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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障碍与突破

点击:0时间:2023-07-11 21:48:40

吴先满 蒋昭乙

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改善资本配置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但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何突破这些障碍和限制,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现实意义更显著。因此,本研究报告首先通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三个效应理论、存款者回馈理论和利率浮动范围有限理论进行了理论分析;其次进一步具体分析江苏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遇到的主要障碍;最后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当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面临障碍的理论分析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三效应”理论。从理论层面分析,在实体经济增速放缓条件下,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变化会受三种效应影响:第一种是减弱效应,即因实体经济增长速度或盈利水平下降带来的对金融部门融资需求的减少;第二种是转移效应,即在实体经济对金融资源需求降低情况下部分金融资源转向虚拟经济;第三种是创造效应,即实体经济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过程中内生产生的对金融创新的需求。减弱效应和转移效应倾向于降低实体经济对金融的需求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创造效应需要一分为二看待,如果产生的金融创新尚能够满足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对实体经济的补充催化作用大于替代挤出作用,则创造效应倾向于提升实体经济对金融的需求,有利于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反之,如果金融创新过度虚拟化,对实体经济的替代挤出作用大于补充催化作用,则创造效应倾向于降低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双向良性关系,或通过引发金融风险给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危机,这种情况通常在实体经济放缓阶段出现的概率更高。

存款者回馈理论。商业贷款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流动性很强的活期存款,因此其资产业务应主要集中于短期自偿性贷款,即基于商业行为能自动清偿的贷款,以保持与资金来源高度流动性相适应的资产的高度流动性。但本课题组认为,该理论仅考虑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没有考虑到存款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需要去回馈存款者,因此银行不仅应当支付存款利息,以作为存款人出让资金使用权的报酬,还应该考虑针对存款来源地进行反哺,即加大对存款来源地的贷款量。

利率浮动范围有限理论。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不论是什么金融机构,四倍基准利率是上限,再往上就是违法高利贷了,对于有些贷款利率的下限(比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要求至少上浮30%以上,年化利率在8%~ 9%左右),在当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起到了反作用,本课题组认为,银行贷款利率不仅要根据监管要求、自身流动性和剩余信贷额度进行调整,还要根据企业贷款的额度和企业的资质需要有一定的下浮权限。

二、当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遇到的主要障碍

1.从金融市场规模看,金融发展较为滞后

比较几个发达省市金融市场规模,主要选取金融业增加值、存贷款余额、证券市场市价总额和保费收入等几个关键指标。总体来看,上海、深圳和北京优势明显。

从金融业增加值看,2016年,江苏省金融业增加值6060亿元,上海金融业增加值4762.50亿元,广东金融业增加值5400亿元(2015年值),北京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266.8亿元,深圳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876.89亿元,江苏省排名第一。

从存贷款余额看,2016年,江苏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25576.9亿元,贷款余额91107.6亿元;上海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0510.96亿元,贷款余额59982.25亿元;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79829.1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0928.41亿元;北京市中外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38408.9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63739.4亿元;深圳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6.44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4.05万亿元。江苏省存款余額排名第三,贷款余额排名二,广东均居第一。

从证券市场市价总额看,2016年江苏企业境内上市公司市价总值37174.1亿元,上海证券市场市价总值5.52万亿元,广东证券市场市价总值7.84万亿元,北京上市公司总市值12.2万亿元,深圳市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4.35万亿元,江苏省排名最后,北京排名第一。

从保费收入看,2016年江苏保费收入2690.2亿元,上海市保费收入1529.26亿元,广东省保费收入3820.5亿元,北京市保费收入1839亿元,深圳市保费收入834.5亿元。江苏省排名第二,广东排名第一。

2.从金融市场结构看,信贷可获性较低

实体经济信贷规模增速下降。江苏省实体经济信贷规模整体呈现减量负增长的疲软态势。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代表,以江苏省制造业年末贷款余额为例,年末贷款余额出现逐年下降。2011年,江苏制造业年末贷款余额为13351.59亿元,2013年为16509.63亿元,逐年增加,增速持续下降;而到了2014年,江苏制造业年末贷款余额下降至16275.43亿元,同比降幅达到1.4%,2015年该指标进一步下降至15839.77亿元,同比降幅扩大至2.7%。

