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型中的秩序建构与可持续发展
户晓坤+郭旭新
[摘要]中国经济转型过程充满了不确定因素的扰动,使得系统均衡的稳定性成为制度变迁中的根本性问题。经济学家们对制度的效率功能、秩序功能及其内在关系的研究,为探索中国经济转型提供了重要借鉴和提示,突出了制度在构建稳定的秩序、引导人类行为和减少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如何在国家意志的正式制度层面上,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经济制度创新和社会秩序建构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培育和形成与正式制度相适应、相匹配的非正式制度因素,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与融合过程,建构稳定、和谐而良性发展的社会秩序,是中国经济转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转型;非正式制度;秩序;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2-0048-05
经济增长一直主导着经济学领域,这一术语在实践中意味着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人们将其视为推进社会发展的有效路径。但是,被视为支撑经济增长的最佳制度选择的市场本身,既无法遏制其日益增长的规模给社会和生态系统带来的成本,亦不能通过价格来反映环境中低墒资源的绝对稀缺性。即使在一个完美的市场当中,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也无法保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分配的公平性。与之相反,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则首先关注技术上和伦理上的持续改进以及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而且,这种发展观允许一种节约型社会的存在,从而使得在既有的总量约束下,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来获得更高质量的生活水平成为可能。与“华盛顿共识”所信奉的经济增长模式相比,可持续的发展观所支持的社会经济模式,更加注重发展以及文化和制度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基于上述理念,本文将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基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与融合,探索中国社会加速转型背景下经济制度创新、社会秩序建构的迫切性与现实性。
一、中国经济转型与制度变迁中的不稳定性
对于大多数制度经济学家而言,经济转型中的制度创新,最重要的是特定制度安排的“效率”问题,其关键在于“对理想条件下最优或有效安排的辨识”,至于转型过程中的“秩序”问题,则被严重忽略了。如果我们将制度视为一个关于社会行为的控制系统,则以往制度变迁的经济理论只是研究了其中的均衡问题,而忽略了这些均衡的稳定性问题。但是,任何经济转型过程必然充满不确定因素的扰动,正是这些随机扰动,使得系统均衡的稳定性成为制度变迁中的根本性问题。
事实上,经济转型通常都伴随着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结构的失衡,原有的经济与社会秩序亦因而被打破,“过渡涉及了广泛破坏性的革新。由于这个原因,革新带来了长期的、创造性的、强大的、经常是充满仇恨的挑战,它会拖延和改变新的经济秩序。变革威胁长期确立的道德上可以不咎的生产结构、财产关系、剩余分配模式、经济和非经济价值、技术和工作惯例,受到有政治和社会影响力的顽固的集团和机构的反对”[1](P390-391)。同时,制度变革往往是加剧而非减缓了社会经济中的不确定性,而由此引发的投资与消费需求不足以及经济活动中的机会主义盛行,几乎成为转型社会的通病。更有甚者,新旧制度文化的冲突,在摧毁了传统社会规范体系的同时,却令社会无从建立起新制度有效运作的机制,从而常常导致经济与社会陷入长期的混乱和无序状态。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旧的社会结构逐渐解体而新制度的社会基础又未能有效建立起来之时,市场风险及其他不确定因素与个体的有限理性行为,往往使制度发生扭曲而无法有效运转。而这些组织和协调机制,不仅依赖于一套现代的法律制度,更依赖于能够支持这种制度的稳定的社会结构。
新中国成立为经济的现代化注入了新的活力,尤其是国家的重新统一、土地改革、城市化的发展等等一系列事件,形成了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国家动员能力,但是,阻碍现代化进程的制度结构与社会结构中的严重缺陷并未得到根本的克服,为实现经济转型所需的秩序基础仍然有待建立。“国家和家庭利益的平衡曾有效地稳定着前现代中国的秩序,这种平衡后来消失了。即便新中国能够重新将之确立起来,它也难以为现代化必不可少的更加高度的控制和协调建立起可靠的基础……而确立各组织之间的新平衡并建立起一个框架以便将有助于迅速实现现代化的志士仁人的行动容纳进来,这些基本问题的答案,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找到的。”[2](P564-565)而这将使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现代产权和市场制度的努力大打折扣。因为缺乏足以支持这些制度的稳定的群体结构及其规范体系,将使制度的实施成本大大超出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
