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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让司法资源配置更合理

点击:0时间:2023-11-18 20:24:27

张程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质效是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自2016年底上海检察院被确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以来,半年时间里,上海检察院对内优化组织结构,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案流程;对外加强同公安、看守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在实现“案件简繁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系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简化办案流程,提质增效

6月2日,青浦区检察院依法对程某、马某提起公诉,被告人程某、马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不到5分钟。

“5分钟庭审”是上海市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于提升办案效率的有力体现。根据去年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庭审环节可不进行或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当庭宣判。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泉告诉记者,“对于速裁类案件,除了询问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且知悉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对犯罪事实和证据、量刑建议存有异议,以及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必要环节外,其他环节都可以省去”。

除了办案流程简化外,青浦区检察院还探索出了“集约化”的办案机制,如集中安排告知、换押,集中讯问、提供法律帮助,集中起诉、出庭公诉等。刘泉表示,速裁类案件要求的办结时间是10天,刑期在一年以上的可延长至15天,现在基本可以在要求时间内办结。

刘泉进一步向记者解释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简案快办,让‘案件简繁分流,把司法资源集中到重大、复杂案件上,从而切实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青浦区检察院自2017年1月23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6月12日,已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163件,占同期起诉案件数的32.6%。其中盗窃、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占七成以上。已判案中,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其中超七成为确定刑期建议。

要效率也要公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不会让犯罪分子钻了漏洞?是不是放纵犯罪?劉泉的回答是否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在办理程序上适当从简,在处理和量刑上适当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先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对于偶发、初犯、间接故意、社会危害小,其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的该宽则宽。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当严则严。

在量刑上遵循罪责罚相适应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下从宽,但不能突破法律。比如法律规定的刑罚是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宽但是不能突破1年的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然在原则上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等所有范围内的案件,但也有若干慎用或禁用的情况。如对精神病人、累犯惯犯、证据存在不能排除的重大缺陷、涉黑涉恶、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应慎用或禁用。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对于犯罪嫌疑人应确保其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使其知悉将认定的事实情节和量刑情况,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外充分听取被害人异议,作为量刑参考。同时针对这类案件办理时间短的特点,强化追缴赃款赃物,减少受害人经济损失。

存在的挑战

记者调研了解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了司法质效的提升,但也加大了公诉承办人的工作难度。

一是以往的公诉人主要关注案件犯罪定罪事实、情节,对量刑方面不如法院专精。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要求承办人精准量刑,包括明确刑罚执行方式、明确量刑幅度,对于财产刑需提出确定数额。然而现行量刑指导意见涉及罪名种类又较少,这增加了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难度。

二是针对新型案件量刑意见检法分歧多。新型案件没有成例可供参考,检察方和法院方可能各有看法,容易出现分歧。如在办理一起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中,法院以该类型案件为新型案件没有量刑建议可参考为由,不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起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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