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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绿色发展中的协商民主及其实践

点击:0时间:2023-07-23 17:47:22

[摘 要]绿色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挑战、进入新常态后提出的全新的发展理念,是五大发展理念的核心要件,也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内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行动指南。绿色发展与协商民主都强调平等协商和参与式治理,二者具有诸多共同的价值目标。关注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构建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协商民主机制的构建与实践:经济发展中充分考量公众的利益诉求,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注重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协商民主机制的完善;创新民主协商机制与方式,以协商民主化解环境群体事件风险,构筑绿色和谐的公民社会基础与发展环境。

[关键词]绿色发展;协商民主;生态文明;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 D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7)09-0032-11

[作者简介]唐兴军(1984-),男,土家族,湖北鹤峰人,博士,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湖北省政协理论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利益集团政治与协商民主理论研究。

针对新常态下治国理政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五大发展理念,以之来引领十三五规划及未来经济社会建设。这是一次关系到发展全局的理念变革。正如习近平所说,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1](P5)。绿色作为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首次作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写入党的文件。从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在关系来看,绿色为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绿色发展是对过于依赖自然资源,唯GDP至上的粗放式发展模式的反思,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化。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协商民主机制的构建与实践,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中充分考量公众的利益诉求,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注重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协商民主机制的完善;创新民主协商机制与方式,以协商民主化解环境群体事件风险,构筑和谐的公民社会基础与绿色发展环境,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战略目标。

一、绿色发展理念与协商民主的价值契合

2017年第9期论绿色发展中的协商民主及其实践

关于绿色发展的研究,国内最早以胡鞍钢为代表,他提出中国未来发展必须走一条不同于传统黑色发展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不能再盲目追求物质财富的总量与增长速度,而应通过“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国家战略的宏观指导性,地方创新的积极性,企业创新的主体性,全民参与的广泛性”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他将绿色发展界定为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的新型发展道路,以合理消费、低消耗、低排放、生态资本不断增加为主要特征,以绿色创新为基本途径,以积累绿色财富和增加人类绿色福利为根本目标,以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人与自然之间和谐为根本宗旨[3](P33)。王玲玲也认为,绿色发展是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的制約下,通过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和生态发展理念[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绿色发展的目标和内容界定为六个方面,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很显然,绿色发展理念中“发展”仍是第一要义,但是发展所倚靠的单位能耗与环境损耗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极限之内,是既要绿色也要发展、向“绿色”要发展、以绿色促发展的协调共享型发展道路。同时,在应对环境污染与资源耗竭等生态危机时,广泛调动公民社会与市场的积极性,通过充分的协商与对话,达成一致性的发展战略。由上可见,绿色发展是一种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公众广泛参与共享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凸显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价值追求,强调人们共同协商参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过程、共享发展成果,蕴含了大量公平理性、协商共治的价值诉求。

在现代化过程中,增长至上的意识形态引发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这一危机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掠夺式的资源开发与消费观念所导致的,而且与发展理念及其对应的政治经济制度紧密相关。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人们对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无止境的掠夺只是表象,其根源是生产关系的不合理及对剩余价值的追逐所造成的[5](P272)。也就是说,生态环境问题应归因于发展理念及其对应的社会制度。正如有学者指出:“(生态危机)应追溯到基于市场经济制度及其蕴含的主宰自然世界观念的等级制社会那种一般性统治型社会关系,或者说是由市场经济和代议制民主制度化了的集权制度,而不是坏的经济政策和实践。”[6]协商民主的复兴正是为了弥补代议制选举民主的缺陷,能够有效地弥合生态危机的裂隙,契合了绿色发展的价值诉求,有益于绿色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协商民主是指各参与主体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对话、讨论、审议和协商,将各自的诉求开诚布公,尊重他人偏好并适当地调适转换自身偏好,最终达成妥协一致的政治过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和前提。为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7](P26)绿色发展就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中的核心议题。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是一个反映多元价值和偏好,鼓励参与和对话,促进共识形成的过程。其特征是多元性、合法性、程序性、公开性、平等性、参与性、责任性和理性[8]。他还认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治理形式,有助于人类建设生态文明”。[9]周珂也认为,环境协商民主机制是建立环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网络治理机制的最佳途径,是突破环境法律制度瓶颈的必然选择,是环境公共领域良好治理的重要保证[10]。很显然,协商民主的上述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绿色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借鉴和运用的准则。endprint

