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从《何以笙萧默》看跨国离婚涉法问题

点击:0时间:2023-03-24 14:06:31

兰钰烨

电视剧《何以笙箫默》中,赵默笙与应晖在美国有过一段婚姻,后来离婚回到中国,遇到了何以琛,两人在发生了一段爱恨故事后,最终登记结婚。应晖对赵默笙的离去感到后悔,并且道出了一个真相,那就是赵默笙其实与他并未离婚。赵默笙得知自己手中的那份离婚判决书是假的,并身陷重婚案之中。看到如此离奇狗血的剧情,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本文主要从中国法律的视角分析该案提及的法律点。

赵默笙是否犯重婚罪

在剧情中,赵默笙涉嫌重婚罪,假如赵默笙和应晖在美国未离婚,在中国是否承认美国的婚姻,以及重婚罪是否成立?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在我国刑事诉讼上被归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一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不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如果是案情复杂,流窜作案,涉黑案件或者是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程序。若案件轻微则需要被害人提起自诉,起诉的主体具体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仅包括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和同胞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没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近年来,外籍人士在国外有婚姻,然后在中国结婚登记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证实这些人在国外的婚姻真实有效的话,那么他们在中国结婚依然触犯中国的法律,属于重婚罪。所以,如果赵默笙在美国没有真正离婚,她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晖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以重婚罪起诉她。

应晖涉嫌伪造公文罪

剧中,赵默笙手里有一份离婚判决书,但是应晖却胸有成竹的要告其重婚,那么这份判决书就十分可疑,有网友认为这份判决书有可能是应晖伪造的。所以这里涉及“伪造公文罪”的法律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的判决书属于公文吗?在中国,法院是国家机关,判决书当然属于公文。剧中的判决书是美国的公文,不是中国的公文。在美国也有伪造罪,伪造美国法院判决书也会触犯美国相关的法律。

应晖如果伪造一份离婚判决书给赵默笙拿着,那就等于是赵默笙与应晖没有真正离婚,而是应晖让赵默笙认为自己已经离婚了……这做法实在是太歹毒了。当然,如果他这样做也一样属于伪造公文。

电视连续剧狗血,可生活不離奇。在办理离婚/结婚手续的时候,如果有人说你不用去了,我直接拿离婚证/结婚证给你的时候,你可要注意了!结婚还是麻烦一些好,两人一起去民政局登记才是真爱。

赵默笙离婚判决书未生效

那么会不会存在离婚判决书未生效的情况?我们首先来讲讲在中国的情况。中国的法律文书时效性是这样计算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在一审民事诉讼判决书送达之后,会有15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的文书属于未生效文书。在上诉期过后如果原被告没有提起上诉,那么裁判文书生效。如果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之后,将进入二审程序,一审法律文书便属于未生效文书,最后的文书以二审判决书为依据。如果在中国,像电视剧中过了那么久的时间,除非你知道自己还在二审,否则判决书不存在几年时间还未生效的说法。何况中国的民事审判都有审限的,一审简易民事案件审限是3个月,当然还有特别程序的需要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审结,普通一审民事案件审限是6个月。当然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延长。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