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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视角下历史规律的本质与生成逻辑解析

点击:0时间:2023-09-11 11:15:31

龚培河++赵海燕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我们应该从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过程中解释历史规律的生成逻辑。历史规律既非来源于历史运动之外的力量,也不具有自洽的神秘性,本质上不过是通过实践活动贯彻下去的逻辑必然性,源于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对民族生存与发展这一客观要求的承载。历史规律直接决定了历史实际进程背后的进步逻辑,因此,以直线运动方式表现出来;但在历史事实层面上,由于人的主观作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历史发展包含着曲折、倒退、停滞等复杂历史现象,因此,以曲线运动方式表现出来。二者构成了围绕直线式中轴进行螺旋上升的运动图景,从而揭示出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实践活动;历史必然性 ;历史偶然性;历史规律生成

[中图分类号]B0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87(2014)12-0030-06

[收稿日期]2014-07-10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动力论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研究”(14AKS002)。

[作者简介]龚培河(1970-),男,河北承德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赵海燕(1957-),女,江苏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历史规律从何而来?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历史生成的源泉,自然也应是历史规律生成的土壤。但人具有能动性、创造性、选择性,因而必然要通过实践活动赋予历史绽放过程以不确定性、单程性、不可预知性,这就意味着人的实践活动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要同时生成两个水火不容的对立面: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和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历史偶然性,二者如何在人的实践活动这块沃土上萌生并能够符合逻辑地融入到历史画卷中来。要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视角下讨论历史规律生成问题,这是一个不能避开的问题。

一、本质上是通过实践活动贯彻下去的逻辑必然性

要探讨历史规律生成问题,首先应该搞清楚历史规律是什么。历史规律是一种本质意义上的必然联系,还是一个自洽的运动系统,或是历史学家描述和归纳的结果?笔者认为若从历史实际进程上看客观自在的历史规律,它应该是通过人们实践活动贯彻下去的逻辑必然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实践活动是历史绽放的根据,若从发生学角度看问题,只能从正在创造历史的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解释历史规律。首先,我们认识贯穿在一个具体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规律是什么。

假定其他方面是恒定的,人的实践活动展开需要具备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既定的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如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作为实践主体即人的因素及其相关的社会条件,这是实践活动的根据、基础和出发点;二是实践行动所追求的目的,这是实践活动的价值、动因和落脚点。因为实践活动是一种现实的、能动的对象性活动,若没有实质性的前提条件,没有能动的目标追求,它是不能绽放出来的。我们可以认为,实践活动展开就是从既定的实践条件到所追求的实践目的之间实际转化的环节。从理论上讲,从既定的实践条件到所追求的实践目的之间的具体实现路径应该是多样的,但若划出一条直线式的实现路径,会发现这是完全符合逻辑规定因而实效最高且最标准化的路径。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实践活动所确定的具体行动方案在多大程度上与这条理论上的直线式路径相契合是不确定的。换言之,我们既不能认为现实不存在这样理想的实践路径选择,也不能认为现实中的实践路径必然与之重合。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如果要达到所追求的实践目的,不管做出什么样的实践路径选择,最终都要沿着这条理论上的直线式路径规定的逻辑线路和方向螺旋式或波动式前进。否则,就会遭到实践结果不能达到实践目的“惩罚”。正是从这个角度看,这条理论上的直线式路径就是贯穿这次实践活动过程中的逻辑上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一旦我们把它从具体内容上提炼出来,就是贯穿这次实践活动的规律。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贯穿这次实践活动的规律,就是从其实践条件到实践目的之间的直线式的逻辑必然性。例如,我们到火车站接客人,可能有多条抵达火车站的道路,尽管在现实中具体选择哪一条道路是不确定的,但如果要顺利到达火车站接到客人,都要遵循从出发地到火车站之间的线性逻辑规定,这就是贯穿这次实践活动的规律的制约表现。

毫无疑问,“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P118-119),按着恩格斯的合力论,当每个人从事着追求自己目的的实践活动的时候,“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2 ](P697) 。因此,贯穿在每一个实践活动(分力)中的直线式的逻辑必然性交错汇聚起来,形成历史合力背后的总的直线式的逻辑必然性,就是历史规律的本质规定,它与生产力发展并以此为动因的历史进步线性逻辑是一致的,“我们所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于平行”[2](P733) 。如果我们把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视为一个总的实践活动过程,那么,贯穿其中的逻辑必然性(历史规律)所需要的实践条件和实践目的是什么呢?该民族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其他与社会发展相关的因素,如民族素质、政治体制、文化背景、自然条件等,构成了实践条件;而从根本上反映整个民族求生存谋发展的客观要求,即“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2](P249)构成实践目的,那么,贯穿该民族历史的历史规律不过是从这样的实践条件出发,指向这样的实践目的的线性逻辑规定。换言之,历史规律就是只有通过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才能实质性地贯彻下去的逻辑必然性。作为历史规律本质规定的逻辑必然性,有这样几个特点:endprint

