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依法治国更多价值理性
王华玉
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如公众所期待的,依法治国亮点多多。
依法治国成为本次大会的核心议题,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一个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有着太多的理由。首先,这无疑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其次,不必讳言也有国际环境“倒逼”的因素,尽管我们规划的法治中国和西方“期待”的不是一回事。
说到现实需要,就离不开反腐的话题。十八大以来狂飙突进的反腐风暴让国内外震惊,每当有“大老虎”被揪出来,都免不了有人议论:“打虎”是不是进入高潮,到了快收场的时候?这种猜测的逻辑大抵是,反腐到了这个程度,足以震慑贪官、预防腐败,中央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这一逻辑,是典型的工具理性。
法律的重要职能是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天然具有工具属性;但法律又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在功利之上,还有人类信仰的价值诉求,即一个国家建立法律制度,不完全是统治的需要,也是完善自我精神信仰的内在驱动。但是,很多时候人类都在过分突出法制的工具属性,我国也不例外。至少,上面说到的反腐“收场”论,就是认为反腐(法治)的唯一目的是杀鸡吓猴,只是为了维持和巩固统治,而忽略了这也是共产党治下的中国追求自我完善、自我净化的本质。
中国有最久远的封建历史,专制的惯性阻力,使法治之路步履艰难。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法制建设断断续续一直在推进,但主要还是以工具理性为旨归,对“法”的认识停留在“专政工具”的层面,期间某些阶段,更是出现了以“运动”代替法治甚至将法制撇在一边的波折。这次中央全会将“依法治国”形成纲领性文件,可说是一次正本清源的认识提质之举。其实,宪法和党章早就对法治这一固有属性进行了描述,无论是党章中党的先进性的自我要求,还是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论述,都要求党和国家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法治为内在价值追求。因此,依法治国,必须摒弃任何将法律狭隘工具化的企图,对法治心存敬畏,依法治国的方略方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
厘清法制和法治的区别,绝不是掉书袋玩概念,只有全体党员、全体国民尤其是领导干部,把法治当作一个政党和国家的信念、信仰来恪守、追求,才能增强有法必依的自觉性,而不致堕入机会主义的误区,也更加有利于依法治国的可持续发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