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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点击:0时间:2023-11-10 07:42:45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垃圾分类,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

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2015年11月3日,住建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推行垃圾源头减量,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減量。

全国推广金华经验

2016年12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要求各省份住房城乡建设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业务主管部门学习借鉴金华经验。

首批百个示范县工程启动

2017年6月6日,住建部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

开展示范的县(市、区)要在2017年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全镇试点,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有关县(市、区)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到2020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到2020年底前,住建部每年组织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对工作进展明显、成效突出、模式成熟的示范点,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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