而这又将使不确定性继续成为困扰和打乱我们今后改革与制度建设进程的重要变量。众所周知,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市场的完全信息和个体的理性预期等理论假设基础之上的。在这种虚拟的控制系统中,人们一般毋需考虑均衡的稳定性问题。兰格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曾致力于创建一门称为“经济控制论”的新学科,但它是作为“控制论在经济管理过程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而出现的[3](P7)。而新古典经济学则把经济“当成一个自动调节的系统,即我们今天说的‘自我调节系统。这种观点成了‘自由放任的政治和经济根据。按照这些意见,政府不要干涉经济过程,因为这种干涉只会破坏经济的自我调节机制,妨碍经济自动达到平衡”[3](P9)。
尽管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理论作出了种种修正,但这些修正基本上并没有触及关于系统可控性、可观测性和确定性的假设,从而制度均衡的稳定性质和经济转型中的秩序问题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研究。然而,任何系统都会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扰动的影响,不管这种扰动如何细微,它们总会引起系统状态的波动。如果我们将经济学理想状态下得到的最优均衡解机械地搬到现实环境中,其结果往往是经济体制在剧烈振荡中偏离人们为它预设好的均衡状态。
二、制度经济学视域下的效率功能与秩序功能
新制度经济学逐渐将过去被默认为外部既定的制度因素,以及制度变迁、比较制度分析等等,纳入到自己的研究范围。虽然“这些发展大多数仍保持了新古典理论的主要特征”,基本上可以看成是对后者的“修正”、“扩展”和“一般化”[4](P175)。自由竞争条件下的收益最大化仍是制度分析的方法论基础,“第一个价值判断是个人偏好是最根本的,第二个价值判断是帕累托原理”[5],古典制度经济学基本上继承了这一效率观。但是,“这种效率的比较优势是通过一系列严格而脆弱的假设而获得的。资源配置存在着许多种帕累托最优,每一种均与社会成员对不同的分配状况的满意程度相联系。”[6](P2-3)即使在新古典制度经济学里,也有学者提出过类似的批评,科斯就指出,经济生产率的增长在根本上“取决于一国之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教育制度以及文化等等。实际上,正是制度支配、制约着经济绩效,亦正是制度确立了新制度经济学对于经济学家的重要性”[7](P4-5)。
除了对制度的效率解释外,诺斯“是始终如一地根据制度对生产活动及经济增长的贡献来讨论制度的相对‘效率的。对诺斯而言,产权的‘有效体系是‘使社会产出最大化或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的体系。经济增长的乏力被归咎于‘无效的产权,而无效产权又来自控制国家机构的人的寻租企图和计量及交易成本问题的存在”[8](P186)。诺斯亦特别关注动态的经济变迁过程,而要理解这一过程,就“必须循着社会演变的方式,去理解(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演变,及其与知识存量变化、人口统计学特征变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这三者如何共同、持续地影响政治、社会与经济制度的演变”[7](P9)。并且,还需要进一步理解信念如何转化为制度,而制度又如何转化为经济演变的方式。他承认,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规律,制约着人们改造社会的方式,但经济学家目前对此还认识不足,未能充分理解其作用机制。
然而,经济学家也开始对纯粹基于效率观的制度变迁模型提出了质疑。布罗姆利强调制度的秩序功能,即制度交易领域或制度结构,为商品流通的有规则的市场过程提供了秩序、结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从而将经济界定为一套有序关系。制度之所以能够创造秩序、可预测性和稳定性,是因为它可以帮助“社会集团在各种各样的信息中找到它们的内聚力──关于共同价值观的信息,关于他人可能采取行动的信息,以及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集团任何成员某些行为所带来后果的信息”[6](P59)。而至于效率和公平,则是由制度体系及其目标函数(亦即支撑这个体系的那套价值)来界定的。
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从而“使复杂的人际交往过程变得更易理解和更可预见”,减少合作成本。因此,制度经济学应“聚焦于制度如何在经济交往中促进秩序,即如何在众多个人努力设法克服资源稀缺性时,造就行为模式”[9]。同时,制度不仅影响着人们所持有的价值观和人们所追求的目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着人们如何实现其个人目标和是否能实现其基本的价值。尽管布罗姆利和柯武刚、史漫飞并未进一步阐明制度的本质或一般功能与制度的规范性内容之间的内在关系,但是,与哈耶克、诺斯等经济学家一样,他们启发了我们在经济学的基本框架下,提出一种在纯粹的效率标准以外进行制度分析的独特视角。
