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提升人民尊严的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郭倩倩 秦龙
[摘要]尊严是指获得自我和他人的尊重,弘扬人的主体性和价值的一种范畴。邓小平关于提升人民尊严有三重维度:民族独立是实现人民尊严的基本前提;国家富强是提升人民尊严的必要条件;人民自主是彰显人民尊严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对于人民尊严实现的透彻理解。重新领会邓小平关于提升人民尊严的思想对于现阶段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尊严生存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邓小平;人民尊严;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自主;中国梦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5-0010-07
[收稿日期]2014-12-0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马克思的‘人本共同体理论及其当代价值”(13YJA71003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马克思‘共同体理论的人学视域及其当代价值”(NCET-11-0862);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资助项目“马克思‘共同体理论的人学视域及其当代价值”(WJQ2012008)。
[作者简介]郭倩倩(1987- ),女,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秦龙(1973-),男,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人的发展问题研究。
尊严,自从人类诞生以来,尤其是人的理性得到充分发展之后,便日渐受到重视。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面是主体对自身的尊重,即所谓的自尊;另一面是他人对主体的尊重,不受歧视与侮辱。人们不论国别、民族、身份、地位的差异,都应该获得自我和他人的认同和尊重,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为目标,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始终坚持民族独立是实现人民尊严的基本前提,国家富强是提升人民尊严的必要条件,人民自主是彰显人民尊严的具体体现。在这一根本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独立自主、自立更生,实行改革开放,最终改变了中国积贫积弱的局面,国际地位得到显著提高,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人民的自尊心和自豪感,实现了人民尊严生存的跨越式发展。
一、民族独立是实现人民尊严的基本前提
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能脱离周围的环境、集体而存在。中国人民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始终与中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民族尊严是人民尊严实现的基本前提。只有中华民族真正平等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独立自主,才能有属于中华民族一分子的每个人的尊严。国家和民族不能独立自主,只能带来人民尊严感的缺失。
回顾近代史,自1840年后,中国就深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主权已丧失殆尽,中华民族在世界上被称为劣等民族,它带来的直接结果是中国人民在国际上毫无地位和尊严感可言,被西方人称为“东亚病夫”。在国家危难的时刻,为争取民族独立、国家解放,无数的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始终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他们在为实现国家和民族的独立而奋斗,同时也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为自己的尊严在抗争。其中有康有为、梁启超的维新变法,有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共和道路,虽然最后多数都以失败告终,但仍然反映了中国人民强烈的国家和民族自尊心,以及为实现民族独立勇敢无畏的抗争精神。也正是在这种尊严感的驱使下,中国人民历经多次失败和坎坷而不气馁,最后,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带领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推翻了剥削阶级,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真正改变了中华民族备受欺辱的面貌,实现了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从此,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人民也终于挺直了腰杆。历史充分说明,个人尊严是建立在民族尊严的基础之上,只有实现了民族尊严,才能真正树立起民族的自豪感,更好地体现和实现属于每个中国人的个体尊严。
邓小平亲眼见证了中国在近代的曲折命运,也与人民共同经历了争取民族尊严的艰难历程,深刻体会到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对于人民的重要性,因此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始终坚持民族的独立自主。他指出:“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由的民族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1](P331)对于弱小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更应该注重保持国家和民族的独立自主、不卑不亢。改革开放后,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纷繁复杂,变化多端,但邓小平在对外关系上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定地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20世纪80年代末,面对少数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制裁和封锁,邓小平指出外国的侵略、威胁只能更强地激起中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更加增强人民的团结奋进,并不能使中国屈服。他说:“世界上最不怕孤立、最不怕封锁、最不怕制裁的就是中国。中国人民不怕孤立,不信邪。不管国际风云怎么变幻,中国都是站得住的。”[1](P329)在20世纪80年代末中美关系非常严峻的时刻,他始终坚守民族尊严,保持独立自主,谴责美国“虚伪”的人权,教育人民不要丧失国格和民族自尊心,坚持认定结束严峻的中美关系,只能由美国采取主动。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指出:“要中国来乞求,办不到。哪怕拖一百年,中国人也不会乞求取消制裁。如果中国不尊重自己,中国就站不住,国格没有了,关系太大了。中国任何一个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都会垮台的,中国人民不会原谅的。”[1](P332)正是由于始终坚持民族独立,保持国家的独立自主,中国才能在国际上站稳脚跟,也才能更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人民的尊严生存。
二、国家富强是提升人民尊严的必要条件
提升人民尊严,首要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一切都需要以国家实力为支撑,国家实力不仅关系着国家的命运,也关系到人民幸福、尊严的生活能否实现。
(一)“落后就要挨打”
1949年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结束了受剥削压迫的命运,翻身做了主人。但此时的中国,由于连年的战争,在整体上仍处于积贫积弱的状态,再加上意识形态的差别,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敌视和封锁,中国在国际上毫无地位可言,人民的生活也非常贫苦。虽然经过1953年到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经济上有了一定的恢复,但国力基础仍然非常薄弱,人民的生活水平处于较低层次。十年的文革,更使国家整体处于崩溃的边缘,经济落后,科技教育等各项事业停滞不前,民主政治制度被破坏殆尽,人民的生存状态更加恶劣,物质文化生活仍然没有得到保证。邓小平针对这一状况,坚定地指出只有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真正切实地提升人民尊严,而国家富强的关键在于经济发展的水平,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他说:“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才能更有效地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对付外国侵略者的侵略和颠覆,也才能比较有保证地逐步创造物质条件,向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前进。”[2](P86)