基于协商民主理论与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契合,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绿色发展应涵纳经济增长方式与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动向前以及环境群体性事件风险得以有效应对。而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应以协商民主为治理形式和制度保障,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中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强调理性思考、对话和参与机制的积极作用,将民主协商机制嵌入到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对等发展现实与实践之中。

二、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协商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将经济社会发展等同于经济总量的增长,GDP规模与经济增长速度成为国家义不容辞的使命。但是,长期的经济高速增长给环境保护与资源有序开发带来了诸多问题,过去30多年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正威胁着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克服这一危机,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经济。而绿色经济所提出的“低碳、资源高效与包容性增长”要求实现一种旨在权力平等分配的協商民主治理机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以民主协商确立适中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社会发展根本上依赖于自然资源,从短期来看,高速增长是可以实现的,但从中长期来看,持续的高速增长面临着巨大困难,由于资源稀缺和技术限制,决定了经济增长可能存在着一定的极限。正如齐卫平所说,“生产力发展高位运行受条件和环境制约不可能长此以往,长期依靠消耗资源驱动发展的粗放方式弊端严重暴露。”[11]联合国发展署曾将经济增长模式分为绿色经济和褐色经济(以自然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工业经济),在模型验证中发现,短期内绿色经济增长率略低于褐色经济,但是绿色经济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高于褐色经济[12],为此联合国呼吁提高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利用方面的资本配置。正如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所言,盲目地追求高速增长必将造成生态危机和社会动荡,经济社会随着资源的耗竭陷入困境,为此应当以社会及生态条件为基础,建立起一种包容性的适度增长的绿色经济[13](P4-5)。经济发展不仅仅是经济总量的简单增加,更应该注重经济社会质的提升。以过度的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为代价的高速增长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国家和政府在经济社会政策制定中,应将公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诉求纳入发展战略之中。

但是,绿色发展也不能陷入绝对的“环保主义”圈套之中,发展仍是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政府通过主流意识形态塑造绿色经济模式,让公众认识到绿色经济不是经济发展的障碍、成本和负担,而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增长点,适度的中高速增长仍是“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与总体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应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的总体要求,经济增长必须以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准则,在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制定中,应尽可能地征求吸纳来自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声音,均衡配置各领域的资本投资,重视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将协商贯穿于整个政策过程之中,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在高速发展与低速甚至是不发展中寻求平衡,探寻一条公众和企业能接受、生态环境可容纳的速度适中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其次,以协商民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995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以“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来衡量世界各国财富,明确将生产性资源、自然资本和人力资源作为衡量国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14]。绿色GDP要求整个经济体从以高能耗的粗放式产业向以技术和服务为主的集约型经济转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地方政府主导的GDP锦标赛式的发展模式已不能契合公众对绿色健康、生态和谐的生活环境的追求。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大部分地方政府以关停重污染高能耗企业、拉闸限电、实行污水与碳排放交易、环境污染罚款惩戒等限制性政策迫使企业转型升级,但是这些强制性政策引发了企业的不满,触动了部分利益群体的利益,也导致了政府信任的流失。诚然,经济转型升级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当前产业转型升级中也面临着几对绕不开的矛盾,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企业的利益诉求与公众的环境诉求、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之间的矛盾等。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必须摒弃上述暴力强制性措施,通过协商对话,渐进有序地进行产业转型升级,这应成为绿色发展和实现善治的必由之路。比如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在产业转型中就充分利用协商机制,政府针对“三高”有色企业的转型出台了利益补偿措施,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沟通平台,组建了行业沙龙,定期进行业内沟通,通过行业内和行业间、政府和企业、公众之间的广泛协商,就产业转型升级达成共识,产业转型发展因此保持了循序渐进的良好态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呈现双赢格局。

