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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抑或群鸦的盛宴共享经济的发展难题与法律规制路径

点击:0时间:2023-10-17 15:14:29

梁晓轩

2017年春天,当不少人还在争论着共享单车能够实现盈利,摩拜和OFO究竟哪家能笑到最后的时候,以TOGO为代表的共享汽车忽然异军突起,一夜之间刷爆了朋友圈。忽如一夜春风来,共享经济遍地开花,可以预见,2017是共享经济蓬勃发展的一年。随着共享经济部落步伐越来越快,块头越来越大,其涉足领域、社会影响力亦显著增加。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自然需要一并探求共享经济运行的秩序与规则。

那么,共享经济,究竟是互惠共享还是一场疯狂的资本市场游戏?这或需假以时日才能验证,但共享经济们所带来的管理问题却已逐步显现。在法治视域下,共享经济的种种运行乱象必须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制,共享经济的主体在享受行业红利的同时,亦需主动担当、做好负责任的市场竞争参与者。

共享经济的前生今世

对国人而言,在喧嚣的背后,共享经济逐渐从“投资圈概念”步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越发有血有肉,也越发让人们难以抗拒。那么,共享经济的源流究竟是如何的呢?

笔者注意到,共享经济最早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与伊利诺伊大学教授琼·斯潘恩在1978年提出,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让渡资源的使用权给他人使用,分享者利用闲置资源创造价值”。

作为经济现象的共享经济则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后互联网时代,科技的发展导致人们可以借助点对点的通讯技术,通过技术革命、市场创新,创造出许多共享经济的运行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供需双方,通过线上技术的便捷和物流业的成熟发展,极大地降低闲置资源的交易成本,创造出一个值得参与人依赖的抽象体系,进而改变了人们对共享经济的消极态度。同时,相对较低的花费和较高的回报也激励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共享经济之中。譬如,滴滴、Uber,分别是国内外共享租车领域的代表,也成就了一批互聯网共享经济平台。

无处不在的共享

从滴滴专车司机到小猪短租房东,从Uber到Airbnb,国内外风靡着一系列的共享经济模式。共享经济塑造了人们未来的多种可能,在共享经济之下,人们可以灵活自主地交换“物品、技能、实践和金钱”,使一切“闲置”重新释放价值。

共享经济的魅力即在于其灵活性,通过合理配置资源,为参与者打开想象空间,人们不但可以共享交通工具、厨房,甚至还能分享“时间”一同度假,甚至分享各人的技能互通有无。除了生活中物品、个人的技能与时间,共享还包含了金钱,抑或人们所称的资本,这也导致P2P和众筹成为投资领域热门的话题。

随着共享概念的进一步拓展,其涉足的领域也越来越丰富,覆盖了交通出行、房屋出租、P2P网贷、知识分享、技能共享等诸多领域,人们的手机移动端已不知不觉上线了一大批诸如“回家吃饭”“小马管家”等分享平台。2016年年底,支付宝也在其手机客户端设计了一款叫做“到位”的应用功能,参与者可以在地图上显示自己的方位,并为自己能够提供的服务建立标签,譬如:制作标书、提供法律咨询、考试辅导、代取餐饭等等,同一个参与者可以共享多个服务事项。如果有使用者对上述服务事项有兴趣,即可通过支付宝的社交功能发起聊天进一步咨询或者直接开启“预约”功能。

正如共享经济之精髓所指“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共享经济丰富的种类为人们选择服务提供了更多的选项,也为释放个人价值与活力提供了机会。不过,就其实现模式和路径而言,共享经济仍需精心雕琢和加以顶层设计。尤其在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和市场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养成的阶段,共享经济不仅仅需要一个好的想法,还需要有效的规则以确保方向正确并为其“保驾护航”。

分享平台的异化

共享平台下专门职业群体的出现为职业伦理甚至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近期不少舆论认为共享经济就是将一群自由职业者汇集到一个网络平台。2016年上海、北京先后出台网约车标准,“专车司机”被限定为“京人京牌、沪人沪牌”,无形当中将许多开专车为生的司机拒之门外,上述规定虽较严苛,却也反映了官方对于共享租车的态度。事实上,从共享经济的本质上看,新办法前的专车也很难称之为共享经济,专车司机实际上就是专职营运司机,相当一部分专车司机通过汽车租赁公司签订阴阳合同,“明租实购”地获得新能源车——京沪对新能源车均有保护政策,购入享受补贴,且免费送车牌。而车牌对于营业极度重要。仅以上海为例,营业用车牌的价格高达十数万之巨,而利用新能源车的政策,可以巧妙地降低成本,进而有利于实现盈利和商业扩张。或许可以这样说,滴滴及其衍生的各类租车公司、“以租代购”项目等等,是以共享为名却背离了共享经济之实。

从网约车一例可以看出,事实上,只有低门槛、可标准化的资源或服务才能做到真正的闲置资源共享——此种语境限制下,共享经济的参与者只需简单提供闲置的资源/技能/时间即可,不需“专门”付出额外的成本(包含购置设备或进行二次培训)。显然,简单的资源分享更接近于共享经济的本质。

对于Uber、Airbnb来说,作为商业化公司,规模扩张是第一位的,只有到达一定规模之后边际成本才会不断趋近于零,从而保证服务者以最少的劳力挣到最多钱,同时用户能得到高性价比的服务,这也是平台最大的吸引力。

对于任何追求高品质商品、服务的商业模式,则只能在一定区域/阶层内进行运营,因为平台不能保证所有加入者都能提供达标的商品/服务,所以他们只能采取传统的雇用模式,来保证这些员工能够安心工作,服务好那些注重生活品质和体验的消费者,也就解释了随着共享平台的壮大,越来越多地采用B2C的模式。