(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始终重视生产力的基础性作用,他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P31)邓小平坚持了马克思的基本立场,他曾经多次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能为人民提供充足的社会产品,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满足人民的深层次需要。正如他所说:“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2](P314)正基于此,邓小平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经典论述,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P373)。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党领导人民的第一要务。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而对于如何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强调必须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近代史上,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得益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应该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适合中国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指出,“中国是这么大的国家,我们做的事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中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我们只能按中国的实际办事,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1](P229)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极大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为了根本改变这一状况,对于如何发展生产力这一重大议题,提出“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举措。对外积极开展合作,首批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1988年增加海南)和天津、上海、大连等14个沿海开放城市,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鼓励外国人和海外华人在国内投资办厂,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内积极调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落后生产关系,提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并根据中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情,实行先农村、后城市的改革思路。开始重视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转变资源配置方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邓小平一直强调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属,更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只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通过这些政策措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释放了经济活力。事实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使生产力获得快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总量,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国力,人民的生活实现了从贫穷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企图通过人权攻势干涉中国内政,指责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国内也有不少人受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影响,主张走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及时地揭示西方民主和人权的虚伪性,指出资本主义所宣扬的人权、自由、民主只是以损害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为前提,根本是维护自身的利益,是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表现。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使社会再次陷入混乱,多数人仍然处于贫困的状态,不可能有全体人民尊严生存的实现。只有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才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三、人民自主是彰显人民尊严的具体体现
人民自主是指人民拥有自我主宰命运的权利,充分弘扬人民作为主体的价值和尊严。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最终是为了人民自主。而人民自主同时也是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始终秉承的是人民主体性,不仅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而且把人民始终看作社会主义建设成效的评价主体,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本位,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并且在改革的过程中给予人民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改革成果真正由人民共享。
(一)坚持人民的实践主体地位,肯定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存在状态和认识活动的基础,而实践的主体就是劳动群众。人民群众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还创造了丰富的精神财富,同时在变革社会制度、推动历史前进中起决定作用。毛泽东发展了马克思的群众史观,提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邓小平坚持马克思的根本原则,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群众主体地位的思想,充分注重开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他说:“归根到底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工人阶级必须依靠本阶级的群众力量和全体劳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解放自己,同时解放全体劳动人民。”[4](P217)邓小平多次提出,个人的智慧和力量是有限的,只有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群众永远是社会主义的力量源泉,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上,只有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才会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他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敢想敢干,抓住机遇,“大胆闯”,“大胆试”,指出我们走的路是前人没有走过的新路,必须有胆量、有魄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通过实践来检验政策、方针是否正确。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凝聚所有成员的集体智慧。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迸发出应有的活力。而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人民的自主能动性,体现了人民自主发展的权利,彰显了人民的价值和尊严。
(二)坚持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评价主体
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更是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享用者。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异化劳动。邓小平更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切工作都以人民满不满意,人民拥不拥护为标准,一切从人民的最大利益出发。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谈话中,针对经济发展采取什么形式这一问题,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P372)在三个方面的评价体系中,最根本的还是人民的生活水平。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最终还是为了人民的富裕幸福。邓小平充分注重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通过给予人民充分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努力让人民敞开思想讲话,充分鼓励人民发表不同的意见,对于群众所反映的不合理现象及时地纠正和处理,对于人民所拥护的政策方针坚定不移地执行,极大地提高了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与意识普遍提高,使人民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弘扬,也使社会主义事业更加顺利地进行。实践表明,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目标。只有获得了人民群众拥护的事业才能够深入开展下去,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宏伟大业。而人民是否有尊严,非常重要的一点也在于是否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三)通过改革给予人民充分的自主发展权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一系列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体制的改革,给予了人民充分的自我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彰显人民尊严的重要体现。