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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塑造中小企业良好营商环境

点击:0时间:2023-05-07 03:15:40

张旭波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处于发展的新常态,业已进入必须依靠质量效益提升、创新驱动才能保持健康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成效和区域内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最终对经济增长、产业发展、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取消和下放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为市场和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稳定、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这些简政放权系列举措的推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成本,起到了积极效果。

一、知识产权对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然而,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仍然不尽如人意,知识产权运营及保护的不力导致企业运行成本仍然偏高,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我们提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开放促进我们自身加快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还重点强调,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点出了当前问题的要害,即良好的营商环境与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的相互关系。突出强调了知识产权对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创新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不仅是维护中外企业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也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更是推动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知识产权虽然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但在我国起步较晚,是以改革开放为契机而诞生的。由于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个人及企业的创新被认为是集体的智慧,长期以来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均忽略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优化了营商环境,大量外资和技术被成功引进。同时,在相当长的时期,在科技领域我们始终处于不断追赶的状态,“引进—模仿—吸收”成为当时技术改进的常态化,甚至一度采取了“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基于此,我国企业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由此,知识产权问题曾屡屡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焦点,以及外商投资的顾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国家层面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不断提升。

然而,在知识产权运营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然不高。中小创新型企业技术更新快、市场敏感性高,而维权的时间及费用成本较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又不够,常常导致“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未能真正实现产权保护。二是知识产权运营水平不高。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获得利益。然而许多中小创新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却未能及时将其轉化为经济效益,从而在经营中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些均导致中小创新型企业常常处于不利的营商环境中。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韩国经验

韩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发展基础与我国相近,其在中小创新型企业营商环境及知识产权运营保护方面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韩国政府认为:像三星、现代这样的大企业,其实力雄厚,甚至可以称之为“财阀”,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金字塔的顶层,因而并不需要政府层面的特殊关注。倒是处在金字塔底端几层的中小企业,政府需要给予支持和援助,使它们逐步迈上金字塔的新台阶。

从就业人数来看,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全社会的就业情况,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虽然中小企业以将近九成的就业人口却仅贡献了一半的GDP,但很多大企业也需要与中小企业合作,例如大型汽车企业的许多零部件都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另外,把一个国家的经济大部分寄托在几个大型企业身上,风险也很高。

有技术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从创立到成熟,通常均需要经历多个阶段:创业前,企业的创立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创业初期,其自有资金不断地消耗,企业所需的资金却不断攀升,这时就需要天使投资等援助资金;当进入成长期,企业所需的资金进一步上升,而其运营资金却落入了低谷,即处于死亡谷(Death Valley)里;当企业熬过死亡谷,进入成熟期,这时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募集所需资金。由此,虽然拥有技术,但信用等级不高的中小企业难以使用信用金融。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金融则为中小企业撑过“死亡谷”提供了重要支持。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相对不利的营商环境,韩国政府从多方面入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尤其是相应的财政拨款支持。韩国于2000年通过了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案《技术转移促进法》,为知识产权技术交流、技术评价、技术转让提供法律依据,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随后,由政府出资,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的融资机构,依靠政府的公信力来保障交易的公平使中小企业能够积极参与进来。例如在2000年成立了技术交易中心,并且设定了中心规章制度和知识产权交易准则,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法令规定交易人员的身份,实行会员准入制,大大推动了韩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活跃度。

通过专利质押贷款和专利基础投资激活知识产权金融。例如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主要模式是专利厅通过财政补贴专利价值评价的部分费用,由专利厅指定评价机构对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传送给事业银行,由银行发放担保贷款给持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同时由专利厅和银行共同出资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负责对知识产权贷款进行担保。又如专利基础投资,促进对专利价值评价有基础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主要模式是由专利厅和事业银行共同成立合作基金,投资人通过专利价值评价、知识产权基础投资信息对知识产权项目进行投资,事业银行对专利价值评价担保给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贷款,同时合作基金给中小企业投资,这样双管齐下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这些质押融资和投资手段均能够使中小企业因自身的知识产权而获得资金,从而跨越“死亡谷”。endprint