此外,产业转型升级要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的常态,必须建立起绿色发展的绩效考评和问责制度。在政府和官员的绩效考核中,加大民意测评的权重,将生态环境改善和绿色发展作为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来抓。正如习近平指出,“十三五”期间必须进一步提高绿色指标的权重,把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更具约束性的硬指标[1](P4)。而绩效考评与问责制度的实施有赖于政府引导、市场与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协商治理机制的构建。

三、绿色发展中多元协商治理机制的构建

绿色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源合理利用,经济社会适度发展、损耗补偿适度平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基础之上[15]。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全人类公共福祉和利益的公共事务,理应构建起一种公共治理模式,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作为共同的治理体系,通过协商协作方能使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绿色发展主体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之上各司其职,应充分发挥执政党的领导、政府监督规制、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参与以及市场和企业运作机制在效率增进中的积极作用,以民主协商和多元共治机制推进绿色发展。

(一)发挥执政党与政府在绿色发展理念中的引领和主导作用

执政党作为一个能够涵纳不同利益诉求的政治组织,具有强大的社会利益整合功能。中国共产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既是绿色发展理念的倡导者,也是绿色发展理念的践行者与引领者。在绿色发展的协商共治体系中,执政党应具有核心主体地位,其引领和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绿色发展中构建民主协商、协作共治的治理体系与制度体系,凸显党在绿色发展战略制定与布局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在绿色发展中发挥价值引领作用,通过意识形态宣传与政治动员将科学发展、利益共享与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嵌入到发展实践之中,发扬民主协商的参与理性精神,培育理性的公共参与文化与社会基础;三是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发挥执政党强大的利益整合功能。绿色发展需要凝聚社会共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利益整合、资源汲取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为此,应强化绿色发展中的协商民主机制建设,提高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11],将引领绿色发展与环境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endprint

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必然也是绿色发展中协商民主机制构建的主导力量。首先,政府为协商民主提供议事规则和制度保障。政府要协调好绿色发展中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均衡。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关涉多方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博弈,政府应优化决策过程,促成多边参与主体的利益共进,保障底层和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其次,政府必须主导绿色发展中协商民主的核心议题,坚持以发展为目标,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导向,将有限的民主协商资源投向关键议题领域。在协商过程中,政府应适时促成利益主体的诉求转换与妥协,避免无休止的争论,消减其外部性。最后,政府在协商过程中应把握舆论导向,负责信息公开与信息发布,避免协商过程中的信息“黑洞”和绿色发展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隐蔽议程,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美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

(二)强化社会组织与公众在绿色发展中的参与主体地位

政府单一控制下的效率至上的经济发展体制,导致社会参与主体的孱弱甚至缺位。比如在环境治理中,一方面,由于公众环保意识与参与能力的不足,环境治理作为一项公共事务主要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自主性过于强势,公众在环境保护中难以直接参与,削减了人们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承载着双重职能,导致了“发展型政府”与“环境政府”的冲突[16]。而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环保组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中坚力量,正好弥补政府的不足。相对政府及其他公权力组织而言,绿色发展中社会组织具有诸多优势:首先,环境类非政府组织创造了公共话语的绿色领域[17](P99),能为民主协商提供广阔的公共场域,为执政党的社会利益整合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其次,社会组织成为不同利益主体组织化表达的载体,为绿色发展中协商民主的有序开展,提高协商效率及质量奠定了基础。此外,社会组织贴近公众,比如行业协会商会、工会等枢纽型组织既能广泛地聚合并转换民意,又能培育公众参与理性,使民主协商成为可能。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还是环保理念宣传、行业及产品标准制定、技术普及、环境监测咨询和评估的践行者。因此,绿色发展必须有社会组织的参与,政府应强化社会组织在提升公众理性参与、将无序的弥散性协商参与转化为有序的规制性协商参与方面的能力。

