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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什么青睐读法学?

点击:0时间:2023-08-29 00:35:30

滑璇

“官员工作前的学历、学校越差,深造读博的积极性越高。可能他们觉得有必要搞一个听起来很吓人的头衔。”官员们喜欢读法学,主要是因为它是当下显学,与社会比较贴近;顶个法学博士头衔的“学者型官员”,更是会被期许有法治思维、法治理念。

落马高官“亿元户”又多了一个。

2016年10月1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1.237亿余元,这个数字在十八大后落马并已判刑的省部级以上官员中,仅次于白恩培和周永康,排名第三。

大约20年前,金道铭在担任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副秘书长期间,曾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经济法要做的,是调整现代国家宏观调控、市场规制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而金道铭做的,是在山西任职时,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10月9日,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和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被移送审查起诉。他们不仅都是正部级官员,而且分别是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

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的副厅级(含)以上官员中,至少20人具有法学背景。以与法学相关的最高学历计算,其中,博士6人,硕士11人(含在职进修),本科2人,另有1人参加过为期三年的法律专修科学习。

虽然这些官员的落马与法学背景并无直接关联,但懂法者知法犯法,以及个别官员被查后暴露出的学历掺水等问题,则值得深思。

“戏不够,曲来凑”

头顶法学博士、硕士光环的落马官员,并非人人真正学过法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毕业于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专业;重庆市长寿区原区委副书记韩树明,毕业于中央党校党的学说和党建专业。但二人均为法学硕士。

这是因为,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里,法学不只是法律专业,而且包括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6个一级学科,及其下42个二级学科。

法律科班出身的不多。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广东省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廖东明,这三人均毕业于“五院四系”(中国、西南、华东、中南、西北五所政法大学,北大、人大、武大、吉大的四个法学院),且多年从事法律职业。有些落马官员的法律专业素养曾受到业界肯定。

有相当多的人的学历出自中央或地方的党校系统,比如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河北省委原政法委书记张越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了本科政法专业,又在该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深造。

“这里面似乎有一个规律,官员工作前的学历、学校越差,深造读博的积极性越高。可能他们觉得有必要搞一个听起来很吓人的头衔,戏不够,曲来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祝守正认为,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便是这方面的典型。

据媒体公开报道,王立军虽没有法学学位,却在十余年间成为国内外29所大学或研究中心的兼职教授、硕导、博导等。连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老牌法科院校,都曾向他伸出橄榄枝。“这种左一个头衔、右一个头衔,近乎病态地追求这些东西,大概属于一种补偿心理。”祝守正说。

在法学圈里“摸爬滚打”30年,南方某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凌远观察到,官场刮起到法学院读书风,要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说起。

当时正值中国高校扩招潮,研究生队伍亦呈高歌猛进壮大之势。许多公务员选择在职深造,一些刚刚获批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的高校则借机扩招。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和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法学在中国逐渐成为显学。顶个法学博士头衔的“学者型官员”,更是会被期许有法治思维、法治理念。

当然,梳理诸多案例可见,受到官员青睐的专业,法学只是其中一种,但似乎相对集中。在赵凌远看来,官员们喜欢读法学,主要是因为它是当下显学,与社会比较贴近。还有一些官员认为法学难度小,“相对好混”。

不过,并不是所有官员都对高学历趋之若鹜。有学者透露,现任一位高级司法官员在十多年前曾动过在职读博的念头,但很快将这个想法收回。

学位论文的写作、答辩,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为了成功过关,个别官员选择抄袭。

2007年2月,“三农”学者张英洪实名发文,举报时任扬州市委书记季建业的论文《农民权利论》中至少6处涉嫌抄袭其与人合作的文章《论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举报8个月前,季建业从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据媒体报道,举报季抄袭的还有一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副教授,曾就论文问题向季发过特快专递,季提出给其20万元的科研经费作为补偿,但被拒绝。

这种能够找出原文的抄袭,技术含量不高。据一名学者透露,有官员利用翻译软件,进行中文翻英文、英文翻日文、日文翻中文的多次语言转换。如此加工过的论文,几乎不可能被抄袭检测软件查出问题。

更有甚者,直接找人代笔。校园内在读的博士生和青年教师,都可能成为代笔的备选。只要有利益交换,搞定一篇十余万字的论文不难。

“门当户对”

除“五院四系”外,官员就职所在地的大学常是首选。季建业从1996年担任昆山市委副书记起,开始在苏州大学进行一系列进修、深造,最终读完硕士、博士。20世纪80年代,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在保亭县(当时保亭仍属广东省管辖)任职时,读完了中山大学法律系的干部专修课程。