第一,它是抽象的,但却是客观存在的。正如物体的重心一样,它并非为有质料之物,但它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虚拟的,也不是主观臆断的。可以说,任何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从现有的实践条件出发到所追求的实践目的之间,在客观上都会存在一条线性逻辑规定,至于具体展开的实践活动在多大程度上把它贯彻下来,则最终决定实践目的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和实效性。例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当时中国基本革命条件出发,要想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实践目的),就必须贯彻“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一逻辑必然性。而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的相继失败证明坚持“城市中心论”未能贯彻这一逻辑必然性就难以取得革命胜利。相反,毛泽东成功地发现了这一革命真理并在实践中科学地贯彻下来,才领导党和人民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

第二,它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只有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才真正“存在”。只要确定了实践条件和实践目的,二者之间的线式逻辑必然性(规律)就已经被规定下了,如同生命力对于生命体一样,与生俱来。但在现实意义上,只有在实践活动真实发生的时候,它才会借助实践活动过程本身反映出来,否则,它要么蛰伏,要么消失。换言之,恰似历史对实践活动的生成依赖性,贯穿历史进程始终的线式逻辑必然性(历史规律)对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也具有生成上的依赖性,它只对不断进取的文明情有独钟,而对于衰落的、灭亡的文明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

第三,它具有不可移易的坚定性——要么不给它现世的机会,要么让它坚定不移贯彻下去(尽管具体如何贯彻下去不在它的直接制约之下),没有第三种可能性。尽管它只有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才能贯彻下去,在生成条件方面对实践活动具有依赖性,但它一旦绽放出来,除非实践活动本身中断或实践目的发生改变,否则,不管以什么方式、多长时间把它承载下来,它因其合乎实践逻辑的规定性而必然贯彻到底,没有妥协,这是历史规律具有客观制约性的原因。正如叙利亚内战将来不管以什么方式结束,只要人们不停止对追求和平目标的努力,战争终究会结束,和平终究会到来,这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

总之,历史规律内在的逻辑必然性相对实践活动来说,一方面具有生成上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功能上的制约性,要么遵循它达到实践目的而取得成功,要么违背它达不到实践目的而遭到它的“惩罚”。

二、源于实践活动对民族生存与发展客观要求的承载

历史规律从何而来?因为历史规律客观制约功能具有不妥协的性质,容易误认为它凌驾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上或者超越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所以,外生论在古希腊和古代中国的传统历史哲学中曾经被广泛认可。例如,自然外生论,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同样受制于主宰自然运动规律的“努斯”、“逻各斯”、“原子”、“道”、“气”、“五行”、“天人感应”等,还有一种是神外生论,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受制于“天神”、“上帝”、“宙斯”、“玉皇大帝”,具有因果报应规律性或轮回式运动规律性。外生论给人的实践活动设置了“围墙”,人的自由性、创造性被限制住了,即便存在一个“可能性空间”,也不能排除历史宿命论嫌疑。

从维柯开始,人们从社会实践运动本身出发探讨历史规律的生成根源,剔除了笼罩在历史必然性上面的超现实的面纱,但仍然被一层超经验的神秘云雾笼罩起来。从维柯的“天神意旨”到康德的“自然理性”再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虽然都肯定它们不在人类社会历史运动之外,但我们不能从经验中捉摸这些范畴存在的方式,它们脱离人的实践而自我独立运动,神秘地赋予历史运动以客观必然性。正如卡莱尔·科西克指出,从维科到黑格尔的古典历史决定论,都“好像深刻的洞见与神秘化有着不解之缘”[3](P176) 。正因为和外生论一样,它们是被事先预设且脱离人的实践活动而自洽存在,若进一步追问它们自身的来源问题,就难免陷入困境之中了。

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强调一切历史运动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也就意味着彻底剥离了覆盖在历史规律上面的神秘性,使我们在现实的、可感知的实践经验层面上探讨历史规律的生成问题。一种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解释路径认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互构成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历史规律的生成源泉。尽管一幅图画是通过线条勾勒完成的,但谁会说,图画来源于线条勾勒呢?图画应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画家的主观感受和妙笔生花。同理,历史规律虽然通过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表现出来,但不能说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历史规律生成的理由。事实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如何会以客观规律的方式表现出来才是我们要探究的问题症结。

历史规律缘于人的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所以要探讨历史规律的生成问题,就需要首先考察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是如何产生并能够反过来制约自身的逻辑必然性(规律)的。