对专利技术评价分析费用的支持。具体包括对担保、投资、商业化过程中发生的评价分析费用支持。其中,第一种是担保相关专利技术评价的费用支援,主要针对的是相比技术实力,担保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支援协同担保机构的专利技术价值评价所需费用。第二种是投资相关专利技术评价的费用支援,主要针对以研究中小企业投资的投资机构为对象,支援专利技术评价所需的评价费用。第三种是IP担保贷款相关专利技术评价的费用支援,主要针对以已将专利技术商业化的中小企业为对象,将知识产权作为担保以确保商业化资金,支援价值评价所需的费用。第四种是业务发展相关专利技术评价的费用支援,主要针对以中小企业以及个人持有的专利权,支援评价结果可进行专利技术商业化应用的评价费用。

知识产权诉讼、保险等方面的费用支持。为帮助中小企业分散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增强知识产权诉讼应对能力,保障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以及维权应诉所需的法律费用,韩国知识产权局推动建立了知识产权诉讼保险支援机制,面向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诉讼保险。韩国专利厅所属的韩国知识产权保护院与保险公司联合设计险种,政府按比例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据悉,近年来韩国知识产权保护院陆续推出新险种,比如2016年的团体保险,吸收亚洲多个国家联合加入一个保险项目,以降低企业保费。

总体而言,韩国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实际上属于政府主导型,但政府自身很少直接介入市场中,政府资金的支持也并不针对某个具体企业,而是通过设立各种企业基金和相应金融机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这不仅使众多的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受惠,而且形成了一项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金融举措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初期,大量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形成了特有的苏南模式。在当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下,许多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活跃在科技创新前沿的重要力量。然而,与关系国家命脉的大型国企相比,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资金体量,中小企业均相对处于劣势,尤其是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知识产权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还是相当突出的。

我国近年来虽然在鼓励企业创新上有了相当大的投入,但因过于追求效率在实际操作中却常常是扶强而不救弱,越是大中型国企越易于获得政策的支持和银行的贷款融资,即习惯于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造成强者愈强的局面。中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而徘徊于“死亡谷”时,反而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的高利率贷款,甚至滑向非法集资的深渊。

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方面,我国虽然也是政府主导推动型,但在具体项目上仍然是以管理方为出发点,许多方面的政策对具体企业的具体问题上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甚至不接地气。

此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首先需要将其外化为可量化的具体价值,才能以此为基础,去进行交易、质押贷款、风险投资、参保等一系列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因而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价值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还研究不足,虽然有一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但缺乏全国性的平台,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评估后的价值甚至心存疑虑,常常要求将知识产权与其他有形资产捆绑后共同抵押,才肯发放贷款。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改进措施为:

以中小企业的現实需求为中心,加强政策制定的完备性及针对性。在总体思路上一方面要从战略高度坚持宏观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知识产权资源的效益发挥;另一方面,要以中小企业的现实需求为中心,以制度建设和政策优化设计为手段,充分释放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健全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产业贸易化、知识产权金融化的导向作用。

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营商环境等存在着差异,因而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也应当有所区别。地方政府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分层分类地出台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措施及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例如政府出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中介费用补贴、专项奖励及优化考核等多种促进方式;会同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同时鼓励利用民间金融资金创办知识产权投融资经营和服务机构以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从而将政府引导与市场决定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模式。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因而知识产权金融也必然存在风险。为进一步降低金融风险,应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购买评估、担保机构服务等形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尤其是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来看,为了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的支持力度,需要改革融资的考核机制,适当放宽对质押融资贷款不良率的风险容忍度。同时,利用专利执行保险为质押项目提供风险保障,扩大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覆盖范围。通过专利保险进一步缓释金融机构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充分利用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专利价值分析及评估工作。只有具有相当公信力的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才能为专利价值分析及评估提供平台基础。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地方政府仍然需要鼓励和推动对知识产权评估的研究,并引导有条件的机构有序提升质押融资中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能力,协调推进各地评估机构与专业资源的均衡发展。还需加快制定专利价值分析标准,及时研判该标准的运用效果,协同发挥专利价值分析标准与现有资产评估方法的作用,为质押融资项目评价、筛选及风险识别提供更多依据。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不仅能够推动创新创业,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金融直接外化为企业的运营资本。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18亿元,同比增长92%;质押项目数1493项,同比增长41%,实现了快速增长。数据显示,辽宁、江苏、山东、北京、天津五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位居前列,山东、陕西、安徽、江苏、广东专利权质押项目数排名前五。

因此,在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中外企业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也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更是推动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金融为中小企业成功跨越“死亡谷”提供了动力和后劲,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的良性循环,必将成为改善我国中小企业未来营商环境的重要推手。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高 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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