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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内蒙古城镇管理体制改革

点击:0时间:2023-09-27 15:24:13

杜淑芳

城镇管理是对与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及城镇运行相关联的公共服务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治理工程,社会影响面广。城镇管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自治区城镇管理工作呈现有序发展的势头,为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我区城镇管理工作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和不足。

一是城镇综合管理体制发育不良。一直以来,我区城镇管理主体重复多元,多头管理、分散管理情况严重。机构庞大、条块分割、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现象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管与不管利益驱动色彩明显,很多城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城镇边缘区等特殊地段,可以说是谁都管,结果却造成谁都不管,脏、乱、差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协作机制不健全,行业、部门之间缺乏联动配合,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不能有机结合,城镇管理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二是城镇行政管理效能有待提升。我区城镇普遍实行“权力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的政策,就执行情况看,有些方面还需要改进。有的地区放权缓慢,区、街两级功能弱,不利于上情下达、下情上通,不利于行政管理的高效运转。由于财政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有的城镇权力虽下放,但财力没有相应下放,城镇管理资金短缺,筹措困难;还有的城镇权力下放,刺激了基层政府对局部利益的追求,由此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城镇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对城镇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效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及奖惩机制,对各职能部门的制约和监督流于形式。城镇经营方式粗放,提高行政效率效能主要是依靠加大投入、增加成本。获取管理信息手段滞后,处理问题效率低下,“数字城管”用管分离,国土、建设部门的卫星遥感技术也未能实现全面共享。

三是城镇管理服务水平偏弱。部分地区城镇空间无序开发,在发展中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服务水平偏弱而长期遭受“城镇病”的困扰。表现在:城镇废气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对流动商贩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现象没有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城镇井盖问题涉及部门多,经常分不清责任方,丢失或损坏得不到及时修复,给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有的城镇市内道路通行质量较差,破损或“马路拉链”修复周期长,严重影响人们的出行;城镇绿化方面人工造园手法普遍,很多树种和草类与本地生态环境不适应,管理和维护成本高;水资源管理不足,浪费和污染并存。

四是城镇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需要加强。执法效率效能有明显提高的城镇较少,存在重复执法、多层执法的现象,没有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法制体系不健全,扰民执法、野蛮执法经常引发民众的抱怨。执法缺位现象也时有发生,街道监察职能弱,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执法方式基本为“突击式”和“运动式”,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与城镇管理综合化、区域化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解决上述我区城镇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区城镇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一是着力构建高效的城镇综合管理大格局。首先是整合城镇管理资源。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尽快建立城镇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城镇管理从部门分割向综合协调、跨部门管理模式的转变,有效履行城镇综合管理职能。构建事权明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大城管体制,提升城镇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其次是合理界定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城镇管理部门、城镇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权责,理顺职能管理与行业管理、行政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归并、优化整合城镇管理相关职能,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彻底解决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和推诿扯皮现象,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无人管理等管理错位、失位现象,做到队伍统一、力量集中、职责明确,促进城镇综合管理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和最优化。同时将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可查询、可评价、可追溯,有依据、有记录、有考核的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城镇的行政管理效能和执行力。继续深化推行城镇管理重心下移和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进城镇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量化城镇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提升城镇管理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水平。同时,需要构建严格高效的城管综合监管考核体系。尽快建立完善城镇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以日常监控为主,不断强化日常工作基础数据的积累、整理和分析工作,详细准确掌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综合评比,不断发掘城镇发展潜力。要严格执行城镇建设管理监控制度,不断完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配套的监督体系,建立快速反应和反馈机制,确保城镇建设管理始终保持高质量、高水平运行,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的内蒙古城管品牌。

三是不断提高城管服务水平和质量。首先要转变观念。逐步从“重建轻管”转向“建设与管理并重”,确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城镇管理理念。其次要加大城镇管理的经费投入。综合考虑城镇规模扩张、设施投资及资金成本增加、作业成本加大、人员工资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确定城镇管理经费标准和定额标准,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形式,建立适度稳定的城管经费增长机制。再次要对城镇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摆在首位,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深入实施市容市貌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道路交通整治,切实加大清理、规范和管理力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从源头上解决城镇管理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最后要切实加强城镇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提升城镇管理的科技含量与科技水平,提高城镇管理的透明度、有效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实现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动态化和智能化,树立城镇管理品牌。

四是建立健全城管综合执法机制。首先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责权明确、条块联动、监管有力、执法相对集中的城镇管理执法体系,对涉及城镇管理的执法权限,打破部门、职能限制,实施综合大执法。其次要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执法培训和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突出抓好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防治和救助知识的学习普及,不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参与应急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持续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再次要着力强化依法管理。要加快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城镇管理综合法规、城镇精细化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城管法律体系,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城镇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最后要创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方式。走将管理变为服务的文明执法之路,努力推动城镇管理人性化、法治化、长效化,全面提升城镇综合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佳

标签: 城镇 城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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