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动”移民款的厅官
曲轩
警钟长鸣
他曾经仕途顺利,但转而下海;也曾经商海驰骋,却能看淡名利;可惜一个小小的人情,却轻易将这个前途光明的厅官拉下了水——他动了不该动的移民款,拿了不该拿的钱。
2015年3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地质矿厂勘察开发局原副局长张先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头脑灵活、仕途顺利
张先华,男,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省永善县副县长,镇雄县委常委、副县长,绥江县委副书记、县长,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副书记等职,案发时任云南地质矿厂勘察开发局副局长。
“翻看张先华的简历,他(仕途)真是太顺了。”笔者了解到,1985年7月大学毕业后,出生于云南省原昭通地区(现昭通市)的张先华回到家乡工作。1991年1月,只有26岁的他就当上了彝良县的县管干部,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1992年,就在组织对这个机灵上进的年轻人非常看好时,当地出台政策允许国家工作人员带薪离职经商。面对当时多数公务员守着“铁饭碗”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情况,他主动向组织提出带头“吃螃蟹”——下海经商。
“金钱就是那么回事。”张先华在法庭上说,1992年春节下海之初,他看准当时各种建筑工程多、国家扶持力度大的商机,迅速在当地组建了一个建筑公司,很快就赚了个钵满盆满,成为当地屈指可数的百万富翁。那个时候,他在大家的眼中就是个有钱的大老板,但那是的他对金钱却看得并不是很重。
1995年,就在张先华公司发展势头越来越好时,他再一次作出令朋友和熟人吃惊的决定:重新回到单位,继续朝九晚五的日子。果然他的这次角色转换又十分成功。第二年,“懂经营、善管理”的他被提拔到彝良县一个乡镇任党委书记(正科级)。之后,仕途十分顺利的他先后被提拔到永善县、镇雄县担任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2006年,升调为绥江县县长。
拨移民款还“人情”
张先华上任县长不久,国家投资建设向家坝水电站,整个绥江县城面临搬迁。绥江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县城搬迁是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会,县政府决定在绥江建一个年生产规模60万吨的水泥厂。善于招商引资的张先华找到了在绥江经营的张老板。”张先华说,2008年张老板在绥江新建的绥江烟囱坝浙浦水泥厂,需要政府资金扶持,绥江县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将4000万元移民资金先借给水泥厂使用。
原来,早在2003年12月,浙江私营业主张老板以4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属于私营企业的绥江县烟囱坝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后来因为修电站,张老板的水泥厂也属于搬迁范围。2008年年初,为尽快拿到公司淹没补助款撤离绥江,张老板找到了有魄力、想干事的时任县长张先华。
为留住张老板继续在绥江发展,兼任水泥厂迁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的张先华就张老板迁建水泥厂资金不足的问题,专门主持召开会议,以预购水泥款的方式拨付张老板水泥厂淹没补偿款4000万元。会后,张老板当即以水泥厂名义与县移民局签订合同,收到了所谓水泥预付款4000万元。
2009年5月至6月,国家审计署对绥江移民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当地移民局没有把移民款进行专款专用,建议迅速整改。随后,张先华再次主持召开会议,要求水泥厂把4000万元移民资金还给移民局,并承担28万元利息。
为了兑现给张老板水泥厂的承诺,绥江县政府调用财政资金4050万元,把这笔款转到绥江县投资公司(属于政府的国有公司)的账上,投资公司再与水泥厂签订水泥预售合同,将4050万元所谓预付款拨划到了张老板的水泥厂账户。
“实际上,从签订合同到2011年3月,公司就没有供应过水泥给移民局和投资公司。后来因为经营方面的原因,水泥厂也没有给移民局和投资公司出售过水泥。”案发后,这位张老板交代道。
收款背后有“故事”
据张先华回忆,2008年春节期间,他从绥江到四川宜宾机场准备坐飞机到昆明办事,张老板突然打来电话,并约在机场见面。
张先华到机场停车场等了一会儿,张老板出现了。他们一起到机场办登机手续,张老板主动帮张先华提行李箱,并放了一件东西在行李箱里。当时,因为乘客较多,张先华也没有问张老板放的是什么东西。
回到昆明家里,张先华打开行李箱一看,里面有个装着欧元的信封,张先华数了一下,一共是2.5万欧元,每张面值都为500元。当时,他就打电话给张老板:“老张,你不能这样做,这样做是不行的。”
张老板说:“县长,不要客气,这是我的心意,要过年了,给你拜个年。” 过了几天,张先华回到绥江,再次打电话给张老板,叫其把2.5万欧元拿走。张老板说:“县长,你如果执意要我拿走这点心意,我宁愿不做水泥厂的项目了。”听到张老板这么一说,张先华之后就没有再提把钱还给张老板的事,并在收钱的道上越走越远……
2008年5月的一天,张老板又打电话给张先华:“县长,你在哪里?”张先华说:“我在昆明。”
“县长,我也在昆明,我有个老乡在滇池路上有个楼盘,你有没有兴趣整一套房子?”
