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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农民收入倍增难点及出路分析

点击:0时间:2023-08-05 06:01:20

韩光化 崔建国 韩允

江苏省《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把农民收入倍增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长效机制。江苏虽为发达省份,但区域发展并不均衡。“十一五”期间苏中和苏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略超苏南,但地区之间收入绝对差距越来越大。深入研究以宿迁为代表的苏北地区农民收入倍增难点及路径,是当务之急。

一、宿迁农民收入情况分析

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宿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3839元增长到2013年的10703元,增长了2.79倍。2013年,比上年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1%,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四大类收入全面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5809元,增长13.3%,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6.6%。人均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4187元、175元和532元,分别增长11.0%、20.8%和17.4%。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

农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农业收入不再是农民收入的唯一来源,随着该市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与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的不断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日渐摆脱土地束缚,外出务工成为新一代农民的首要选择,因此工资性收入贡献突出,占据纯收入的“半壁江山”。随着中央三农政策的不断优化,转移性收入由2005年的40元增长到2013年的532元,增长13.3倍,平均每年增长147.8%。

农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性收入比重继续提高,工资性收入占比保持在50%左右,并逐年增长,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从业环境逐步改善等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全市农民增收最直接的推动力,由2005年的1861元增加到2013年的5809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54.27%,尽管这里无法分清市内打工与市外打工收入占工资收入的比重,根据调研,大部分年轻的新一代农民会选择远离家乡到长江以南发达地区打工。二是家庭经营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但依然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5年占总收入的一半强,到2013年仍然占到总收入的39.1%。三是非经营性收入比重快速提高,2013年农民人均非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达到707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6.6%,比2005年提高5.2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比近几年有所增长,这一方面源于农村低保和保障标准的持续提高,另一方面与城镇化、农民集中居住等政策有关,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力度不断加大、农民从中受益增多所致,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增加,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四是以农业生产为收入主体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受外出务工人员持续增加、农业从业人员减少的影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由2005年的50.2%下降到2013年的39.1%,下降11.1个百分点。

家庭经营收入潜力有限。以传统农业为主(麦、稻两熟),以小麦800斤/亩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收入达880元/亩,水稻1200斤/亩,折合价格收入1460元(2013年粮食价格)。以亩为单位计算,生产小麦不计人工投入达440元(种子85、耕地50、肥料180、农药50、收割60),生产水稻不计人工投入达590元(种子50、耕地50、肥料160、农药70、收割60、栽插200)。毛收入减去投入成本(880+1460-440-590=1310),收益仅1310元/亩。宿迁部分农村人均耕地不足1亩,即此项每年人均收入也只有1000余元。家庭经营性收入潜力不大。

农民收入倍增难度较大。实现“六年倍增”的指标测算。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975元,同比增长15.2%,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4%。根据“六年倍增”计划,以2010年为基期,到2016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应达到13950元,年均实际增长12.2%。按照“十一五”期间全省平均价格指数测算,年均现价增幅应达到15.7%。而宿迁建市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幅为9.4%,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民收入进入快速稳定增长期,年均增长12.7%。因此,在未来的6年里,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稳定在15.7%的水平难度很大。

二、制约宿迁农民收入倍增的因素

传统农业的产出与人均拥有土地有限。传统种植业的产出受到科技、土壤环境及气候等条件影响,目前宿迁的传统种植业以麦稻两熟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尽管粮食的产量每年都有小幅递增(粮食增产数据),但要实现倍增难度很大。与此同时,宿迁农村人均拥有土地较少(数据),部分地区人均一亩左右,以每户4~5口人为例,每户4~5亩土地,按照每亩年产水稻或小麦计算,每户的净收益在4000~5000元左右(不计人工成本),这样的收益相当于城市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因此,传统农业与“人多地少”的客观现实,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倍增的实现。

工资性收入受制于宏观经济环境。从多年的统计数据看,工资性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贡献,2013年工资收入占到总收入的一半以上。但同时要看到,农民的工资收入来源有其特殊性,由于农民的技术以及知识文化层次的限制,只能从事季节性的或临时性的工作,如大龄农民大多到附近的工厂或农业产业园做一些零活,大概每天收入30~40元左右,收入的季节性较强。还有一些青壮年劳动力,主要在建筑行业务工,依据技术的高低及工种的不同,收入在100~200元/天不等。初高中毕业或辍学年轻一点的到工厂务工,在宿迁本地务工收入在2000~3000元左右,到长江以南地区务工收入相对会高一些。我们可以看出外出务工的收入比较高,但易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波动较大,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大量的务工返乡人员。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保障,由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一方面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农民对公共设施漠不关心或重视不够,存在一定“公地悲剧”的现象。在调研中了解到,2010年9月份的特大暴雨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全市农田水利设施的薄弱和不足。在实地调研中,鲁鑫蔬菜公司的老陈反映,2010年6月份,由于引水渠决口,导致该公司60多个蔬菜大棚全部被洪水淹没,刚到收获季节的南瓜、西红柿等全都烂掉,补种后的蔬菜又受2010年9月7日特大洪水淹没损失惨重。据他反映,两次受灾公司损失达65万元。涝难排,旱难灌,农民种田难保收,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与此同时,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钓鱼工程”。虽然上级拨款,再加上村级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但是资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村级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这样导致很多村不敢承接上面的拨款,出现了村级组织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现象。endprint

