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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点击:0时间:2023-09-02 21:09:30

编者按:

2016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会见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参赛选手时强调,要着力提升民行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本期我们介绍的便是兢兢业业坚守在民行检察岗位上,2016年获得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殊荣的青年优秀检察官季庆的事迹。他始终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秉公执法、服务百姓,先后被评为上海市检察院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人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能手”、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十佳为老服务工作者”“优秀志愿者”等,并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

“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包括了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主要负责审查处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申请。除办案外,检察机关努力拓展延伸工作,诸如开设法治讲座、与街道司法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交流、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介绍民行检察工作。实事求是地讲,这些年,检察院对于民事行政错案的抗诉准确率还是较高的,大多数案件在法院再审中获得了纠正或调整。我们感觉到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很支持很感谢的,民行检察工作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小舞台,同样也是我们法律人实现法治中国梦的一个大舞台。”——季庆

跻身全国民行系统业务能力佼佼者

200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季庆,目前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目前案件管辖区域为上海市北片九个区,扮演着上海检察工作的重要角色。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市检二分院在选拔人才时,有意识地引进青年复合型检察人才,季庆就是其中一位,此前他有过两年多的律师执业经验。自2010年8月参加检察工作,于2011年起加入民事行政检察处至今,由于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目前已经成为该处的青年业务骨干,主要从事房地产等领域的民商事案件审查办理。经层层选拔,季庆脱颖而出,被上海推选为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的选手,拿到了全国竞赛总排名第17名的优异成绩,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民行检察人才库。

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省一级民行检察最优秀、最出色的办案人员中先行进行选拔,换句话说就是“好中选优”。上海检察系统为此总共进行了两轮选拔赛,最终选出四名选手参赛,其中两位取得了全国民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为了准备这次比赛,季庆办案、备赛两头兼顾,充分展现了拼搏精神和顽强毅力。季庆的同事向记者介绍,这段时间季庆的精神压力很大,因为他觉得这次竞赛,既代表了市檢二分院,又代表了上海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加之个人的职业追求,必须充分发挥上海民行干部的良好水准。因此备赛期间他不断自我加压,甚至睡觉时候都在背记业务资料,国庆节七天都在参与训练、积极备赛。

“就比赛的宗旨而言,就如曹建明检察长所讲的,高检院再次组织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不仅是坚持以赛代训、加强岗位练兵,高检院还希望我们要带动身边的人,整体提升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与业务素质。”季庆道。

谈到这次拿到名次,季庆将之归功于二分院尤其是民行处对青年干部的培养机制。“我觉得自己小小的成绩,要归功于组织的培养。首先是‘走出去。2012年我被派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挂职办案半年,审理了一百六十余起民事诉讼案件。期间,通过法官办案的角度,我归纳、收集了一些对民行检察工作有益的方法和经验。其次是‘请进来。我们处有一个传统,就是会定期请一些资深的学者或法官,到我们这里集中授课或业务交流。通过他们的分享经验,促进我们的业务能力。另外,对于我们检察官平时办理的案件,我们处会有一个定期的案件汇报和研讨,处长戴子平常常鼓励我们每一位年轻同志,要大胆地发表意见,通过对每一个可能提出抗诉案件的讨论分析,在观点和思路上的交锋,锤炼我们的研判能力和表达能力。我们这个团体中,集中了上海检察机关民行方面很多优秀人才。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自己从他们身上汲取了很多好的经验和思路,近水楼台先得月,因而对自己办案能力的提高很有帮助。”

火眼金睛,打击虚假诉讼出成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季庆检察官办理的一起前后跨度达12年、当事人借虚假诉讼恶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案,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检察机关践行职业道德的优秀案事例”——

2002年12月,上海荟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荟佳集团”)为缓解公司资金紧缺获取银行贷款,与其员工张君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约定张君向荟佳集团购买上海市某处房屋,系争房屋登记于张君名下。但该房屋产权证、房款发票等文件均存于荟佳集团处。不料员工张君动了个歪脑筋,假戏真做,于2007年4月谎称系争房屋产权证遗失,向原南汇区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并获得补证。2007年5月,张君找到程晴合谋,自导自演,同时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张君因生产经营活动向程晴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张君将系争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双方至原南汇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了上海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证明。之后,程晴作为债权人,以张君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通过诉讼行使所谓的债权人权利。法院审理后径行支持了程晴的250万元还款诉请。

拿到此案,季庆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了几个重要疑点:其一,该案程序上有疑点。一般被告都会为自己的权益进行辩护。而这个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请,全盘肯定,相当配合,显而易见缺乏一般案件诉讼抗辩的环节。其二,案卷材料中关于250万这个借贷没有转账凭证,都是现金交易,对时间和地点双方都模棱两可、说不清楚,甚至前后陈述不一致。其三,两个人是普通的朋友关系,在双方除了借条且旧债未偿还的情况下,债权方便陆陆续续借贷给对方巨额现金的情况也有悖常理。另外,经调查,季庆发现这房子抵押前已经灭失,是先拆除后办的抵押,这个和正常抵押物的情况不一样,也不合常理。作为债权人一般要对抵押物的情况有所了解,房子都被敲掉了,还办了抵押,这个情况就比较蹊跷。债权人对此毫不知情,这是怎么回事?

带着疑问,季庆走访了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审理关联案件的相关法院。他发现,这起诉讼的目的,很可能是要借助司法程序来认定虚构的250万债权,进而行使所谓的抵押权,并通过后续关联诉讼最终達到侵占荟佳集团财产的非法目的。通过再次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核实,确认依据关联判决已无法为真实的债权人荟佳集团提供救济,意味着只有推翻程晴与张君之间的虚假借款诉讼才能维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于是更加确认了本案的抗诉必要性。经抗诉后,法院再审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驳回程晴的诉请。抗诉后,市检二分院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荟佳集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发出后,也收到了荟佳集团积极回复与整改。

“该案办理后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检察机关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积累了开创性的做法和经验,成为上海民行检察打击虚假诉讼的经典案例。”季庆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心无百姓莫为官》一文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季庆认为,“民行工作涉及的许多案件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我们秉持的观念是,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就算是标的很小的案子,我们也是要认认真真办的。

比如,有一起老太太乘坐公交的案件,下车过程中,老太太和上车的乘客身体发生碰擦,结果摔倒在车外站台,经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老太太为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当事人因此打官司。

我们对于这个案件的几个细节部分作了重点调查核实:一审判决认为老太太没有遵守“前门上、后门下”的规定,以及下车时手没抓牢扶手,裁定由其自己承担40%的责任。但是通过对案件的审查,我发现细节有问题。首先,我通过翻阅上海市关于公交车的乘车规定,经对照案件事实后,发现老太太所乘的公交车所属企业当时并没有“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强制性规定。后来从车队了解到,前门上后门下的规定是事发后车队才印上去的,属于事后补救措施。其次,我们回看了车队提供的录像,发现老太太当时是紧紧抓住车扶手的。那么法院判决说没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是不妥当的。因此,老太太作为乘客,从规章制度和注意义务来说,都是没有过错的。“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最终以调解的形式,追加补偿老太太5万元的医疗损失。由此可见,民行检察对涉及老百姓民生的案子,一向秉持着严谨、细致的作风。”季庆道。

据介绍:二分院民行处作为上海地区的重要办案部门,办案量每年递增5%-7%。2016年全年办案量达579件,作为业务骨干,五年内季庆已办理了400余件申诉案件,包括抗诉、提请抗诉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在自身积极办案的同时,季庆还负责所在办案组其他办案人员百余件案件的复核工作。

(本文案例中所涉人物和企业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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