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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要点评析

点击:0时间:2023-03-30 21:10:49

仲海涛+李彩华

[摘要]新自由主义思潮是当代中国社会非主流社会思潮中最具代表性的一股思潮,近年来,其通过各种媒介在中国进行传播渗透,已对主流意识形态构成了严峻挑战。尤其是其市场经济理论,对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严重歪曲,扰乱了人们的思想。从市场经济能否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市场经济是否排斥国家宏观调控两个主要争议焦点,对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加以评析,以期能够达到澄清疑惑、统一思想的目的。

[关键词]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中图分类号]F1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2-0053-03

新自由主义作为一股强劲的非主流社会思潮,对当代中国社会造成了较大冲击。其理论主张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在经济方面颇具代表性的思想便是其市场经济理论。当代中国社会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市场经济理论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可谓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由于其带有较强的蒙骗性,在社会上侵蚀了一部分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思想,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思想混乱,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构成了严峻挑战。笔者不揣浅陋,对新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理论方面的两个主要争议焦点加以评析,以期达到揭示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谬误,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性的目的。

一、市场经济能否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

1.新自由主义否认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可能性。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先于社会主义而出现的,并且在社会主义出现之前的人类经济活动中,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也只是同资本主义经济结合在一起的。这就很自然地使一些人误以为只有资本主义才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是相互冲突的。这一误解直到邓小平南巡谈话后才得以澄清。可以说,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就是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在冲破了思想藩篱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第一次把市场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从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次伟大创新。然而,新自由主义者非但无视这一理论创新,反而将其称为“向资本主义的复归”。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而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自然与市场经济相悖。正如新自由主义的东方代表张五常所言:“中国现在想要建立市场机制,而不想有私有产权,其本身是矛盾的。”[1](P18)他们的依据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各种资源在市场中自由流通,而自由流通的前提是个人对这些资源拥有支配权,可以凭借个人的意志自由地选择。换言之,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行的制度基础,脱离了这一基础,市场经济便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于此,他们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嗤之以鼻、不以为然,认为十四大以来我们所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的,因为我国的经济改革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私有化,所以市场经济在我国才能生根发芽,但要想进一步成长壮大则要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这样才能扫除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推动中国经济的长足发展。新自由主义的这些主张在当代中国具有一定的市场,产生了不利的社会影响。一些学者接受了这些思想并通过各种出版物进行宣传,严重扰乱了人们的思想,尤其是对那些缺乏理论辨别能力和实践经验且思想激进的青年学生,更是起到了很大的误导作用。此外,一些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也被这些思想主张蛊惑,致使“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直接以纵容性的政策,鼓励贱价变卖国有企业和地产的私有化活动。其结果是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大范围破产,同时造成了大规模失业问题”[2]。综上所述,在当代中国社会,新自由主义者从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这一观点出发,在全社会大肆宣扬私有制优越论,以此攻击我国当前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市场经济的严重误读,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济理论的公然挑衅,严重干扰了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主旋律,我们必须针锋相对地予以有力回击,以正视听。

2.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并非根本对立。

要驳斥新自由主义的上述观点,只需明确两个问题。第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正如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所指出的,计划与市场都只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调节手段,可以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相结合,不能将其僵化理解为只适用于某种特定的社会制度。以此论断出发,市场经济自然与社会主义制度不存在根本矛盾。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的论断,以及“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观点,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二,商品所有权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产权(剩余索取权)直接相关,而与商品所有权直接相关的是经营权或利益,而利益因素是第二层次的东西,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3]也就是说,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不一定要是私有的,也可以是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评判标准不是看其是公有还是私有,而是要看其是否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只要其能够自主决定生产经营,具备独立的经济利益,并能根据自身利益对市场信号做出能动反应,那么它就能够正常地参与市场活动,也就能够与市场经济相容。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比较单一,国家管控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听从国家的计划指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几乎没有任何生产经营自主权,也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盈亏全都由国家承担。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是与市场经济不相符的,因为这种性质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市场规律的影响,自然不能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资源配置。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可以多样化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把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所有权公有制性质不变动的前提下,全面下放生产经营权,让企业自主安排生产经营,自己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和利润。这种旨在调动企业积极性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搞活了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准备了必要条件。因为这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有制企业具备了作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它可以凭借市场信号自主地调节生产经营并从中获利或承担风险。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并非水火不容,只是与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相排斥。只要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丰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性,依靠其自身力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公有制就完全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因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endprint