事实上,如果我们想在充满分歧的制度经济学──从老制度主义到新制度主义、从新古典主义到秩序自由主义──中找到某些共识的话,就不能只看到制度的效率方面,更要从他们在经济学框架内关于制度规则引导人类行为、减少不确定性的作用的大量论述开始。用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经济理论的任务乃在于解释一种经济活动的总体秩序(overall order)是如何实现的”[10]。效率和社会的长期利益问题,归根结底都需要以一定的社会秩序为基础,因而都可以从制度的秩序功能中得到说明。我们应该把制度的秩序功能视为理解制度“效率”或其有效性的关键所在,并进而探求达成“一种经济活动的总体秩序”的有效途径,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制度的变迁与稳定机制,从价值、制度、秩序与效率之间的内在联系中去理解制度和制度变迁,因此对于转型经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这种研究视角与社会学制度研究的努力方向相一致,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学派指出,正是制度规范提供了效率标准得以构建的环境和框架。事实上,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文化所决定的,从他们所向往的财富、希望、安全或快乐的种类,以至他们追求这些目标的方式,都取决于社会价值及合法性的观念[11](P151)。
三、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我国的制度冲突与融合
基于对制度经济学效率功能与秩序功能的分析,在中国社会加速转型的背景下,如果过分迷信市场的资源配置功效,将增长视作解决危机、消除贫困的唯一良方,那么,在转型经济有限资源的约束条件下,激进的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只是一个伴随剧烈经济波动甚而停滞的再分配过程,不但导致惊人的资源浪费,而且反过来又将阻碍市场制度改革本身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布罗姆利指出:“判断资源的每一种配置是否有效率,取决于经济深层的制度结构──产品的所有权、经济主体的财富状况和其他界定交换领域和范围的‘博弈规则。”[6](P2)为此,诺斯后来亦不得不试图放弃制度的效率观,并开始关注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以及其中意识形态的作用等问题。因此,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化的改革应将可持续发展纳入经济制度体系的目标函数中(亦即支撑这个体系的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而这一过程则需要以某种社会秩序的延续或重建为前提。
所谓社会秩序,是在某种制度环境下社会进程中所存在的某种规律性、确定性、一致性、延续性和稳定性。秩序的性质是由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某种评价体系──即创造并维持这种秩序的那种制度的规范性内容──所决定的。就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而言,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人们已不满于先前狭隘的要素投入-增长模型,而逐渐将科技创新、社会创新和制度创新看作长期经济增长的更根本动力。近年来,除了有形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外,包括文化、制度和行为模式在内的社会资本亦开始作为经济发展的源泉而进入经济学家的研究视野。当前发展理论的研究重点在于可持续发展、新增长理论、社会资本、制度失灵、政府与市场的相互补充以及“制定正确的制度”。因此,可持续发展一方面作为经济发展的价值评价体系,构成了对整个社会经济行为的引导,另一方面通过转化为经济制度创新,形成并建构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通过发挥制度的秩序功能从而提高和改善制度效率功能。
在我国近年来的正式制度变迁中,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制度创新的重要价值评价系统得到了确立,并深入而广泛地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虽然在经济体制中存在亟待改善的不足,但是这一根本定向为政府经济职能发挥、制度供给和企业自主创新奠定了基础,这体现了作为国家意志的正式制度变迁所具有的规范性效率。但是,不能忽视以个体和社会组织日常行为为基础的非正式制度效应的潜在发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然受到社会习俗、历史传统、民族心理等非正式制度的无形制约,使其无法在正式制度的推行中被迅速接受,形成了与之相反的抵抗势力,导致正式制度推行的历史延迟性和滞后性。诺斯在分析某些国家贫困、改革失效的原因时就指出,由于“缺少进入有法律约束和其它制度化社会的机会,因此造成了经济发展的缓慢甚至停滞”[12]。因此,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构社会秩序而言,不仅需要重视市场配置、产权制度等正式制度,更要对传统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培育、构建与正式制度匹配、融合的非正式制度。