实体经济信贷规模相对水平下降。江苏实体经济所获得贷款的规模在行业份额上的优势逐步减弱,虚拟经济年末贷款余额比重显著提高,二者差距逐年扩大。2015年,制造业年末贷款余额占比为33.8%,虽然仍高于虚拟经济信贷规模的占比19.3%。与虚拟经济信贷规模逐年上升的态势相比,江苏省信贷流向虚拟经济的速度加快,尤其是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信贷规模上升迅速,信贷投融资呈现出一定的“脱实向虚”迹象,值得关注。

实体经济信贷规模与其经济贡献不匹配。江苏省实体经济获得信贷相对规模与其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比重不相符,且存在逐年恶化的现象。以制造业为例,2010年,江苏制造业年末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比重为25%,同期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则高达43.7%,制造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源泉。而到了2015年,江苏制造业年末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比重下降至20.7%,同比2010年下降4.3个百分点;同期制造业则贡献了地区生产总值的37.7%,二者的差距同比2013年的14.1%扩大至17%。

3.从金融市场模式看,融资成本较高

企业各类融资成本较高。江苏企业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企业整体融资成本较高。2015年,江苏地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约为6%~20%,尽管与2013年的7.65%~22%和2014年的7.25%~21.5%相比有明显下降,但整体上看当前江苏省企业融资成本依然较高。

小微企业结构性融资困难。据有关研究显示,2013年江苏小微企业的资金不足原因中60.32%为资金周转性需求不足;42.86%为临时性资金需求不足;45.41%的企业偏好临时性额度低的融资短期限贷款。融资供需的内在矛盾造成小微企业从银行融资存在困难,调查显示,37.3%的企业认为银行贷款困难。继而造成约有57.14%的小微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而向银行和民间借款的小微企业则分别占比45.24%和39.68%,小微企业融资高度依赖民间资本和小额贷款公司。

4.从金融信用环境看,信贷环境运行基础偏弱

一方面,信用观念薄弱障碍。首先表现为各行业、各方面和各层次都存在的信用观念薄弱。不仅表现为商务信用观念薄弱,也表现为政务信用观念薄弱,还表现为更大范围的社会信用观念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民间融资市场存在隐患。民间投融资公司监管机制不健全,出现了一些非法集资和一些老板“跑路”的诸多问题,此外民间私人借贷、单位集资等地下交易仍然存在,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二是存在较多的企业和个人欠贷现象。一些企业和个人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甚至个别企业与个人采取财务信息造假手段,骗取信贷资金。另一方面,信用基础设施和征信市场薄弱的障碍。信用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为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各地方各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还没有实现互联互通,还不能完全做到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究其原因:一是社会投机盛行,正当投资理财的渠道狭窄,驱使民间资金从有利率管制的正规金融市场持续流向利率不受管制的地下金融市场,为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金融诚信缺失,大多数人对金融信用认识不到位,信用观念淡漠,社会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三是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缺乏科学理财能力。

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应对措施

1.丰富银行业组织体系,强化金融服务多元对接

适应信息传输速度和处理能力高度发达的“数字时代”的新形势,鼓励金融机构改变以地域为中心形成的单一银行制和分支行制组织构架,逐步向以客户为中心、采取事业部制和矩阵式管理的组织架构演化。支持江苏省新型农村中小法人银行机构设立,争取政策加快村镇银行布局,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金融机构竞争力。鼓励金融机构下沉,针对江苏省金融服务存在空白的乡镇加快网点建设,有效对接县域金融的需求。

2.改善专业化金融服务,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

加快企业上市的步伐,提高直接股权融资的比例。协调券商,由券商牵头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推动它们上市;政府和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IPO和再融资等手段,获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有效降低实体企业的负债率和还本付息的压力,让它们能够轻装前进。

新三板和地方股交所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建立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方便实体企业股权融资。对于暂时不符合主板上市的有发展潜力的实体企业,可以先在新三板或地方股权交易所挂牌,一方面可以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建议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将个人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度从500万元降低至100万元(与信托一致),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0万元降低至200万元;扩大股权交易做市标的范围。

