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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抵制征兵”第一案

点击:0时间:2023-09-23 13:44:35

林海

在美国新一年的征兵季到来之际,处处是大幅的海报鼓励年轻人入伍。然而另一边则是从阿富汗和伊拉克战场归来的老兵们,走上街头反对自己曾经从事过的战争。反对战争的言论与保护国土安全的高尚目标,如何和平共处,这个问题早在1919年就成为全国性的难题。而正是在对言论自由边界的摸索中,霍姆斯大法官在著名的“抵制征兵第一案”中确立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判断原则,并以之明确了言论自由的边界。

“政府无权送我们出国去杀人”

“申克诉美国案”发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德国海军潜艇无差别攻击的加剧,美国军舰和商船越来越多地受到威胁。1917年4月6日,美国向德国宣战。5月1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推动议会通过了著名的《选征兵役法案》。根据此法,美国所有21岁-30岁之间的男子,在可能条件下必须到所在地区登记报名参军。通过这一法案,军方希望使1000万适龄男子接受登记,并从中抽出50万左右的兵力参加对德作战。少数国会议员对这一法案投了反对票,他们主张征兵和征兵相关的登记都应以自愿为前提。

在美国,抵制征兵的历史和征兵制度的历史一样长。美国首次实行征兵制度是在1812年英美战争期间,当时就曾经出现过大量民间质疑和抵制意见。内战期间,南北方实施的征兵制度都受到过抵制。特别是北方的强迫服役制度,还曾经引发过1863年纽约的征兵暴动事件。在南方,征兵制度也受到了抵制。因此,南北方均允许被征人员出钱雇佣他人当兵,这才平息了抵制之声。时至一战期间,对于《选征兵役法案》的抵制达到了高潮。其中主导力量就是由查尔斯·申克领导的美国社会党。

当时,申克任美国社会党秘书长,他们主张公民有反对征召的权利。申克带领社会党组织了公开集会,向可能会被选征入伍的青年男子们演讲。当时他的一句名言是:“政府无权送我们出国去杀人!”在他的领导下,社会党大规模地印刷、散发、邮寄传单。据统计,他们共发出了1.5万份左右反对《选征兵役法案》的传单。传单上主张“不应向恐吓屈服”,“坚持你的权利”,“如果你们不坚持和维护你们的权利,你们就是帮助否定或损害合众国全体公民和居民负有神圣义务加以保护的权利”。

这些传单上写道,征兵是一种强制劳役,它是为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的“禁止非自愿性奴役”条款所严令禁止的。申克通过传单号召民众:“加入到废除征兵法案的运动中来吧。向你们的国会议员写信……你有权要求废除任何法律。行使你的言论自由权、和平集会权和要求政府进行权利救济的请愿权。请在向国会要求废除征兵法的请愿书上签名。帮助我们清除掉宪法上的污渍!如果官员不承认你维护反对征兵立场的权利,那么官员的行为就属于违宪行为。”传单提醒人们“不要忘记你选举的初衷,是选出那些允许你反对征兵的官员。”

抵制征兵的宣传触发《反间谍法》

当时正是美国国内反德主战之风最盛之时。超市甚至将德国泡菜改名为“自由酸菜”,或抹去法兰克福香肠或慕尼黑白肠的产地标签。在这种氛围下,国会通过了《反间谍法》,规定“凡诱使或试图诱使海、陆军官兵抗命、不忠或叛变的,将以蓄意妨碍政府征兵罪处断。”申克和另一位社会党成员帕布里克·史泰博,遂成为当时风头正劲的《反间谍法》的枪靶。他们被捕后,受到了三项指控。一是违反《反间谍法》,图谋煽动军队中的“反抗”情绪和“阻碍”征募士兵的工作;二是以实施违法活动、邮递《反间谍法》禁止邮递邮件的方式来对抗美国;三是非法使用邮件来散发传单。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反间谍”最为积极的部门竟然是邮政局。比如,在汉德(Learned Hand)法官审判的“《大众》杂志案”中,《大众》杂志就因刊载四篇攻击征兵制度和参战决定的文章而被纽约邮政局局长阿尔伯特·帕腾列入了“黑名单”。这位局长先生亲自审查读者征订的《大众》杂志,并参照《反间谍法》将这些杂志打入“违法读物”之列,禁止邮递员寄送这些杂志。《大众》杂志起诉局长先生侵犯言论自由的诉讼请求却最终也未能得到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支持,可见当时“风声之紧”。“顶风作案”的申克入狱之后,同样被一边倒的舆论所攻击。初审法院认定前述三项罪名成立,判处申克六个月监禁。