信任缺位下的运行乱象

分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不止于此。前不久,一篇名为《共享单车,真是一面很好的国民照妖镜》的文章在网上热传,该文试图以国民素质、社会诚信来解释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分享经济种种“乱象”。其实,从时下流行的概念来看,“外部性”或是导致共享经济种种“乱象”的根源,也就是说,不能只让“国民素质”背黑锅,应当看到其本质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带来的“制度外部性”根源。

一方面,“外部性”是经济学上一个重要概念,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形式的经济活动,至少存在两种“外部性”。其一是基于技术创新的“科技外部性”,目前主要是增强就业灵活性、盘活闲散资源等能使社会或他人获益的正外部性。另一种是产权变化所带来的“制度外部性”,这主要是指共享经济的运行特征,共享使用权的过程弱化了“所有权”——使用者对于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显然不会投入更多养护。进一步地,盗窃甚至随意破坏等“控制权”缺失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无可避免的。

另一方面,诚信缺位确实是造成共享经济乱象的重要诱因。诚信问题在共享单车领域得到了集中体现,无论是随处乱停或是将单车“大卸八块”都反映着使用者的缺乏诚信或“不负责任”。当然,诚信问题不止于此,对于标的指向劳务的共享平台,提供服务者也常常显得不那么“靠谱”。笔者在使用一款家政平台中就发现,预约的家政管家常常发生因种种原因私下要求更改早已预约的时间,甚至在预约了女性家政人员后,最后上门服务的却是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直接来个“大变活人”等情况。或者可以这样说,共享经济的特质即带有“制度外部性”的先天缺陷,后天则由于不受限制的诚信滥用,造成各种运行乱象。

或许,假如滴滴、ofo们一直采用共享经济模式,不变相扩张运力,可能不会引来“严苛”的政策。然而,作为商业运营的典范、资本市场的宠儿,它们在背离共享经济的道路上或许会走得越来越远。

没有信用就没有安全

那么,为什么有些口碑不错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平台会死掉,有的却欣欣向荣?无论是去年大红大紫的滴滴、Uber烧钱大战,抑或风头正劲的摩拜或ofo,其存续都需投入大量的前期成本,尤其是信用成本。诚信成本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尤为突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廖理认为,“信用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由于征信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导致了我国P2P、股权众筹从发展之初就要承担很重的信用建构成本,进而影响到了其商业模式的建构”。

事实上,信用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金融领域,在诸多共享经济平台中,都面临信用所带来的挑战。比如滴滴打车,在其专车或顺风车模式下,如何保证乘客安全就是一个重要问题。共享平台强调操作的便捷高效,这是两方面的,既包括便利于服务输出者,也包括使用者的便利。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与传统行业相比,共享平台承担的责任较少,自律监管侧重于形式审查。

以租车平台为例,专车司机通过线上即可办妥所有手续,然而平台实际上并不能有效确保真正在开车的驾驶员究竟是谁。2016年5月,深圳发生的一起顺风车司机劫杀女乘客事件也证实了互联网租车似乎并不那么安全。很容易想象,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以自由职业者为主体的共享租车平台,很难有效约束旗下的服务提供者,同理,其他共享平台也或多或少地面临这个问题。

此外,共享平台自身的“越轨”行为缺乏信用规则约束。譬如58到家,如果使用者在手机APP上点击浏览过相应模块,即使使用者没有在该平台上注册登记,随后一段时间里也会有APP对应功能的销售电话不断推介相应产品。事实上,在安装APP的同时,使用者就已经将自己手机上的信息暴露给客户端,后者可以提取包括本机号码、手机通讯录等一系列非必要信息——人们如果想浏览或者使用APP,就毫无选择的需要“共享”自己的隐私信息,这无疑是不公平条款。时至今日,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都高度依赖手机移动端,假如主流APP都隐含隐私信息“共享”的霸王条款,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极为不利的。

應在合法基础上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加任何管束会导致公器悲剧,一个行业发展应该有一定的制度约束,但必须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规范。

以共享经济为名的商家们,在不断扩张中逐渐异化。以滴滴为例,上线初期主要系C2C模式,能够盘活限制运力,最终实现调配城市剩余运力,提升效率。然而,随着专职司机群体的出现——这甚至成为滴滴的主要盈利部分,改变了共享模式,配合租车公司的出现,实际上滴滴异化为超大号的出租车公司。又如近期风头正劲的ofo,其初衷在于“解放”校园中闲置的单车,而随着一轮又一轮的融资,逐利的资本逐渐将ofo推向B2C模式,投入大量资金自营单车,在盲目的扩张甚至影响交通秩序后,也终被上海交通委约谈。

共享经济们在分享红利时,忘却了它们的责任。譬如对于出租车的管理,出租车公司与政府都在管理,而网约车却陷入实质性的监管空白,一旦出了事情,就会出现责任归属问题,无论滴滴们赔与不赔,均会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随着共享经济涉足领域逐渐丰富,其涉及的责任也不再限于监管或主动管理,而应当在合法基础上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不应当是单方面放大的,运用“全有全无”规制策略并不可取。对于共享经济出台回应型规制策略,或者从顶层设计上通盘考虑或许更适合创新经济的本质。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要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新兴行业监管规则从更高的角度考虑了新经济模式的运行与责任问题,对于从各个具体行业“提炼”出普遍适用性的原则、规则奠定了基础。而这,或许会成为规范共享经济、促进新经济发展的一剂良方。

标签: 经济 平台 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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