借力互联网和大数据,鼓励供应链金融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借助大数据和核心企业信息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供应链金融企业为缺少固定资产但信誉好、现金流充足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供应链金融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存货)融资、保兑仓(预付账款)融资。建议江苏省通过政策优惠,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互联网投融资平台、著名电商企业、知名物流企业单独或合作在苏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3.优化银行业治理结构,激发内源创新活力

创新抵(质)押品类型,大力推进动产、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鼓励银行可以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有关非不动产抵押贷款,例如与仓储企业合作,提供仓单、存货贷款;与产权交易机构合作,由其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兜底服务,银行开展商标、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贷款业务。

创新债权转化为股权方式,建立更加紧密的银企关系。鼓励银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AMC),利用长期与实体企业合作所掌握的信息,甄选出优质企业,将他们债权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最终转化为股权。债转股后,银行间接成为实体企业的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之一,银企关系进一步密切,银行加大对实体企业支持力度,也能够获得企业发展收益。

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为大型实体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从国际发展经验看,大型企业由于信誉良好,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更多,对贷款的需求将减少,但同时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方式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对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电子化与网络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金融模式,银行无法单独提供大型企业所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需要联合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共同为大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嫁接互联网、大数据,向一线授权,服务小微企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银行可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能够及时低成本获取所需的信息,有效控制风险。同时,银行要敢于向一线员工授权,让“听见炮声”的人决策,银行一线员工长期与小微企业的所有人、管理者交往,能够获得产品竞争力、市场口碑甚至所有者的人品、家庭情况等软信息。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员工所掌握的软信息,必要时与第三方合作,小微企業小额贷款的风险、成本是可以有效控制的。

4.有效利用民间资本,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

准确定位民间金融机构。以解决小额借款人“短平快、小散急”金融需求为重点,适当降低其贷款利率,重点服务于无法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的弱势小额借款人,使其真正成为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对民间金融理财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

推进民间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应缩小民间利率与法定利率之间的差距,使民间金融利率达到合理水平。为更好地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应相应扩大民间金融浮动利率区间和自主定价权。同时,完善民间利率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民间利率的变化及趋势,有效遏制民间利率市场化的负面影响。

积极搭建综合性民营金融平台。鼓励民间借贷健康发展,降低信用评价成本和借贷资金的交易成本;打造民间机构运作、集聚各类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参与的民间金融中心,提供一揽子融资方案的服务平台,实现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融合式发展;统筹民间资金出借方、银行、小额贷款、股权投资、担保、典当、私募基金、公证、法务、评估、支付结算等市场主体,实现融资主体的多元化,为各类企业提供点对点的融资服务,聚合民间资本。

5.树立共享发展理念,构造包容性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培育信用生态环境。建议强化社会诚信信息资源分享,由政府指定部门牵头,整合散落在工商、税务、人行、电力、水力、社保、海关、医保、社保等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企业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企业对外信息查询平台,同时尽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已公开简要标准对客户进行分类,供各银行按照各自发展偏好挑选,过程中政府部门可对不同分类客户提出金融服务指引;对非标准化信息,建议在企业授权前提下,职能部门能打开获取壁垒,便于银行多维度交叉验证客户核心信息,实施精准营销和风险管理。

设立专有金融机构。一方面,建立符合普惠金融特点的金融主体,为普惠金融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设立专有的金融机构,给予普惠金融机构更大的自由度,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鼓励其积极探索被传统金融体系忽视的领域,发掘出市场潜力,拓展盈利空间,实现金融自我的良性循环,不因普惠而失去效率,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需要首先从满足区域内部基本金融服务起步,降低金融产品复杂性,缩短金融衍生链条,例如尝试构建金融机构与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村电子商务、农资农机等经营机构的合作,构建农村金融生态圈,推进产业链农村金融,覆盖农户从农资采购到农产品种植,再到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金融需求,向农民提供信贷、支付、理财、众筹、保险等全产品链金融服务,形成新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借助金融科技的创新,降低成本。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优化线上金融体验,以智能性、便捷性实现更大范围的群体进入金融覆盖范围、降低操作难度,提高各群体的金融参与程度;普惠金融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金融机构的网点覆盖率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在人工网点覆盖困难的区域,增加自动化的金融机构终端;对于在普惠工作中有较大贡献并且利润微薄的小额贷款机构给予激励政策,促进普惠金融机构保本微利,财务可持续。

