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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点击:0时间:2023-11-02 09:26:27

“十二五”时期,我区全面贯彻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法治内蒙古和政府自身建设,政治文明程度和民主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重要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一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政府依法行政中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跟踪监督、工作评议以及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二是听取、审议、批准自治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决定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三是增强人大代表履职实效。积极探索代表依法履职的新方式、新机制,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民生的重点问题。

人民政协充分履职,共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政治协商方面。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提案、办提案,把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工作服务质量作为重点环节,把调查研究作为工作基础,引导委员通过提案履职,鼓励界别小组提交提案,推动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和提案现场督办,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二是民主监督方面。在协商会议、调研视察、建议案、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融入民主监督。突出监督重点,认真开展监督和批评。三是参政议政方面。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深入调查研究,集中建言献策。努力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创新,提高履职效能。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一是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制定了一系列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使地方立法权。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人才保障。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发展少数民族各项事业,让各族群众从中得到实惠。

建设法治内蒙古,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地方性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认真做好实施法律法规的配套立法工作,加强创制性立法工作,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立法。“十二五”期间,我区制定、批准了一系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六五”普法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着加强政府能力建设。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效能政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大力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分别压减47%和45%。二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建设服务政府。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廉洁政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政府协商民主建设加快推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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