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原先“大锅饭”的政策,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给予农民充分的土地经营权,并且除了交纳必要的费用外,一切劳动成果归农民所有。这一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城市调整原先计划经济的单一模式,重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企业的发展也改变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引进外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经营权,使人民享受到更多自主发展的权利。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越来越多的人们下海经商,通过自己的合法经营和劳动共享改革开放的积极成果。除了经济上的自主发展权以外,在政治上,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续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充分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使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努力营造一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P176)。通过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自主性,整个社会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气象,人民作为主体的价值和尊严得到充分弘扬,也更加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四、邓小平关于提升人民尊严的当代启示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邓小平始终把保持民族独立自主、实现国家富强、提升人民尊严作为一切工作的核心价值诉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为我们深刻诠释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之间唇齿相依的关系,既为以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更加激发了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向往与追求。邓小平关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人民尊严的各项举措对于当今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尊严生存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始终关注人的存在状态,切实注重保障人权
关注人的发展应该是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改革开放初期,人民面临的根本问题是温饱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民在物质上从温饱走向小康,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然而现今影响人民尊严生存的各种情况依然存在,诸如社会公平、环境治理、医疗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严峻,侵犯人的各种权利和自由的行为时有发生,人民幸福、有尊严的生活理想还未完全达到。在新时期,需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注重保障人权,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性和谐,更加增强人民生活的尊严感,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而以人为本的内涵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5](P852)。这与邓小平坚持人民主体性是根本一致的。以人为本并不是抽象的,与它相联系的是人民群众的需要、愿望、要求,与人民的幸福、尊严息息相关。以人为本,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应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正义,更加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使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够得到平等对待,这也是提升人民尊严的应有之义。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注重保障人权,关注人民的生存、发展状况,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人民尊严。
(二)全面深化改革,为提升人民尊严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就是改变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中不相适应的部分,使社会能可持续发展,为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改革开放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中国的伟大革命,它的成功实践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应该矢志不渝地坚持。当前,中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公平与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只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这也是提升人民尊严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改革所涉及的诸如政治体制、社会公平等方面的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化改革,释放体制机制活力,更好地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才能更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宏伟目标,从根本上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人民尊严。
在推进各项改革的进程中,应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和精神实质的高度凝练及抽象概括,反映了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目标和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国家发展的综合目标,在现阶段,只有国家的富强与民主,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与尊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尊严获得的重要体现便是人人被平等对待,社会公平正义,是切实提升人民尊严的内在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更多地是对社会成员的要求,作为人民群众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精华,对于引领社会进步,全面提升人民尊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中国梦的实现是人民尊严的高度彰显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它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反映了中华民族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始终是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之梦的实现,才能为个人的美好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最终实现人民幸福、有尊严的生活。每个人都有美好的梦想,都渴望体面的生存和发展,渴望获得他人的认可和尊重,实现中国梦更应该努力促成每个中国人的梦想。最根本的是要为每个成员的发展提供平等的舞台,使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的权利保障,人格尊严都能得到平等的尊重。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样才能够使中国梦与每个中国人民的梦想一道实现。正如习近平所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6]这正是每个中国人实现尊严生活的美好愿景,也是中国梦的最终价值归宿。
中国梦深深体现了当代中国人的梦想,也反映了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不懈奋斗追求的光荣传统。在现阶段,实现中国梦,提升人民尊严,应该始终坚定邓小平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保持独立自主、自尊自强,继续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所有中国人民团结奋进,共同参与,最大程度凝聚中国力量,才能最终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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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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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C]//.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6]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3-18.
责任编辑 李业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