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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情”绊倒的村支部书记

点击:0时间:2023-06-13 15:16:44

秦渭平

“本想能通过贫困户给自己一级残疾的大女儿享受点儿政策补助,加之碍不住十余年的邻里面子关系,就利用职务便利帮他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款,犯了原则性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陕西省合阳县黑池镇彭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某某在接受纪律审查时这样坦陈道。

陕西省合阳县彭城村,一个有180户、720余人的自然村,2015年1月,担任村委会主任达6年之久的刘某某被选举为该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两年多的时间里,在他的带领下,陆续对通村道路和巷道进行了整修硬化,农田灌溉渠道得到疏通,村庄面貌得到了改善……慢慢地,任职多年的他,逐渐放松了对各项政策理论的学习,淡化了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工作中不能坚持纪律红线和原则底线,更多地受制于“人情”和“面子”的束缚,用权任性,作风粗暴,让自己堕入了违纪的泥潭。

经查,2015年,刘某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自己纳入贫困户,并为村民刘某平谎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1,300元。2017年3月14日,中共黑池镇纪委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1,300元。

一、受“人情”所扰,事务决策任性而为

刘某某2009年任村委会主任,2015年任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干部近十年,面对720余位彭城村村民,在“低头不见抬头见”“都是熟人”等人情圈子的影响下,认为只要是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标准可以稍微放宽、原则可以稍微降低、纪律可以稍微触碰,开展工作凭主观决策,靠拍脑袋办事,民主意识较差,认为自己当村“一把手”有权处理村级一切事务,想当然地以“家长”身份自居,以“按我说的去办”来处理村级事务。

“书记自行加上去的”“村上开会不审核把关,书记让报的”,这是调查组在走访调查时村干部、群众对刘某某的普遍认识和评价。个人思想认识上的淡漠,使刘某某工作中的眼光在聚焦纪律规矩上发生了偏离,任性用权的观念让他逐渐滑向了违纪。

二、受“亲情”所限,为己私利丧失原则

在2016年合阳县的精准扶贫工作中,黑池镇彭城村作为贫困发生率达57%以上的重点扶贫村,受到了县、镇两级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一边是同村贫困户的政策扶持,一邊是家中那个一级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虽然刘某某有着村干部每月3000元的工作补助,5亩桃树和2亩核桃的经济作物,年人均收入达7000元,大大高于贫困户的标准,但面对女儿以后的生活,他打起了扶贫政策的主意,想通过将自己纳入贫困户使女儿以后能享受国家一些优惠政策的扶持。“贫困户的评定是群众代表会议逐组逐户评定,并进行了公示。但会后书记将他自己自行加了上去。”彭城村支委、报账员刘某生的话,再现了刘某某当时为己私利丧失原则的一幕。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当亲情与党性发生冲突时,理应信守宗旨、坚持原则。重视亲情,可以理解,关键是搞清楚什么是爱、用怎样的方式去爱、爱的底线在哪里。在亲情面前丧失原则,把亲情和个人利益凌驾于党纪党规之上,放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操守,利用自己的权力,主动或者被动地为家人谋取利益,违纪违法的问题迟早发生。

三、受“友情”所束,谎报补助欺上瞒下

2014年3月,原有安全住房的彭城村村民刘某平新建了一座砖混结构的门房,事后他听说盖房县上有补助,考虑到他平时与刘某某两家关系较好,便向刘某某提起了想申请补助款。由于两家是邻居,刘某某受“面子”所缚,便在2015年上半年统计评选危房改造户时让村干部加以上报。“就是朋友间帮点儿忙。”这是刘某某对此事的认识,而“凡是盖了新房的基本都上报,村上不审核把关”“不知道危房改造的条件,只听说只要盖房都有补助”则成了广大村干部群众对刘某某落实国家政策欺上瞒下的普遍印象。

朋友,在日常生活中是饱含情义的一个称谓,而在纪律条文中,则有一个概念——“他人”。遇到困难时,朋友之间自然应该相互帮助。但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任何情况下都决不能利用公权来谋私利。作为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是党员就要严守纪律底线。如果以公权为朋友谋利,还算是真正的友谊吗?那“友谊的小船”还能行稳致远吗?

执纪者说:

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往往会受到亲情、友情等现实的困扰。当权力遇到人情,拒绝不恰当的人情实则也是保护人情。倘若在人情面前丧失原则,为了所谓的“面子”而牟私利,触犯的将是纪律的红线,损失的将是自己的人生。当前,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基层干部的辛勤努力下稳步推进,而每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就要更加严格地管好自己,面对家人,对待朋友。人情和权力本身并不矛盾,人情与违纪亦无直接关联,一切皆因私欲起。只要去私欲、讲原则,持公心、守纪律,人情就会是清廉干事的“预防针”和“防火墙”。

(责编 / 吴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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