协商民主本身来源于民主社团的直观理想[18](P142),在这些多元的社团中,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开论争和推理来确定各种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建立公共秩序。协商论争应该集中于组织的共同利益增进或者共同的善,很显然,平等自由且具有理性的公民个体,是基层协商和构成社团不可或缺的主体。在绿色发展的协商过程中,不仅要调动公民参与积极性,提升其参与协商理性,更重要的是促成大众消费理念与价值偏好变革,即从无节制的消费转向绿色理性的消费。也就是说,公民既是构成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行为个体。

(三)发挥市场与企业在绿色发展中的能动作用

市场机制是目前为止,人类所创造的最能增进效率的资源配置与经济运行方式。企业则是市场机制下最基本的经济组织,也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经济主体。方世南认为:“企业才是绿色发展的主力军,绿色发展也是企业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以绿色生产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的重大举措和强大动力。”[19]胡鞍钢也认为,企业是中国创新的主体,它们的绿色创新是中国绿色创新的源泉[3](191)。在公平自由的制度环境下,企业展开有序竞争是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绿色发展的协商民主过程中,企业的能动作用表现在:首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的使命是创造利润和社会财富,为绿色发展和环境改善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在绿色发展过程中,要凸显市场的主体地位,要向绿色市场寻求发展增进效益,以市场机制弥补传统民主协商效率低下等不足,避免陷入绿色而不经济的陷阱。其次,企业必须担当起发展理念和技术革新的使命。企业要摒弃以自然要素投入为主的经济驱动模式,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在转型升级的协商过程中,既要充分考量传统企业和产业的利益,也要发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技术创新能动性。在生产要素投入与组合中,提升人力资源与技术投入比重,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扭转不断扩大的生态赤字,以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生态盈余。最后,企业要承担起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建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用于环境治理和节能等绿色技术研发,建设生态主体功能区和环境污染净化隔离带,通过行业协会、沙龙,产业联盟和倡议等协商平台,实现企业、社会与政府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政府加强绿色决策和绿色投入。

在当前经济转型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在充分调动执政党与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市场与企业等治理主体积极性的基础上,培育多元协作的生态治理体系,构建协商共治的环境治理机制,开展深入广泛的民主协商方能全面贯彻实施。协商民主之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積极价值在于:在健康的政治共同体中,政府、个人与社会中介组织或民间组织,将公共利益作为最高诉求,通过多元参与,在对话、沟通和交流中,形成关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改善等公共利益的共识,在公共决策中达成利益均衡,构建起政府引导,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社会监督协作的现代绿色发展体系,实现人类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处。

四、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对与风险化解中的协商民主

绿色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阻力与风险,其中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尤为突出。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群体为表达环境诉求、维护环境权益而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群体性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20]。环境治理作为一项公共服务,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和协作供给。而环境群体性事件作为因环境议题引发的新的社会风险,其应对同样需要协商民主机制的推进和科学决策体系的建成。环境群体性事件不仅关涉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绿色发展中绕不开且必须积极应对的难题。近年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根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公众参与协商不足导致的环境决策异化;二是环境协商中的机制与形式创新不足,难以顺应不断变化的新风险。为此,笔者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endprint

(一)以民主协商完善环境决策过程

协商民主是对代议制民主的反思与修正,它让公共政策在实质上符合更多公民的利益[21],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策过程和活动[22]。为此,中共十八大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7](P26-27)。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平等参与,在理性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环境决策,增强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信,在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对社会风险方面具有先天性的优势[23]。生态环境的公益性决定了环境政策的公共性,环境决策必须兼顾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涉及到环境负面影响的公共工程、产业发展决策,应该尽可能地吸纳公众意见,经过反复沟通与协商。