人的实践活动不是简单直观的、本能的活动,而是一种自觉的活动。这种自觉活动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包含着自由意志或者创新精神,体现出对现有秩序或者原有规定的超越,从而赋予了实践活动的新异性、创造性,造就了历史的偶然性、不可预知性;另一方面还包含着规范意识或者理性精神,通过目的性、计划性,体现出对符合逻辑规定的东西的遵守、皈依或者自我主动调整、纠偏,从而赋予了实践活动的规范性、约束性,造就了历史的必然性、规律性,正如马克思指出,“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4](P202)。正是对实践活动目的性的追求才产生了那种反过来制约实践活动过程并使之“被迫”遵循或者主动纠偏的逻辑必然性(规律)。例如,在环形运动场赛跑,为了获得比赛的好名次,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沿着内圈内侧跑的原则便成为制约运动员赛跑的路径选择的规律。相反,对于晨练的人,他们没有取得比赛名次的目的性,就不会受制于沿着内圈内侧跑的原则,也就不会有规律制约他们的路径选择。在炒股过程中之所以有买高不买低的规律制约股民的炒股行为,就是根源于股民存在追求利益最大而风险最小的目的性。可见,恰恰是人的目的性在能动作用下才产生了对实践活动的规束或牵引的客观力量,而它就是规律的制约力。endprint

那么,在历史层面上,历史规律是如何在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呢?

人们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目的性是多重交错的,甚至存在无法预知后果的博弈行为,因此,试图用贯穿具体的实践活动的规律直接解释贯穿整个民族历史的历史规律是不可行的,正如不能从一粒一粒不规则运动的冰晶之间的关系直接解释雷电的形成一样。但却可以整体性解释带有正负电荷的云团(由一粒一粒冰晶构成)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导致雷电的,同理,我们可以从民族整体性角度探究历史规律生成问题。

一个民族的历史要想持续演变下去,就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承载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恰恰就是历史规律得以产生的源泉。换句话说,不管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花费多长时间,总之不管历史运动具体面貌如何,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把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坚定不移地承载下去,这个民族的历史才会继续演进,否则,该民族就会面临停滞、衰落、消亡。而贯穿这种因果关系的线性逻辑,就是历史规律。进一步看问题,正因为历史运动存在这种因果关系才使得人的实践活动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从纯粹的逻辑上讲,它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积极贯彻(主动遵循)、要么偏离后纠正折返回来继续贯彻整个民族求生存谋发展这一客观要求,才不会使该民族的历史走向衰亡。正是这两种彼此不兼容的选择对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约束性,才使得历史规律拥有了至高无上的制约力。就是说,如果一个民族要生存要发展,避免灭亡,就只能在这两种既定的选择中选择其中一种从事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没有其他自由性,这不仅催生出历史规律而且还赋予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并由此衍生出至高无上的制约力。

总之,从历史规律的来源上看,历史规律不是实践活动之外存在的实体,也不是以自洽的属性制约实践活动,它不过是为承载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存在的线性逻辑规定,其制约力不过是对实践活动本身的过程性规束、牵引或者结果性“惩罚”而带来的一种效应,在对历史运动的制约中,它不可移易地要贯彻下去的“霸气”正来自我们能动的目的性追求,“给予这些规律以发生作用的机会的,仍然是我们”[5](P174)。

三、通过历史实际进程螺旋式上升运动表现出来

所有的事物发展都是一个螺旋式或者波浪式曲线运动过程,人类历史发展也不例外。从发展的角度看,人类历史运动应该以螺旋式上升运动形式表现出来,问题是,历史规律直接决定了历史实际进程背后的进步逻辑,以直线运动方式表达出来,它如何在历史实际进程的螺旋式上升运动中贯彻下去呢?

我们一般会想当然地认为,如同光缆中的缆心一样,历史规律直接而实在地贯穿于历史运动各环节之间,在历史实际进程中发挥实质性的制约作用,这是一种误解。从理论上讲,既然历史演变轨迹属于曲线运动,那么贯穿其中的逻辑必然性(历史规律)如何才能保证毫不妥协地直线式运动?从实证上讲,既然历史事件直接受到历史规律支配,为什么还会发生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等这些违背历史发展潮流的历史事件呢?

如果要彻底摆脱机械决定论或者历史宿命论的纠缠,我们就不能在历史实际进程这一层面上直接考察历史规律运动和表现方式,因为那将不可避免地把历史必然性与历史偶然性(人的能动性、选择性)置于同一逻辑论证平台上,二律背反。

实际上,如同蛇缠树时树不是蛇的一部分却在蛇中间一样,当历史实际进程螺旋式上升运动的时候,历史规律则以直线式的中轴运动方式在螺旋式运动曲线中间贯穿下去——虽然在历史实际进程的中间,但却不植根于历史实际进程的内容里面,不具有直接现实性。“规律没有它的现实性,它仅仅处于一种倾向、一种近似的、平均的东西之中,而不是直接的现实中。”[2](P745)这就是说,历史实际进程如何展开自己的面貌,不在历史规律直接支配之下,在这一层面上,人具有主动精神、创造精神。具言之,历史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发生后如何演变,最终的结局如何,这一切都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的主观决策出发,才能寻找到答案,而不能试图从历史规律上找到某种超越现实的必然性的答案。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为什么会失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什么会成功?这些历史事件所包含的必然性只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上(与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直接相互关联),而不在抽象的历史逻辑层面上表现出来,因为从后者的角度看问题,所有的历史事件都只能以偶然性的方式绽放。

既然历史规律并非直接依存于历史实际进程之中,它“超越了各种义务,不负任何责任,不分动机善恶”[6](P26),问题是,它如何制约历史实际进程?

