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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精准发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点击:0时间:2023-03-23 08:55:57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举全区全社会之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五年来,我区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157万人减少到37.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4.7%下降到2.6%以下。五年来,我区脱贫攻坚取得了许多新进展新成效,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凝聚起上下联动促攻坚的强大合力。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抓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高位推动、持续发力的良好态势。党政主要领导直接上手、靠前指挥,39位省级领导“一对一”联系贫困旗县,带动409名盟市级领导、l852名县处级干部联系贫困苏木乡镇和贫困嘎查村。在工作推动中,自治区成立脱贫攻坚指挥部,建立并实行“五级书记抓扶贫、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贫困旗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都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有效推动了脱贫任务的落实。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集中推出政策措施“组合拳”,构建了有效的扶贫开发政策支撑体系。自治区相继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意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经过几年的努力,自治区层面的政策制度设计基本完成,形成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支撑体系,显现了很强的政策引领效果。

(三)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夯实了脱贫攻坚的物质基础。2013年—2017年,四级财政扶贫资金共投入291亿元,金融扶贫资金投入459.4亿元,社会资金投入144.1亿元,各项投入累计达到了1185亿元,年均投入约237亿元。在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在57个贫困旗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涉牧资金59.5亿元;自治区新设20亿元产业扶贫发展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扶贫领域,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四)以“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为抓手,下足“绣花”功夫,确保了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一是持续完善建档立卡,解决“扶持谁”的问题。从2017年8月开始,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4.5万户、10.1万人,清退不符合标准人员20万人。二是强化驻村帮扶,解决“谁来扶”的问题。自治区选派l万多名优秀党员到嘎查村任第一书記,把驻村工作队员由过去的每个村2—3名充实为5—l0名,驻村工作队增加到7239个,驻村干部增加到近4万名。同时,对工作不力的驻村干部进行清理整顿,调整召回1366人,新增派5283人。集中整顿261个贫困嘎查村的软弱涣散党组织,组织调整142个嘎查村支部书记。三是落实“五个一批”措施,解决“怎么扶”的问题。各地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路径,稳步推进产业扶贫,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不断完善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政策,有效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扎实推进生态扶贫,切实做到了因嘎查村因户因人施策,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严把贫困退出关,解决“如何退”的问题。自治区建立了符合客观实际的贫困退出机制,对贫困人口、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退出的标准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出台了后续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指导盟市、旗县科学制定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对拟退出的旗县严格检查评估,确保了脱贫质量。

(五)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加大督查督导力度,营造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2016年,自治区启动了对部分贫困旗县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2017年,借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交叉考核的做法,对57个贫困旗县和14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00人以上的旗县开展了交叉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排名靠后的旗县委书记和所在盟市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压实了责任,使盟市、旗县领导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了脱贫攻坚上。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举措

(一)今后五年脱贫攻坚总体思路与目标要求。今后五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领会把握脱贫攻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毫不动摇地坚持“六个精准”,准确把握扶贫格局的变化,深化精准帮扶,提高脱贫质量。从注重全面推进帮扶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进一步强化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贫困旗县党委的主体责任,集中好各行业部门的优势资源,发挥好自治区派驻督导组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先锋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总体目标是:到2019年基本完成“人脱贫、县摘帽”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缩小收入差距,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健全覆盖城乡、趋于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要求和重点工作。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全面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一年。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完成减少贫困人口20万人,9个国贫旗县、13个区贫旗县摘帽任务。

第一,瞄准贫困人口精准施策。关键要在精准帮扶上下功夫,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按照“五个一批”的基本思路,瞄准特定贫困群众和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因嘎查村因户因人分类施策。一是在产业扶贫方面,强化规划引领、组织带动、市场服务和技能培训,建立完善产业扶贫机制,积极发展优势特色种养殖业,稳步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二是在就业扶贫方面,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支持各地建立扶贫车间,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三是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确保完成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同时做好后续产业扶持,让搬迁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四是在危房改造方面,把全区需要实施危房改造1.8万贫困户尽早列入计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五是在教育扶贫方面,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防止失学辍学,确保贫困群众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六是在健康扶贫方面,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七是在生态扶贫方面,持续扩大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扶贫造林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和管护。

第二,聚焦深度贫困精准发力。全面贯彻全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场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的要求,加大对15个深度贫困旗县、258个深度贫困嘎查村、11.1万深度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力度,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九个方面实施重点倾斜和政策支持。自治区本级财政对深度贫困旗县的转移支付增幅要高于其他旗县平均增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要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各部门新增涉农涉牧资金要重点向深度贫困旗县倾斜;农牧业产业扶贫基金要优先支持深度贫困旗县发展特色产业;企业、社会捐助的教育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深度贫困旗县教育项目。

第三,着力提高脱贫攻坚组织能力。一是转变干部观念、提高工作本领。重视抓好各级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掌握精准扶贫的方法论,加快破解脱贫攻坚缺乏能人的难题。二是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更多支持和关怀广大战斗在扶贫工作一线的干部,让他们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能出彩、生活上有保障,该重用的要重用,该表彰的要表彰,激发出他们做好工作的内在动力。同时,还要吸引各类人才,鼓励企业家、大学生、进城务工农民、退伍军人等本土人才返乡担任村干部,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

第四,实现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一方面,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在推动乡村振兴中,要突出抓好精准脱贫任务的落实。特别是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要体现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还要继续支持已脱贫的地区稳定脱贫。另一方面,对影响脱贫致富的长期性问题,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来逐步加以解决。重点是,依托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运用物质和精神手段,逐步解决一些深度贫困地区安于现状的观念、语言障碍、陈规陋习等长期性问题,稳步解决边缘贫困群体等相对贫困问题。

第五,完善考核机制压实脱贫责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一是统筹整合考核。除自治区确定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外,不再组织开展其他涉及扶贫的考核。区直各部门不得开展扶贫专项考核,确需开展的要严格报批。自治区、盟市两级对旗县及以下的考核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盟市级及以下未经自治区批准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二是改进考核方式。建立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不搞“一考定终身”。三是简化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情况。相应简化第三方评估调查内容。四是减少填表报数。考核评估中所需数据,由考评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不得要求嘎查村一级填表报数。五是用好考核结果。重在形成正向激励,让扎实搞帮扶、有亮点、有成效的得到表彰奖励,决不能让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的讨巧占便宜。六是严肅考核纪律。对层层考核、增加基层负担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搞形式主义、干扰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实施“四个一百亿”投入计划,力争四级财政投入10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2018年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8亿元,比上年新增10亿元(其中50%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100亿元,产业扶贫发展基金撬动金融社会资本100亿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超过100亿元。

第七,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举措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帮扶工作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从严查处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腐败问题,推动脱贫扶贫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持续改进。

责任编辑: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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