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绝对值偏小。近年来,农民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尽管逐步增加,且增幅较大,但绝对值太小,如2013年财产性收入仅占纯收入的1.63%,转移性收入仅占4.97%,两者之和也仅占6.6%。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在短期内不可能成为农民实现收入倍增的主要渠道。

思想意识保守阻碍农民增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思想意识逐渐向多元化、开放化、市场化转变。但受传统文化、观念等因素影响,部分农民思想意识陈旧,不能适应现代发展需要,不同程度阻碍着增收致富步伐。南蔡乡徐庄村共11个村民小组,最富裕的大庄组土地流转程度很高,绝大多数农民不种田,买三轮车伐树贩树,每辆车每天都能有近200元的净收入,目前这个组有五六十辆三轮车,每天的净收入1万多元。最穷的蔡宅组人均耕地最多,土地流转困难,多数农民仍从事传统种植。从临近两村情况可以看出,农民融入市场程度越高越富裕,如果保持传统种植方式,固守土地就固守了贫穷。

三、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的出路

提高家庭经营收入。由于传统农业的投入产出比较低,尤其是传统的一家一户的粮食生产增收空间很小,发展高效农业是实现收入倍增的有效途径。(1)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一是扩大高效农业规模。围绕全市高效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加速推进优势产业核心区建设,有序扩大高效农业规模,不断提高农业设施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二是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增加对农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选择一些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产品,予以重点扶持、包装和宣传,努力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农副产品称号,逐步实现农产品流通由输出原料向输出产品再向输出品牌的转变。(2)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一要加大资金投入。二要完善项目监管。三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后期维护。过硬的管理维护是维持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运行的基本要求,各项设施必须有明确的维护主体,有稳定的维护经费投入,还要有相应的维护质量要求,并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3)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一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健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农业经济具有较强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当前要促进市区华东农业大市场全面投入运营,鼓励各县区及交易较为集中的乡镇加快建设区域性的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二要推进农超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探索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以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三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经纪人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组织化程度。(4)发展家庭手工业。一是大力发展“三来一加”项目。二是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三是深入实施农民创业工程。建立健全优惠扶持政策,引导鼓励打工者回乡创业、能人大户带头创业、村组干部带领创业。(5)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家庭手工业的扩大与发展,家庭农场是农业人口减少的发展必然趋势,现阶段,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实现农民大幅增收的有效途径。

增加工资性收入。在促进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形成政府监督调控、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的工资分配格局,促进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1)在企业工资调控分配上,建立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基本制度,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确保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相一致,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2)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上,坚持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年增幅跟经济发展相一致;同时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3)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上,一方面制定工资支付预警办法,重点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问题;另一方面扩大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范围,重点扩大到纺织、住宿和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组织开展工资支付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执行工作保障制度。(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业项目)。纵观发达的农村地区,没有一个不是有着较为发达的工业。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工业项目带动农民的就业增收与财产性收入,是宿迁富农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农村发生质变的必经路径。宿迁自建市以来即确定了工业强市的战略,表现在农业方面,就是实施以工促农的基本思路,坚持用工业的理念、思维来发展农业。针对目前实际情况,一方面要加快各级工业园区载体建设,建立与苏南的产业对口转移机制,吸引一些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发展适合宿迁农业实际的农产品加工业,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整合农产品市场,建立统一的农贸市场体系,稳定农产品价格,尽量降低农业的市场风险。

提高财产性收入。积极扶持投资服务机构和理财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居民将各类中长期储蓄转为各类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1)加快财产向资本转化。完善公民财产权保护制度,积极推进物权管理办法改革,进一步明晰居民的房屋、土地等产权;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出、置换制度,保证农民在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中享有土地增值收益。(2)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支持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发储蓄、债券、保险、股票、期货等金融产品,推出适合农民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的金融理财产品,为农民投资者提供选择多样化、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理财产品。(3)规范土地流转、农民集中居住。积极借鉴苏南发达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农民集中居住的规划建设,让农民真正获得土地带来的收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集中居住的房屋建设,应该按照当地农民居住习惯、乡村环境来设计建造,保证房屋质量。目前宿迁市正在实行的地票制度,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可在此基础上继续创新,建议对农村集中空闲的宅基地进行集中流转,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农民参与分成。以泗洪魏营镇为例,该镇在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建设过程中,农民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既改善了居住环境,又增加了供地指标,这些指标的收益差价最终也将反哺到农民身上。

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大城乡统筹的力度,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形成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格局,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应该积极向省委争取配套资金,提高宿迁的粮食补贴标准。同时,应该创新粮食补贴政策,建议在宿迁试点进行扩大粮食补贴范围,将蔬菜等农作物纳入补贴内容中。继续加大农业专项资金投入,完善粮、农资综合、良种、农机购置补贴。在具体实践中,还应该防止补贴政策的项目化,本末倒置。例如对大棚的补贴,将资金补给老板,而对农民自主经营的大棚支持不够。结果是受到大量补贴的老板们并没有为当地农民增收带来实质性改变,反而是单打独斗的家庭大棚,异军突起。与此同时,要积极争取省直单位对宿迁的对口扶持,改善农村的电信网络、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

(韩光化: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副校长;崔建国,韩允:中共宿迁市委党校科研处)

责任编辑:浩 宇endprint

标签: 收入 宿迁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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