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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契、互济与互生: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关联性研究

点击:0时间:2023-09-03 12:20:24

方刘松++曾宪亢++蒋建新

[摘 要]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具有深度契合性,表现在两者具有共同的引领核心、内在品质、现实需求和重要目标。协商民主为群众路线的贯彻提供制度载体,有利于提升群众路线的层次品质;群众路线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实践资源,对协商民主具有正确的指向作用。推进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互生发展,要把强化党的领导作为方向点,把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着力点,把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作为支撑点。

[关键词]协商民主;群众路线;党的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10-0065-06

[收稿日期]2014-05-20

[作者简介]方刘松(1979-),男,安徽太湖人,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曾宪亢(1989-),男,河南南阳人,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蒋建新(1951-),男,江苏淮阴人,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P29)这是对协商民主理论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决定》首次提出了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亲缘关系。协商民主是我国重要的民主制度,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在学术文献中,分别对两者进行的研究已经很多,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但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并不多。笔者认为,把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研究,对于加深理解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对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效乃至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具有互契性

(一)党的领导: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具有共同的引领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建立在多样性与一致性的基础之上。多样性因个体差异性存在,所以需要协商;差异性又具有一致性的愿景,所以能够协商,协商能否实现,关键看是否有主导力量来组织和促成协商。在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整合各方面力量,通过协商讨论达成有效共识。从“三三制”协商民主萌芽到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召开,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协商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协商到改革开放后不断丰富发展的政治协商、社会协商及基层协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群众路线从理论渊源和逻辑起点上讲,这条路线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具体体现。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提出群众路线这一科学概念。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即党的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时起,就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人民群众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伟大胜利。党的性质决定了党永远是群众路线的领头人和代言人,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群众路线才能深入有效地践行。

(二)民主: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具有共同的内在品质。

“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真正的民主应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各个方面和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2]虽然选举民主在当下仍占有核心位置,成为观察民主最便捷的外衣和测量人民民主权利的温度计,但是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论者看来,“选举民主只是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由谁来统治或者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统治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人民怎样统治的问题”,[3]协商民主正是“解决人民怎样统治的问题”的重要民主制度,即公民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集体与个体的反思、对话、讨论、辩论的过程,实现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的统一,形成合法决策的一种民主体制、治理形式。

从内涵上看,民主与群众路线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分析群众路线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实际影响和某些观念及方法,群众路线不仅是一个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的问题,还是一个民主决策和民主制度建设的问题。首先,“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它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主权在民”、“主权为民”的原则,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根本性质,即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充分依靠人民的力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其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与民主集中制相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的代议制度、政治参与制度、协商制度等基本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学者布兰德里·沃马克把以群众路线为特色的中国体制称之为“准民主体制”是有道理的。[4](P479-507)群众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所在。

(三)利益多元化: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具有共同的现实需求。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P82)利益是人活动的主要动力,也是导致一切社会矛盾产生后趋向缓和抑或对抗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差距多元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等特点”。[6]面对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党和政府需要运用协商民主来整合多元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协商民主的实质也就是要促进广大公民政治参与,通过多元主体协商找到共同的利益交集,求得最大“公约数”,以谋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当然,这里的协商是一种理性的协商,不是讨价还价,不仅包括偏好的聚集,同时也包含偏好的转移,其核心是实现多元利益的最佳配置和整合。正是因为协商民主适应了社会结构复杂化和利益多元化的特点,协商民主也就成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必然选择。endprint

群众路线也是群众利益多元化的内在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群众结构由过去比较单一的工农结构不断裂变为以工农结构为主与新兴阶层①共存的复合性结构,群众的利益生态日益呈现差异化、复杂化特点,越来越多元、多样、多变。虽然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兼顾协调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实现社会整合的目的。

