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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下放的权力

点击:0时间:2023-09-07 17:04:02

康红波

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先手棋”,是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市场活力的“乘法”的有效举措,也是党中央反腐败的釜底抽薪之举。两年多来,国务院相继取消和下放了8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地方政府放权的事项更多。对于这些集中批量下放的行政权力,地方或基层政府能不能用好,将决定着这项举措的效果。

用好下放的权力,正确对待下放的权力是前提。一方面,行政权力下放是权力运行的重心下移,其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在经过依法审查、专家评估等程序之后下放,是为了让地方和基层政府结合实际更好地发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作用,通过权力运行的“提质增效”,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发展,惠及民生。另一方面,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是对应的,权力大了,承担的责任就更重了。为了使各级政府部门行其权、尽其责,中央明确要求,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级政府不仅要晒出“权力清单”,还要建立“责任清单”,健全问责机制。这意味着,政府部门若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主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下放到地方政府的权力承载着上级政府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因此承接下放的权力的部门将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必须主动作为、依法作为。

用好下放的权力,接稳下放的权力是关键。权力的下放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发展动力,改革的红利也得以逐步释放,但也存在部分权力下放到地方特别是基层部门后,由于硬件设施落后、相关业务人才缺乏以及上下层级衔接不紧、同一层级各部门间配合欠佳等因素,导致基层部门未能稳妥地承接好下放的权力,在这过程中脱了缰、断了链,出现了下放的权力“放羊”“晒太阳”等现象,行政效能打了折扣。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接权者”必须具备与承接权力相匹配的能力,针对承接下放的权力着力在人员培训、软硬件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跟进,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运行模式。同时“放权者”也不能“一放了之”,需要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经验传授,“扶上马,送一程”。

用好下放的权力,管好下放的权力是保障。中央多次强调,要放管结合,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下放的权力从一开始就应该放进“玻璃屋”,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管。应寓监管于服务中,让监管工作的落脚点落到为人民、为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上,探索运用“制度+技术”模式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依法建立规范、科学的权力运行程序、运行制度和监督制度,同时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行政权力在线运转平台,社会各方在网络上可了解权力的运行状况,实现阳光政务、在线服务、时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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