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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体系

点击:0时间:2023-09-17 11:51:29

戈锋

我区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总体上是个缺水省区,水是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的8个发展定位,每一个都离不开水的支撑和保障。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8337”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筑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水资源综合供给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一、构筑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积极践行“大力兴水、全面节水、科学管水”的治水思路,立足我区区情、水情,针对水资源现状、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建立和完善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工程体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水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是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坚持民生优先,以人为本。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

目标要求是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资源条件与产业布局相匹配,提高水资源综合供给能力;全面实施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加快推进灌区节水和黄河及其它流域的水权转换,大力调整用水结构;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三条红线”控制体系,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加快推进城乡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提高城乡防洪抗旱减灾能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建设重点供水工程,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水利发展思路,管好资源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深化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构筑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体系的重点建设内容

一要建设清洁能源、煤化工、新型产业基地供水保障工程体系。根据区域功能定位,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围绕国家、自治区级工业园布局及其对水资源的需求,规划建设清洁能源、煤化工、新型产业基地供水保障工程体系。近期(2013-2017年,下同)重点建设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乌海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鄂尔多斯市所属旗县供水工程、包头市所属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等。该工程体系覆盖全区11个盟市43个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供水工程47处,到2017年供水能力达到23.5亿立方米,解决园区重点工业项目的用水问题。

二要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节水灌溉工程体系。以节水、增产、增粮和农牧业生产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立以规划为统筹、项目为依托、部门相协调的政府资金整合机制,重点建设节水增粮行动、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7类工程,规划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12万亩,新增灌溉节水能力19.47亿立方米,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25亿斤。

三要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体系。根据区域、重点城市、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和当前存在的水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已开展的生态治理项目和规划设计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规划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体系。近期重点规划建设阿拉善盟乌兰布和沙漠沙产业水生态治理工程、正蓝旗元上都世界文化遗产水环境治理工程、海拉尔市伊敏河河道治理及生态恢复工程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

四要建设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体系。重点建设阿拉善盟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水安全工程、呼和浩特市水安全保障与水生态治理工程等,新增供水能力4.22亿立方米,改善城镇385万人饮用水条件。建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到“十二五”末解决256万农村牧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五要建设县域经济供水保障工程体系。根据当前部分旗县已有的前期工作情况,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近期重点规划建设8个盟市22个旗县22个重点供水工程项目,规划工程总供水能力4.1亿立方米。建成后预测实现工业增加值1300亿元,保证48.88万人口饮水,发展灌溉面积44.85万亩。其他旗县县域经济发展的供水保障工程,可采取现有水利工程等方式解决,或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本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六要建设区域经济发展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围绕解决缺水地区水源问题和重点缺水项目的水量指标配置,在西部主要解决水指标问题,在东部主要解决水源问题。近期重点规划建设文得根水利枢纽及“引绰济辽”调水工程、西拉木伦河红山水库连通工程、辽西北供水工程通辽支线工程和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配置水量19.84亿立方米。

七要建设防汛抗旱减灾工程体系。围绕我区的主要江河、重点城市防洪减灾任务,结合现有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近期重点规划建设黄河、嫩江干流防洪治理工程、主要支流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城市防洪工程,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和科泊尔海防洪滞蓄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以及草原抗旱基本井工程。

通过以上七大工程体系建设,使全区防洪、灌溉、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极大的改善,水资源调蓄配置与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区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12万亩,新增灌溉节水能力19.47亿立方米,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25亿斤;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区域经济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得以缓解,新增供水能力32.98亿立方米,供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城乡饮水安全得以保障;主要江河重点城市防洪能力显著提高,建设堤防及护岸工程5013公里,新增抗旱供水能力1.2亿立方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主要城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构筑“8337”发展思路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规划指导。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编制自治区 “8337”发展思路重点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工程相关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指导全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工程体系的实施。各地区要依据该规划,结合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节水灌溉、饮水安全等专项规划,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规划方案,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二要加大政府投入。要加快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对我区的水利建设投入,争取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水利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政策,用足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抓紧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确保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

三要吸引社会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非公经济的决策部署,按照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四要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保到201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99亿立方米、2020年控制在211.57亿立方米之内;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确保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7%、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1;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确保2015年全区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2%、2020年达到71%;建立水资源管理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配置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工程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相挂钩。建立重点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工程体系项目建设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监测评估,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康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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