在“《大众》杂志案”的判决书中,时任纽约州联邦地区法官的汉德写道:“在美国这个以言论自由为权力最终根源的国家里,个人都享有批评政府的权利……钳制这些可能动摇人民意志的言论,无异于镇压所有敌对的评论和意见……言论只有在‘直接煽动叛乱、反抗等行为时,才构成间谍类犯罪,如果把合法议论当做挑唆煽动,就是驱逐了民主政治的守护神,是最大的不宽容。”然而,这一“有悖民意”的判决被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汉德法官略带沮丧地坐上返回开往华盛顿的火车。

就是在这班火车上,他巧遇了时年77岁的联邦首席大法官霍姆斯。他们聊起了“《大众》杂志案”。汉德向霍姆斯畅谈了自己对言论限制的看法———即使是批评性意见、具有不良倾向的意见,只要其不直接挑唆犯罪,都应该受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霍姆斯法官听后不语,未置可否。然而,两人道别之后不久,霍姆斯却在两人的通信中主动提起此事。因为此时,他遇到了和汉德一样的难题。这就是一直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的“申克诉美国案”。申克被捕后,他的“战友”在美国各地的征兵处继续进行反战示威。同时,申克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为依据,提起了上诉。申克主张,依据宪法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可以在公开场合发表言论。而初审法院宣布其有罪的判决侵犯了其宪法权利,应予撤销。

自由的边界:“即刻而明显的危险”

经过审判,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申克的上诉,认定初审法院的有罪判决合宪。然而,霍姆斯大法官执笔的判决,却从此给《反间谍罪》的适用戴上了厚重的枷锁。他在判决中写道:“当一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的时候,很多可能会在和平时期说出来的话会对国家的战争努力造成巨大妨害,以至于不能被容忍说出来,只要还有战士在战斗,就不会有一个法院会认为它们可以得到任何宪法保护。”其言下之意表明,这些在战时受限制的言论,在和平时期是应该得到允许的。霍姆斯在判决中,提出了著名“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他写道:“我们不否认,在和平年代的许多情况下,被告发表他在传单中发表的所有言论都属于宪法权利保护的范围。不过,每种行为的性质都依赖于发生这种行为的各种环境因素。即便是对言论自由最严密的保护,也不会保护在不恰当的时候高喊着火了并引起恐慌的人。它也不会为那些发表可能引起煽动性暴力行为后果的言论的人提供保护。无论如何,问题都是发表的言论是否出现在上述情况之下,是否具备会带来国会有权制止的、具有实质性危害的明显和即刻的危险的特征……如果能证实,申克先生的行为的确破坏征兵工作,成为了对于国家安全的明显和即刻的危险,那么,他将需要为他的言论承担引起这种后果的责任。”

霍姆斯用“戏院火警”的例子来解释何为“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这也成为言论自由及其边界的经典事例。不久,他在给汉德的信中再次提到此事。他写道:“我所说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和你所说的‘直接挑唆没有本质区别”。我们无法判断汉德和他在火车上的邂逅,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申克诉美国”一案的判决,然而可以确定的是,这两位伟大法官共同为《反间谍法》的施行设定了严苛的条件,同时亦为言论自由划定了一道更为明确的边界。

这道边界虽然拒绝保护在战时抵制征兵的申克先生和《大众》杂志,因为他们“直接挑唆”或造成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但其却从此保护了大量在和平时期出现的“冒犯民意”或“触怒政府”的言论。在1969年的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Brandenburg v. Ohio)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再次拓宽了言论自由在和平时期的边界,确认并发展了“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言论不仅需要“明显且即刻的危险”,还应该具有“紧急违法的特征”才受到限制。否则,宪法第一修正案将“挺身而出”,保护言论自由这项被视为“美国建国之基”的公民权利,免受包括《反间谍法》在内的强势法律的限制和侵犯。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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