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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改革关键词

点击:0时间:2023-06-18 03:26:04

应琛

企业准入单一窗口、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集中登记、简易注销……在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上海自贸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诸多试点,激发出境内外投资者的热情。

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新设企业3.5万家,其中新设外资企业超过5500家,新设外资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接近内资企业 (5000万元) 的2倍。扩区一年来,全市近一半外资企业落户在自贸区,新设外资企业数占比从自贸区挂牌初期的5%上升到近一年来的20%。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各类市场主体对上海自贸区的认同度正不断提高。

『先照后证』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试验区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如企业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可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经营项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他经营项目,则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开展该项目经营活动。

意义:“先照后证”登记制的试行将帮助企业先获得主体资格,再凭营业执照申请营业资格,有效解决长久以来困扰企业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该举措将有利于企业降低市场准入成本,破解“审批难”的困局,推动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并不再限制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

意义:在试验区内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企业股东对认缴出资自行约定,不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货币出资比例规定以及出资期限等规条约束,实现了投资者“一元”注册资本设立公司的愿望,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为创业初期处于融资困境中的企业有效松绑,体现了工商登记改革“宽进”的理念。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

作为一次转变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上海市工商局出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将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全面放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准入限制,对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取消对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在注册资本和广告业绩方面的要求。在办理时,将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改为备案制。

意义: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贸试验区的一项重要试验内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不再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作为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因此取消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限制是大势所趋。

企业准入单一窗口

“企业准入单一窗口”是指由工商部门统一接收工商、试验区管委会(即经授权的外资审批或备案部门)、质监和税务部门的申请材料,通过部门间内部流转完成审批或备案流程,再由单一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各类审批结果文书或证照。企业可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或在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其中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做出登记决定。质监、税务部门自工商部门做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核发证照。内资企业及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4个工作日内领取到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在内的各类证照。

意义:方便试验区申请对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实现了登记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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