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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点击:0时间:2023-08-03 15:05:45

黄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是《决定》的灵魂,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实现总目标抓手具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决定》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和道路。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他来判断这个党。《决定》提出这个总目标,就是要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保证依法治国必须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和根本要求。要解决中国法治建设问题,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绝不全盘照抄照搬和全面移植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要承上启下,承前启后,走传承的道路、发展的道路、改革创新的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等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决定》鲜明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以下五大体系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今后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工作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在立法体制和机制方面,扩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愿。二是禁止立法部门化和部门利益合法化。立法主体能否做到“利益超脱”和避免立法主体“近水楼台”现象非常重要。三是立法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好发挥引领执法、规范执法的作用。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加强宪法实施。要让老百姓感知到宪法里有老百姓的生活。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积极稳妥的司法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解决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神秘化。四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全民守法。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素养和法律实践历练,进而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意识,营造全社会法律信仰环境。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以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府内部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监督体系,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目前,我们基本形成了完整的法治监督体系,未来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点是加大监督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实效。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组织和政治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二是人才保障。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三是物质保障。要解决实践中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财政经费不足和经费不规范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四是制度保障。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度上准备不足问题。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遵循管党治党规律,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快形成以党章为根本、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而且要按照党内法规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实现总目标布局协调——国家、政党、政府、社会统筹共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一是坚持“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通过对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和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我们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放眼全局,通盘部署,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形成合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使国家、政党、政府、社会四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主体各安其位、目标一致、统筹共进。

二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抓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内容就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实现总目标定位高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的标准之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必要求国家在法治建设领域进行突破性改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之,只有沿着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反过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中国法治的进程。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法学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麦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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