二、市场经济是否排斥国家宏观调控

1.新自由主义否认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相结合的可能性。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问题上,除了市场经济能否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容外,我们与新自由主义还有一个原则分歧。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是计划和市场的结合;而新自由主义虽然也主张政府对经济的必要干预,但却始终尊崇“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的信条,认为“当政府最少地干预由市场价格协调起来的私人企业的原动力时,政府就做得最好”[4](P106)。他们的依据是:市场经济运行有其自身规律,国家的宏观调控只会妨碍这些规律发挥作用,造成经济的不稳定,所以人们应该自觉地遵循这些规律,保证经济自由发展不受限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效率。由此,他们倡导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切都交由市场自动调节,国家对经济的任何干预终归都是徒劳无益的。这一思想当前在我国有着较大的影响,某些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学者就认为,我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只不过是对过去的计划经济做了些必要的修补和改良,还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在他们看来,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挑战,诸如“经济从偏快向过热转变的压力仍然比较大,宏观经济运行中面临着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的‘三过及其深层次问题”[5](P118),都是因为我们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盲目地进行宏观调控所致。由此他们主张中国政府必须放弃宏观调控,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真正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而不是建立所谓的“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总之,新自由主义者把关注点放在了市场调节的优点和我国宏观调控的不足上,以此出发主张市场万能论,推行市场原教旨主义,对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大肆抨击,把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都归咎于政府过多而不当的宏观调控,企图在我国建立起完全依靠自由竞争来调节的纯而又纯的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者的这些观点主张,对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较大冲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批判。

2.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要驳斥新自由主义的上述观点,回答市场经济是否需要宏观调控的问题,首先要对市场经济这种调节手段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有其自身显著的优点:它可以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自发地把资源配置到较好的环节,从而实现优胜劣汰;它对各种经济信号的反应比较灵敏,能够自动调节生产消费,从而对供求关系产生有益的影响等等。正是基于上述优点,我国才主张要发展市场经济,运用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市场经济也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市场调节忽视长期利益和社会总体利益,对经济总量无力调节;对于大的结构调整市场经济显得软弱无力;难以处理好公平和效益的关系;对一些垄断行业调节效果不尽理想等等。此外,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也必须是在完全竞争环境下,而就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态势而言,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状态只是一种理想境界。各个国家包括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着不完全竞争甚至是有意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竞争。市场经济的上述缺点和局限,说明我们不能一切都听由市场自发调节,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运用各种法规政策、计划指导甚至是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正是基于对市场经济这种调节手段的深刻认识,我们才主张要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换言之,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点,同时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最大限度地抑制其缺点和局限,是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至于具体怎么结合更为合理,则需依据情况的不同灵活运用。正如邓小平所言,“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6](P306)由此可见,我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一般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即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它并不完全否定计划,主张要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的长处,对资源进行更为有效的配置。概言之,也就是要坚持党的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诚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国际上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虽然我们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方面,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调节市场经济的运行,仍然是一个需要我们继续去探寻的重大课题;此外,由于各种因素相互作用,我国宏观调控的效果难免也会存在不尽人意之处,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据此以为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是互相排斥的,把所有经济问题都归咎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事实上,就连作为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发祥地的西方发达国家,对政府承担经济职能的必要性也已取得共识。尽管还有某些经济学家极力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但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我们看到,许多国家都通过各种手段对本国的市场经济进行干预,诸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2009年希腊债务危机等等,各国纷纷出台各种调控措施,综合运用财税、货币、行政命令等手段大力救市。而且我们也看到不是所有的调控手段都发挥了预想效果,调控失灵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言以蔽之,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我们不能仅以宏观调控没有发挥功效的个案武断地作出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相排斥的结论。因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且存在调控不足的现象,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参考文献

[1] 程恩富等.11位知名教授批评张五常[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2] 王艳华.新自由主义思潮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3).

[3] 邓绍英.中国市场经济的成就与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尴尬[J].江汉论坛,2008,(9).

[4] 弗里德曼文萃[M].胡雪峰,武玉宁译.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1991.

[5] 邹东涛. 发展和改革蓝皮书——中国改革开放30年(1978~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6]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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