在法学理论、诉讼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等10个法学二级学科中,官员往往选择宏观抽象的法学理论专业,或与政府工作关联紧密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

行政法方向尤其受欢迎,比如周本顺、季建业。官员的工作经验、对行政系统运行方式的了解本身都是学术优势,再适当融入一些理论分析,“把工作报告改一改就可以当论文了。有时候秘书就能完成。”赵凌远说。

一些官员喜欢与自身行业相关的专业。在“大法学”内,安全机关出身的乐大克选择国际关系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湖南醴陵市委原书记蒋永清任职株洲时,读了华中师范大学的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方向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小法学”内同样如此。环保部的官员,可能读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博士;外事部门的官员,或许倾向国际法专业。

杨栋梁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博时,任天津市委常委兼市国资委主任。他的博士论文以天津开发区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分析,算是资源上的得天独厚。

导师方面,较受官员青睐的,首先是辈分高、年资高的老教授;另一种是具有某些官方身份(如全国政协委员)或兼职的导师。

对此,祝守正将之称为官员与学者间的“门当户对”,“跟着一个在官场上地位较高的导师读书,不仅可以获得一个学位,或许还能找到某种庇护”。

这种具有政府背景的导师常与官员相识,可能是党校培训班的同窗,可能因为某些项目、课题、评审结缘。久而久之,那些愿意招收官员学生的教授已是口耳相传、名声在外。他们之中,有人会在一些场合明示、暗示官员可以报考;有人每年接到无数电话,碍于关系、面子,对官员学生不得不收;还有人“奉命”录取官员作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那就需要深层次打通了,不是导师说了算的。”赵凌远说。

利益层叠

在高校,硕士生、博士生常常被一些人认为是导师的“廉价劳动力”;但对于在职读书的官员研究生,导师可能反要劳心费神地为其录取、论文、答辩操心。

据北方某大学教师透露,几年前,该校法学院开设了一种只招收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博士培养模式,报名者不仅要达到职级要求,还要出过专著或得过省部级奖项。为将某个不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收入门下,一名教授疏通关系创设了一个省部级奖项。此后,该领导干部顺利进门。

“这里面肯定有利益,要不哪个老师愿意花费精力干这个?”曾在某高校法学院就职的刘颖说,导师门下的学生就业、官员亲朋的子女入学、项目课题的申报审批、官场之中的势力博弈……全是利益。

据一名学者透露,北京某重点大学的校长曾经一个电话打给分管法学院的副校长,大意如下:南方某经济发达城市的重要领导,正在咱们学校和另外一个学校的法学院之间纠结,快去派人“抓住”。

众多利益中,最常见的便是给课题、拿项目。在法学领域,一个课题往往涉及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元的经费,课题分给哪个院系、哪个老师,经费也随之转移。虽然大部分课题分配前要经过招投标式的评选,但最后花落谁家,有时就是某个领导一句话的事。这时候,就看谁和领导关系近,比如领导的导师。

“要是和政法系统的人走得近,就更容易参与中央和地方的立法项目啊。”赵凌远指出,这些项目的分配过程中究竟有没有“掺水”,在外人眼中影影绰绰,难以分辨。“干预也不是公开干预,都是私下里打招呼。”

季建业博士毕业后,又成为某著名法学院的博士后。2011年9月,由该法学院和南京市政府共同承担的课题“南京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被确定为年度重点研究项目,时任南京市市长季建业担任课题组组长之一。

除了需要竞争的各类课题,还有一种无需竞争、有关部门钦点课题负责人的委托项目。一位法学教授说,因为他所在法学院极少招收官员学生,这几年在行政系统内拿项目、争课题时也相对边缘。

随着反腐形势持续加压,赵凌远感觉到,十八大以来,官员进入法学院读书的口子有所收紧。教育部及高校均出台了一系列管理举措,把关不严的现象近年来有所好转。

记者曾梳理39所985高校2015年的博士生招生章程,有21所高校明确限制在职博士的录取,有的出台控制比例,有的甚至明确“不招收”或“原则上不招收”。而早在2009年,教育部就曾要求统计各高校在职人员攻读博士人数。教育部官员还表示过,并不存在所谓的论文硕士和论文博士。

在赵凌远看来,一个学者一辈子带一两个官员博士生足够了,“毕竟有损学术声誉”。对于那些有学生落马的导师来说,这种不慎重的、趋利性的选择,很可能成为终身的污点。

“还好,官员在位时,大家可能在酒桌上和他们的老师开开玩笑。但真要有学生出事了,肯定不会当面揭伤疤,”祝守正说,“但会在背后窃窃私语。”(祝守正、赵凌远、刘颖为化名)

(刘颖荐自《读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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