所谓制度融合,即正式制度与该制度实施下的社会意识、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相一致,所产生的相互促进和不断强化,进而保证社会改革的有效性、确定性和稳定性,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和个体的微观行为两个层面为社会秩序的建构奠定坚实基础。制度融合建立在个体和社会组织对国家经济制度和政策的认同基础上,从而使个体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趋于一致;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调控,降低交易成本和社会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市场行为的效率;也能够减少市场交易中个体行为的不确定性,稳定人们的理性预期。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上趋于一致,即使两者发生了冲突,个体与社会组织也会以正式制度为标准建构稳定的选择机制。
就我国目前加速社会转型背景而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尚未建立稳定的趋同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社会的器物和制度层面在形式上被市场化制度和机制迅速取代,但在实质上,外来性和急剧性相叠加的市场化进程作为正式制度,与建立在自然经济农业文明基础上的社会习俗、文化心理等非正式制度形成了冲突和抵触。在传统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人生活在一个自在自发的世界中,人们以家庭、天然共同体等直接环境作为基本的寓所,满足于维持个体生存和再生产的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和日常观念活动。在这个世界中,人们所有的生活均依靠传统、习惯和经验以及血缘和天然情感,并以重复实践为特征。有学者把这种传统的中国人的生存模式称为巨大的“日常生活世界”,与自由、自觉、开放、充满创造性的现代世界相比,具有消极性和自发性。在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的长期历史积淀中所形成的集体无意识具有强大的预制性和行为惯性,使得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过程更加缓慢和困难。其在社会心理层面上表现为以主体性和创造性为核心的理性行为匮乏;在制度文化领域中表现为国家本位主义对政府经济行为的干预;在市场经济领域中表现为缺失平等自由的契约精神。上述非正式制度的潜在影响,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要经历由冲突走向融合的发展过程,表现为传统与现代、计划与市场、效率与公平、增长与发展之间互相适应和调节的过程。人们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认识,同经济改革本身一样具有渐进性。“如果人心的理性是无界的,且建立制度安排是不花费用,不花时间的,那么社会在对制度不均衡做反应时,会立即从一种均衡结构直接转到另一种均衡结构。然而,人心的理性是有限的,建立新制度是一个消费时间、努力和资源的过程。”[13]因此,在正式制度层面上,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制度创新和社会秩序建构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是毋庸动摇和必须坚持的,在此基础上培育与正式制度相适应的理性行为、契约精神和社会组织等一系列非正式制度,建立与正式制度相融合的市场文化、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经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与融合过程,从而使加速转型背景下的中国社会更加具有均衡性和稳定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性与冲突性恰恰是建构新的社会秩序的必要环节。
经济转型与制度变迁,受到制度结构、文化传统、社会结构以及国家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并无一定的必然路径或模式。无论是由于技术和社会分工等内部因素的累积性改变还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冲击所致,这一过程本身都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而,与制度经济学许多传统理论的预言不同,尽管制度变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却并不足以保证制度均衡的唯一性和最优性。当经济转型瓦解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从而破坏了社会的连续性之后,制度变迁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中的信息的不对称,使转型中的经济及其新生的制度对不确定事件格外敏感。制度变迁的过程具有多向性,而且很难达到“有效”的、渐进的稳定与均衡,但转型过程中的秩序对于成功实现制度创新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此,在推行正式制度的基础上,培育和建构与之相适应、相融合的非正式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制度融合的基础上坚持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无疑有利于这种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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