通话之后,两人约好在昆明市滇池路与广福路交叉口见面,张老板手里提着一个袋子,坐上张先华的车后,顺手把袋子放在车上。到了张老板老乡开发的楼盘,张先华觉得位置不错,就说:“我以后如果要买套房子,帮我说说,争取多优惠一点。”
看完楼盘,两人分开了。张先华回到家里,打开袋子一看,里面除四条软盒香烟外还有5万欧元。张先华把它和之前收到的2.5万欧元一起放在一个纸箱里。当时,他也曾想把钱还给张老板,但因为贪欲占了上风,最终还是收了下来。后来,他担心这些欧元放在家里不安全,就让弟弟拿去保管。
随着欧元的逐渐贬值,张先华的弟弟打电话问他,“要不要把7.5万元换成人民币?”他同意后,弟弟就把7.5万欧元换成了67万元人民币。
2009年春节期间,张先华在昆明岳母家又接到张老板的电话,并约好在昆明市西山区政府广场附近见面。“县长,快过年了,给你拜个年,我从浙江老家整了一点土特产给你。”张老板边说边把两个袋子放在张先华的车上,之后离开。张先华回到家,发现两个“土特产”袋子除所谓土特产和两件貂皮披肩外,还装有50万元人民币……
张老板后来证实,他之所以先后三次送给张先华7.5万欧元和50万人民币,主要是为了尽快拿到水泥厂的淹没补助并争取到水泥厂迁建项目的优惠政策。
“攻守同盟” 盟不守
2010年6月,张先华调到云南省地矿局任政治部主任,后任地矿局地矿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半年多后的2011年,因为一直亏损,“实在不好经营”,张老板将水泥厂转让他人。2012年,张先华因能力突出被提拔担任省地矿局副局长(副厅级)。
2013年底,云南省纪委调查发现,绥江水泥厂有经济问题,并将张老板的下属带到纪委询问,张先华案发。
“攻守同盟” 被不少落马官员当做“金钟罩”,张先华也是如此。得知组织调查后,他首先想到的是消除自己的涉嫌犯罪痕迹,直接与亲弟弟和行贿人就退还赃款商定“细节”,妄图对抗调查。然而这些“细节”最终也成为调查中最易用于抽丝剥茧的线头。
“如果有人调查我的事,特别是涉及水泥厂送钱的事,就说你和我一起把钱退还给张老板了。退钱时间统一为2008年10月份。”2014年3月,得知云南省纪委调查绥江水泥厂相关事宜,知道纸包不住火的张先华迅速行动。为了逼真,他还明确说要把金额统一为100多万,具体数额记不清。
这时,因属下被纪委叫去谈话的张老板在听取律师建议后,也编造了2008年10月张先华弟弟在宾馆退还自己50万元的谎言。为了像那么回事,张老板还与张先华将退钱的时间固定在2009年下半年的一次喝茶时。
“不幸”的是,一个多月后,张先华即被公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4年5月13日,云南省检察院将张先华受贿案指定曲靖市检察院管辖。
2015年2月9日和10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先华供述退还赃款的具体时间及数额存在矛盾,没有张老板就钱已退还的证言证实,且辩解还款的内容与张老板证实在提议串供的说法一致。关于串供问题,张先华与张老板都进行过一致陈述,且有使用他人手机号码联系及通话清单加以佐证,并有证人证实串供的缘由及张先华弟弟证实作假证的事实相印证。张先华辩解退还赃款的辩解法庭不予采信。
2015年3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地质矿厂勘察开发局原副局长张先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50万元、欧元7.5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宣判后,张先华以已退还受贿款、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