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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草场权属不清产生纠纷

点击:0时间:2023-04-18 08:53:26

2001年6月,包某承包了位于牙克石市图里河镇西乌里的1万多亩国有草场,并办理了两份草原使用权证。自2001年7月开始,崔某在包某的一块草场上放牧。2004年,崔某又在包某的另两块草场上分别用网围栏圈上占用,2012年又发现部分草场被崔某占用,至此侵占草场共计1488亩,包某多次找崔某要求停止侵权,但崔某置之不理,侵占草场至今。无奈包某将崔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返还所侵占的草场并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元。被告崔某在答辩中称,自己是在牙克石市农牧业局、财政局扶持下,经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牛基地,使用的草场是承包农用地退耕还草后的草场,并办理了草原使用权证,不存在侵占原告草场的事实。争议草场的行政区域属于牙克石市图里河镇,但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归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镇,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自己没有侵占原告草场,更没有赔偿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包某于2001年6月承包牙克石市图里河镇西乌里1万多亩国有草场,并取得了草原使用权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自1993年1月1日开始,被告崔某陆续承包伊图里河镇农牧公司耕地,至今已有6000多亩,草原使用权证有效期至2026年底。法院在牙克石市草原局调取了原告包某的两份草原使用权证和被告崔某草原使用权证的所有信息,并委托鉴定机关将争议的草场与草场使用权证的数据信息对比后,其结论是原被告提供的3份草原使用权证的坐标点位不准确,成图后跨度大与实地情况不符;争议的草场提供的点位和面积与成图后计算的面积不符;无法明确争议草场与以上3份草原使用权证所标的位置是否重叠。以上内容不能确定争议草场在原告草原使用权证范围之内。法院对此案件只能驳回诉讼请求。由草原使用权证颁发部门重新划分。

本案告诫草原管理部门在颁发草原使用权证时,一定要将坐标点位与实地情况核实清楚,做到准确无误再颁发草原使用权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牙克石市法院 刘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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