化、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保、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我区脱贫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9年国贫旗县全部摘帽,2020年巩固提高,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 进一步促进就业增收

就业和收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安定团结。近年来,自治区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专项技能培训、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能力,打造自治区创业就业大格局。2016年,内蒙古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698元、5781元增加到30594元、10776元,年均增长11.1%和13.3%,高于经济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1:1缩小到2.8:1。2017年上半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4.85万人,完成了年度计划的59.4%,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6%,低于年初确定的4%的控制目标;全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7.1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5%;全区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17.4万人,完成了年度计划的88.7%;全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62万人,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43万人;此外,通过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3亿元,实施创业培训2.42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1.72万人,带动就业5.2万人。

三、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投入与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全区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45.2万套,完成投资2411.6亿元,超额完成国家任务,受益人口占到全区城镇人口的四分之一。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完成75.3万户,完成投资450多亿元,受益农牧民达263万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约3692亿元,全区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道路面积等5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22万套,上半年已开工13.7万套,开工率62.4%。截至6月底,全区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率达到72%,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达到8.8万户。

四、 出台多项民政政策

2014年以来,内蒙古民政系统不断完善政策创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出台了多项社会救助、养老、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在社会救助方面,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17项政策。在社会养老方面,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構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等6项政策规章。在规范和培育社会组织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等4项政策文件。在社区治理和体制改革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和精简社区工作的通知》等3项政策文件。在社会事务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项政策文件。在双拥优抚安置方面,制定下发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等2项政策文件。多项民政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五、 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提前一年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34个旗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职业教育改革、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步伐加快,《民族教育条例》颁布施行。2017年,教育资助方面,预计5400多名大学新生可享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每年1万元资助政策。营养改善计划方面,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由8个国贫旗县扩大到31个,惠及23.6万农村牧区学生,在校生可按照每人每年800元标准,享受营养餐补助政策。

六、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2017年,养老方面,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水平从去年的月人均2660元提高到2812元,惠及全区259万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224.9万城乡居民受益。医保方面,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新农合医保目录由1988种增加到2600种,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全区居民医保、城镇职工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85%左右。此外,13种靶向药物已纳入到医保可支付范围内。目前,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大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低保方面,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591元和年人均4851元。对城镇和农村牧区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只有走富民强区之路,着力解决各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才能真正打造好内蒙古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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