(四)民生: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具有共同的重要目标。

民生问题关系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涉及公民的基本权益问题,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围绕民生问题推进协商民主发展,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建设的一个最佳结合点。1999年6月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就是协商民主的典型代表。协商民主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制度,必然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性,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不管是个人发展还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民生都是首要目标,正如《决定》所指出的,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1](P29-30)。民生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目标,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方面,这一决策机制的理论依据存在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之中,即人民是历史的最终推动力和真正英雄。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取信于民,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另一方面,民生问题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是日常生活中比较熟悉的问题,群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比较便捷,改善民生可以达到群众参与面的最大化,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民生问题也是群众路线的内在应有之义。抓住民生问题,就抓住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突破口和重点内容。毛泽东曾指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7](P138)邓小平也曾强调,“过去领导同志到一个单位去,首先到厨房去看看……我们的历史经验是,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心群众。”[8](P228)习近平告诫我们,“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更多关注困难群众,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9](P128)一切为了群众,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认识上,重要的是需要落实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之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务实作风,以民生为先,以民生为重,以民生为本,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入学、就业、就医等各种困难,积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群众路线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具有互济性

(一)协商民主为群众路线的贯彻提供制度载体。

1.群众路线面临的现实挑战。

由于国际环境的错综复杂,国情、党情、民情的深刻变化,群众路线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挑战,重点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精英化的官僚,群众路线面临退化的挑战。少数领导干部认为,现代社会只有具备特殊技能的精英才能治理愈益复杂的公共事务,精英成为政治核心和支配力量,人民大众只是群氓。德国政治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称之为万古不变的“历史铁律”。精英化官僚不能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高度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历史创造作用,自我膨胀个人的价值作为,群众意识淡薄,群众观点淡化,因而难以深入人民群众之中,即使深入其中也可能“嫌贫爱富”,只重视强势的社会群体,接触弱势的社会群体也是为了作秀。如何重塑群众观点,防止群众路线退化的挑战,强化群众路线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有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是应对精英化官僚必须回答的问题。

二是边缘化的群体,群众路线面临弱化的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大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不断通过各种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我国是一个民主传统比较缺乏的国家,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比较漠视,话语权大都掌握在党政领导干部的手中,成为实际的“多数”群体;而广大群众处于权力的边缘化地带,往往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虽数量众多,但也只能成为实际的“少数”群体。由于群众的意见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必然导致 “多数”与“少数”的尖锐对立,甚至引起“乌坎事件”、“浙江宁波PX事件”等社会事件,严重破坏社会的团结稳定。如何把 “多数”与“少数”相统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的现实课题。

三是自主化的机制,群众路线面临肆意化的挑战。群众路线是价值观与方法论的辩证统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共产党人最根本的政治立场和最根本的价值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共产党人做好群众工作最根本的工作方法。但是,党如何联系群众,除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外,并无更具体更广泛的制度上的规定,因此,群众路线与其说是一种工作制度,不如说是一种工作作风,其有效践行依赖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因而随意性也就比较大。比如,一些领导干部虽树立了群众观点,对人民群众也充满感情,但对方针政策的筹划、决策、执行等高兴时就联系群众,不高兴时就不联系群众;上级要求时就联系群众,上级没要求时就懒得联系群众;面对群众的压力时“被联系群众”,没有压力时就撇开群众;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打着尊重群众、关心群众的口号,实则严重脱离群众,甚至借群众路线为个人谋利益。如何突破群众路线现象的迷雾,真正把群众路线落到实处,建立相关的机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协商民主有利于提升群众路线的层次品质。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决定了它能够弥补群众路线的不足,有效提升群众路线的层次和质量。

一是协商民主具有拓宽政治参与渠道的功能,有利于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协商民主坚持相互理解和尊重,主张通过理性的对话、辩论等形式,实现偏好转换,求得最大共识;强调求同存异,平等公正对待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它不仅强调广大群众的政治参与,而且要求领导干部不能仅仅停留在走走基层、听听座谈、做做指示的肤浅形式上,而要广泛深入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这必然为党群、干群关系互动提供重要平台,实现党群、干群多领域、多层次接触,有效促进群众在利益表达诉求等方面与党和政府形成一种平等的、建设性的合作关系,确保广大群众的主体地位,促进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长效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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