协商民主可以通过鼓励公共协商和理性沟通,既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允许其他参与者积极表达自己的意愿,进而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作出综合权衡、比较分析,最后选择较为理想、能为所有利益关联者都能接受的意见和决策[24]。通过深入讨论广泛协商,能够提升环境政策的利益协调性与合法性,并能有效降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概率,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走向异端。协商民主对于绿色发展的积极意义,还体现在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对中的偏好转换机能。处在全面深化改革与转型期的中国,利益分化多元已成为常态,如何聚合多元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并通过有效的沟通实现偏好转换成为实现善治的基础。环境群体性事件往往发端于公众对信息的掌握不充分,当公众对政府和权力系统缺乏信任时,猜疑和愤怒由此而生,在缺乏有效沟通对话和疏导的情境下极有可能发酵为公共事件。

因此,对于分歧较大,尤其是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应本着信息公开,平等协商的原则,广泛征求并倾听公众意见,通过对话和民主协商,尽可能地转换差异较大的个体偏好,最终实现求大同存小异。针对已经酿成危机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也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畅通公众的环境权益诉求渠道,对已经造成损害的要给予适当的救济补偿,适时调适公共政策。在环境政策与公共工程的评估中,也要引入民主协商机制,将公众与社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纳入决策的绩效考评之中。只有坚持将协商民主治理机制运用于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和决策之后,才能保证有效规避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化解冲突之中的环境公共危机及其风险,实现科学、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战略目标。

(二)创新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民主协商的机制与形式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保障和治理形式,其优越性不仅仅体现在超越选举民主、完善公共决策和现代政治过程之上,而且对丰富基层民主,构建参与式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实践过程中,把协商民主作为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与风险化解的工具及制度保障。建立或完善参与权利制度、参与程序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决策听证制度、社区议事制度及独立民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提高政府民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在民生政策形成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充分有序参与,切实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利益相关者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25]。民主协商要以信任为基础,应充分发挥环境风险沟通中的公众参与,重构政府与社会信任体系[26]。要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化解引入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轨道,通过创新环境协商机制与形式来推进绿色发展。

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与形式的应用方面,除已经成熟的听证会、村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和社区论坛以外,应鼓励政府和公众不断创新协商民主形式,广泛运用新媒体和信息技术,修复传统协商民主中“不在场的民主”等缺陷。在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或关涉环境影响的重大工程建设中,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新媒体,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微薄、等信息媒介,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理性、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微博技术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技术平台,在微博参与主体具备协商民主能力与特征、政府和其他公共权力机构提供价值导向与制度保证的前提下,微博协商民主就能成为现实[27]。更为重要的是,群、QQ群和讨论组等互动社交平台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民主协商构筑起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使协商对话超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让协商更具公平性、公开性。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能够与时俱进的学习型政党,必须将新媒体和信息技术及其他一切先进的理论、技术和方法运用于治国理政之中。电子政务和智慧政务建设,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环境协商的成本,也提高了执政党和政府引导协商、主导议题、疏通淤阻的效率。因此,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中,不仅要运用协商民主理论和方法来化解社会风险,而且需要不断以现代技术来创新协商民主机制与形式。

总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成为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绿色发展与协商民主不仅在价值诉求上存在诸多共通之处,而且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治理形式和制度保证,强调在公平自由的基础上增进公众的理性参与,为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企业创新发展、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风险和公共危机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形式。在绿色发展民主协商实践中,只有充分发挥执政党与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市场与企业的协商主体职能,构建起多元协作的共治模式,坚持将民主协商贯穿于绿色发展的决策之前、实践之中,并以民主测评的方式加强对绿色发展的绩效评估,不断创新协商民主机制与形式,才能增强绿色发展中民主协商的广泛性、实效性,将绿色发展理念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之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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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江伟endprint

标签: 民主 环境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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