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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点击:0时间:2023-07-08 21:23:14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每个苏木(乡镇)至少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每个旗县(市区)建立一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建立两所盟市级示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9.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完善民族教育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协调发展。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自治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自治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规范准入条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逐步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农牧区乡镇和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努力扩大农村牧区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重点实施“自治区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农民工子女,保障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儿童教育事业。认真贯彻优先重点发展方针,优先安排民族教育项目,保障民族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办学体系,促进各类民族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民族学前教育,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苏木(乡镇)及旗县(市区)所在地要以公办体制独立设置民族幼儿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财政和资源支持力度,率先实现边境地区、牧区半牧区、“三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的标准化和均衡发展,对民族语言授课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实行免费教育。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5.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研究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地级城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旗县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规模,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9.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和少先队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提高学生科学素养水平。加强儿童科普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11.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2.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孤儿、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 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区地级以上城市和人口大县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 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4.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尝试建立儿童福利账户。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5. 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落实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补贴的有关规定。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以专业化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⑦(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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