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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因儿媳变不孝撤销遗嘱

点击:0时间:2023-11-21 19:12:12

叶青

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时,母亲魏桂芳看到被告席上的儿子儿媳,一个垂头丧气,一个愤恨不平,她心里很不是滋味。此前,魏桂芳写下遗嘱,指定房屋由儿子继承,她的两个女儿也在遗嘱上签字认可。可是此后,儿媳为了尽早独占房产,不但开始对婆婆变得不孝不敬,还在生活上百般刁难。难以忍受的魏桂芳,以书面形式申明先前所立遗嘱作废,后来又将儿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析产。本来和睦的一家人,因房产对簿公堂。那么,老母亲先前所立的遗嘱是否可以撤销?房屋归谁所有?又如何析产?法官将作出怎样的判决?

立遗嘱将房产赠儿子,儿媳却变脸不孝敬婆婆

魏桂芳生活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和丈夫黄志强生育一子二女。上世纪90年代中期,颇有经济头脑的黄志强,在柳州市广雅路买到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建了一套占地150平方米的平房。他觉得那里位置靠河边,房价一定会上涨,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很划算。房屋建好后,一家人搬了进去,日子过得平静而幸福。在这套房子里,魏桂芳夫妇送两女儿出嫁,给儿子黄晓明娶了媳妇。

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8月,黄志强因病去世,他生前没来得及对房产作出任何交代,属于他的那一部分房产,按理应由他的妻子和3个子女按比例继承。但房屋毕竟不像蛋糕那样容易切割,考虑到魏桂芳今后的生活需要,两个女儿主动提出暂时不析产,房子就由魏桂芳和黄晓明夫妇继续居住。

时间一天天过去,魏桂芳的健康状况大不如前,她与儿子黄晓明一家共同生活。因受“夫死从子”传统思想影响,魏桂芳认为自己的晚年要靠儿子来赡养送终,当时儿子对她也非常孝顺。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儿女们因这套房屋产生纷争,魏桂芳于2010年4月5日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该房屋由黄晓明一人继承,两个女儿都在遗嘱上签字认可。

得到遗嘱的黄晓明对母亲呵护依旧,孝敬有加,但是黄晓明的妻子蓝欣菊却渐渐变脸。或许是觉得房屋已经到手,没有必要再对婆婆“假惺惺”了,蓝欣菊开始在一些事情上对婆婆冷言冷语,有时恶言相向,每次都是黄晓明做和事佬。魏桂芳因心疼儿子,对儿媳的不敬言行,往往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日子一长,蓝欣菊认为婆婆好欺负,便得寸进尺。2013年,广雅路的房价及租金开始狂飙,而他们居住的房屋仍是平房。蓝欣菊灵机一动,叫丈夫去跟婆婆商量,在平房上面再加建两层,一层和二层拿来出租,自家人住在三层。

魏桂芳常年腿疼,黄晓明担心母亲上下楼不方便,再者住户一多,他们夫妻上班无暇顾及,很多事情会让母亲操劳。黄晓明不太忍心,便说:“母亲年事已高,腿脚不方便,她的朋友、邻居常来家里搓麻将,他们都是上了年纪的人,上楼很不方便。”

蓝欣菊不耐烦地说:“可以让母亲到别人家去娱乐,为何偏要来我们家玩?再说,孩子眼看长大了,将来用钱的地方多着呢,趁早多盖些房子出租,有什么不好?”

黄晓明答道:“房子是我妈的,并非我们的房子,主客你要分清。另外,加建楼层的钱由谁出?”

黄晓明和蓝欣菊的收入一般,一时拿不出加盖楼层和装修的钱。他说话的初衷是让妻子知难而退,打消这个念头。黄晓明没想到,蓝欣菊出语惊人,一张口就说,当然由婆婆出钱,理由是婆婆有退休金,公公生前也留下一部分钱,房子在公婆名下,钱理所应当由婆婆出。

老人废止遗嘱后婆媳反目,有家难回的老母亲状告儿子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析产

黄晓明性格较懦弱,对蓝欣菊的话平时都言听计从。明知道母亲不会同意加盖楼层的想法,但为了向妻子交差,硬着头皮去征求母亲的意见。结果,魏桂芳以身体不好、需要清靜为由拒绝,并提醒儿子要有主心骨,别跟媳妇合伙算计自己的亲妈。