6.革新信贷服务理念,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做好客户定位,明确信贷发展重点,适应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贷投向减少传统过剩产能,支持优质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与未来产业组织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特征相适应。在信贷投放方面坚持“不惟行业、不惟大小,只惟客户优劣”的原则。建议金融部门:不惟行业、不惟大小,只惟客户优劣;不单看信贷,更注重集团包括债券承销、资产管理、投资银行、金融租赁等表内外全口径融资的统一把握,加快从贷款供应商向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型。对小微企业客户群进行细分,根据所处行业、销售收入、从业人数进行等级划分,按不同等级及客户需求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配置。优化信贷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采用先进信贷技术,如使用标准化的信贷业务、审查与贷后管理模板,简化贷款申请资料,简化操作环节和审批时间,成立专职小微企业服务团队,实现业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采集、积累和挖掘小微企业相关数据,进行风险评价,设置准入门槛。

主动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推动银政合作,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支持,从实际出发,创新传导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其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县域地区以及科技、文化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制定小微企业尽职免责细则,保护客户经理以及信贷审查审批人员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并防范法律风险,引进律师或依托银行自身法律部门支持,把握风险防控最佳时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政府鼓励、引导和规范信贷流向小微企业。进一步推动政府与商业银行深度合作,通过成立风险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放大,增加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实现银政风险共担。加強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价,层层打分筛选,服务实施单位,并按规定程序签约,在服务合同履约期间,一旦服务单位弄虚作假、骗取钱财,管理部门立即停止签约,并依法追回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银政双赢。

7.创新产品设计和服务方式,强化金融服务实体功能

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设计和服务方式,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既平衡了自身的收益性目标和风险性目标,也为实体经济增加了更多的金融资源。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各类金融机构采取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多渠道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借助新兴互联网技术创新支持小微企业,通过“以产带融”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推进产业互联网金融发展,构建以银行为核心的产业互联网金融生态圈,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为产业链上的各类小企业提供综合化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深度融合互联网,不断拓展业务的服务边界,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开展面向初创科技企业投贷联动,银行通过银行贷、创投贷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分享科技企业成长收益。

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要识别伪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鼓励扩大债券融资,鼓励股权融资,推进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自身规避、抵御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创新,鼓励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创新;引导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流向实体,促进信贷资源与“三农”和科技创新部门对接,增加科技信贷投入,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降低机构准入门槛、降低风险容忍度等对“三农”、小微、绿色信贷等薄弱环节给予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制定质抵押管理办法,推动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搭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工商、税务、法院、环保等部门,缓解“三农”和小微贷款信息不对称问题。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江苏省金融层次和质量,用创新三板扩容资源,建立挂牌企业资源库,制定培育措施和扶持政策,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大力宣传和推进股权交易中心建设,通过产业引导基金、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小微企业和创新企业进入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区域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引导运用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权类融资工具进行资金筹措安排。

8.改进利益分配关系,降低实体经济发展成本

推动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在足够多元的市场主体和丰富的金融产品服务下确保市场信息的有效流通共享,创造条件强化实体经济对信贷主体和产品的知悉、评价、选择的能力,确保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带来的信贷资源成本实惠向实体经济有效传导。

推进抵质押品认定边界,推广各类型收益权、实物生产资料的抵质押贷款创新;推动风险担保基金建设,通过政府担保基金、企业集群担保基金等方式,形成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信贷风险共同体,降低小微担保融资成本。

推动银行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开发设计“年审制”、“循环贷款”、“无间贷”等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还款方式,解决贷款期限错配问题,减少信贷过程中的结构性摩擦,降低企业续贷成本。

〔本文系2017年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長共同批示交办的江苏社会科学院同名重点课题(院重1704A)的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吴先满,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研究员;课题执行负责人:蒋昭乙,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课题组成员:张莉(扬州大学商学院)、丁敬雯、肖平、赵锦春、张军松(苏州大学商学院)、陈丹临〕

责任编辑:高 莉

标签: 金融 企业 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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