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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出台:善行天下有法可依

点击:0时间:2023-11-09 09:53:01

张兵

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

历时十年,慈善立法终于“修成正果”。

3月16日,《慈善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还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这部法律的意义在于,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它不仅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更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立法的目的是鼓励而不是限制公众的慈善行为。”

十年历程

作为中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从2005年民政部对慈善法立项至今,已经历时十年有余。

最早的慈善立法历程可追溯至2005年。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

法律名称最开始定的是慈善事业促进法,后改为慈善事业法,经过反复讨论,最后起草组听取了业内专业人士的建议,将名称改为“慈善法”,以更好地体现该法作为慈善领域综合法、基础法的地位。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这是“慈善”二字首次出现在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机构名称中。第一部慈善方面的法规——《公益事业捐赠法》也在上世纪90年代得以出台。当时我国慈善捐赠的主要来源是海外的华人华侨。

“以往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几部条例和部门规章,法律位阶低。”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认为,我国急需出台一部更好保护捐赠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权益的法律。慈善不仅仅是扶危济困,科教文卫、环保等领域都属于慈善的范畴,草案将这些都纳入了慈善的定义。“这就是我们说的‘大慈善”。

据了解,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

“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两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用好善款

“慈善事业其实是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它能激发社会活力,动员社会资源,有助于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邓国胜看来,一部弘扬社会爱心的法律,其意义远远大于捐赠的金钱本身。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国还有7000多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8500多万残疾人、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1.6亿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群体,需要政府和企业、社会继续联手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提供关爱服务。

但民众近些年来提起“慈善”,不乏调侃和质疑。公众的不信任并非仅停留在口头,公开数据显示,在2006年,我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而在2007年这个数字就上涨到了300亿元,2008年全年更是超过了1000亿元。但自此之后,捐赠总额就一直在1000亿元上下波动,慈善行业的发展陷入了瓶颈。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坦言,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信息公开不足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两个方面。如何看住、用好慈善财产,是慈善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

目前慈善法条文中,王胜明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他表示,看住、用好善款和规范慈善行为既要靠自律,又要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

“这部法律立法原意应该是个人不能直接从事募捐,应该由慈善组织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进行,过去的慈善是一对一,现在由双方变成了三方,有捐助的,有受益的,中间则是慈善组织。”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告诉《民生周刊》记者,“由于个人募捐不透明,缺乏规范管理,对财产怎么使用没有约束,对募捐来的财产不好监督,所以需要慈善组织去做这样的事。”

更多参与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让慈善法真正落到实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梁雅丽律师说,“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让更多企业愿意投身到慈善活动中来。”

禁止个人公开募捐,不等于禁止个人求助。“个人可以向社会求助,个人也可以对特定的人进行定向捐赠。”梁雅丽提醒说,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公开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管理,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同时,慈善法明令禁止强制摊派募捐。

“一方面慈善组织要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谈及慈善组织的使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唐新波律师说,“另一方面,慈善组织要把募来的财产尽快地用于慈善活动,不能沉淀得太多,应当把社会公共资金及时用到需要的地方去。”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比例高低一度引发公众的热议。

法律最终确定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打个比方说,如果某个慈善组织一年里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有100万,那么管理费用不能高于10万,否则,该组织有可能受到民政部门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甚至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网友捐款表达爱心时,应该看它是否属于合法资质的网络募捐平台。”梁雅丽说,对某慈善组织有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可以查看其是否持有“公开募集证书”;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开展网络募捐,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重建良好捐赠氛围,修复大家对公募基金会的信任,这非常重要。”业内人士指出。

标签: 慈善 组织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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