我们说,历史规律不过是承载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内在逻辑规定性,如果人们创造历史的实践选择主动遵循了这一逻辑规定性,它被顺畅地贯彻下来,如同被顺利疏导的水流不会产生冲击力一样,历史规律在场却不出场,我们感觉不到历史规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品格。但是,一旦人们的实践选择违背了这一逻辑规定性,意味着这个民族的历史发展遇到强大阻力或者到了生死攸关的转折点,它的未来命运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纠正错误,折回到这一逻辑规定性所允许的范围中来,使得该民族的历史继续沿着这一逻辑规定性形成的中轴线螺旋式上升运动;要么沿着错误方向走下去,最终导致该民族的历史演化停滞、衰落、死亡。

对于一个进取的民族来说,“为了不至于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2](P532-533) ,在历史发展的十字路口、在灾难性的历史事件面前,它必然行动起来,积极探索新的出路,尽管最终以什么方式、什么时候摆脱困境,使历史重新回到正常的发展状态之中是不确定的,一切取决于时代背景、社会条件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但只要该民族没有丧失求生存谋发展的客观机会和主观能动性,在逻辑上使历史曲线运动迟早折返到“中轴线”指定的方向中来,是确定无疑的。因为不这样,该民族就会面临生存危机。正是这个自我救赎的过程宣布历史规律出场,并展示出坚定不移贯彻到底的属性。显然,如同水流一旦被阻遏,势能越大,冲击力越强一样,历史运动遭遇曲折性越强烈,民族危机越严重,纠正偏差回归到正常发展状态越有难度,历史规律出场而表现出来的制约性就越明显。“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愈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愈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2](P171) 中国近现代史就是这样一个从偏离正常发展状态又回归正常发展状态的典型例证。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面临空前的生存危机,从纯粹的逻辑上讲,中华民族不折不挠的斗争意志和民族团结精神决定了中国历史演变迟早会恢复到正常发展状态中,但这一逻辑能否顺利贯彻下来,最终以什么样的斗争方式、在什么时候贯彻下来,是不确定的,人的能动性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endprint

但必须承认,不是任何民族、也不是某个民族在任何历史时期都能够在遭遇曲折后返回到正常发展状态中,或许是民族自身“靠着桨叶休息”,被时代淘汰;或许是强大的挑战超越了该民族自身的回应能力;或许回应挑战的方式是错误的却没有及时反思。总之,最终都可能会导致该民族沿着毁灭的方向走下去,直到衰落、死亡。如中亚初起的景教文明在扎下根来之前,被强大的穆斯林阿拉伯人所压垮,成为流产的文明,而东罗马由于过于迷恋罗马帝国的幽灵,无法应对新兴文明冲击,结果也毁灭了。而中国人民反抗日本侵略战争时同样存在亡国灭种的危险,“我们客观而且全面地承认亡国和解放两个可能同时存在”[7](P459)。就是说,如果我们采取错误的斗争方式,如果我们放弃了民族独立斗争,都可能会导致中华民族的灭亡。“关于这一点,人类才是问题的核心,任何人都得为他自己负责。”[8](P135)

如果民族消亡了,贯穿其中的历史规律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因为历史规律若没有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什么都不是,什么都不存在。问题是,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坚信“两个必然”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因为历史规律虽然不会为任何一个具体民族的历史划定不可更改的命运之弧,但它会在竞争中胜利的文明中贯彻下去。苏联社会主义失败不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失败,科学社会主义作为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纯粹的逻辑规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一样可以高唱凯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要告诉我们历史规律为我们的实践活动设置一个“可能性空间”,保护我们民族不会有生存风险,相反,它不会关照任何失败的文明,也不会呵护任何懒惰的民族,它只在不断创新进取的民族中、在胜利的文明中驾驶凯旋车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眷顾中华民族的命运之神就是我们能够为我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负责,历史规律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会生成并具备至高无上的客观支配力量。我们探索历史规律生成逻辑的意义就在这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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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悉尼·胡克.历史中的英雄[M].王清彬,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6][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张作成,车仁维,编译. 北京: 北京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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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百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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