黄晓明无功而返,蓝欣菊满腹抱怨,一连几天都在数落丈夫。受夹板气的黄晓明发怒,甚至摔饭碗抗议。蓝欣菊不吃这一套,反而觉得丈夫发脾气是婆婆唆使的,决心让婆婆主动退出这个家。

蓝欣菊知道婆婆喜欢清静,且有早睡早起的习惯。晚上,她在婆婆上床就寝后,故意把电视机的音量调高,让昏昏欲睡的婆婆不得安宁;每日拂晓,她比婆婆起得更早,敲响锅碗瓢勺。婆婆若出来指责,口水战就会爆发。时间一长,黄晓明心烦意乱,左右为难。起初,他还会相互劝解,但亲妈和媳妇两人谁也不买他的账,黄晓明干脆装聋作哑,什么都不管了。

魏桂芳勉强坚持了两年,实在无法忍受这种拧巴的生活,对儿子产生了不满,尤其后悔立了遗嘱,将房屋送给儿子。

2016年4月13日,魏桂芳为了给儿子儿媳一点颜色,让他们意识到不孝敬老人的后果,她以书面形式申明先前所立遗嘱作废,要收回房屋。她废止遗嘱的做法,使原本紧张的婆媳关系彻底破裂。黄晓明也认为母亲的做法太过激,对母亲颇有微词,便站到了妻子一边,对自己的母亲不再理睬。同年“五一”过后,备受孤立的魏桂芳,离家投奔了两个女儿,并由女儿出资在附近租房子居住。

此后,魏桂芳的生活由两个女儿轮流照顾,让其受伤的心得到些许安慰。她重男轻女的老观念也有所改变,认为自己的余生只能指望两个女儿了。

自己有家难回,年老体弱还得在外租房居住,既拖累女儿,又让旁人耻笑。想到这些,魏桂芳非常痛心。两个女儿对黄晓明夫妻的做法,也实在看不下去。 2017年3月,魏桂芳与大女儿黄晓莲和二女儿黄晓琴,联手将黄晓明告到柳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析产:魏桂芳享有八分之五的所有权;3个子女各自分别享有八分之一的继承权;房屋归魏桂芳所有,由其按份额补偿给其他继承人;同时要求判令黄晓明搬出该房屋。

2017年 5月下旬,柳北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本和睦相处的一家人,如今对簿公堂,法庭上所有人心里都不是滋味。黄晓琴代表母亲和大姐作陈述,认为母亲虽然立了遗嘱,但那套房子原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没有继承分割。母亲立下的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侵害了作为继承人两姐妹的合法权益。黄晓琴说:“尽管我和大姐不反对母亲将自己的份额送给黄晓明,如今,母亲本人已经反悔,并且做出了书面申明,等于撤销了遗嘱,黄晓明不能全部得到涉案的房屋”。endprint

落到手足相残的地步,这是黄晓明不愿看到的。可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他也不愿甘拜下风。在法庭上,黄晓明不认同姐姐黄晓琴的说法,认为母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他人胁迫的情况下,其所立遗嘱真实有效。立遗嘱后,两个姐姐也在遗嘱上签了字,表明她们同意母亲处分父亲的财产份额,实际上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应不予承认,因此,两个姐姐现在不应反悔。

庭审期间,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价值120万元。

法律赋予遗嘱人撤销变更的权利,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老母亲所有

考虑到母子姐弟间的亲情,法官曾试图组织调解,但蓝欣菊觉得丈夫有理,便告诉丈夫只要房子不要钱。而魏桂芳母女3人的态度是,就算多给黄晓明一些钱也要拿回房子。分歧难以调和,案件无法调解。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桂芳的遗嘱要分成两部分区别对待。当初立遗嘱时,魏桂芳的行为能力没有问题,意思表示真实,但遗嘱里处分了丈夫的遗产,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遗嘱中所涉及黄志强财产份额的內容,自始不发生效力。而属于魏桂芳的财产份额,她本人可以自由处分,遗嘱中表达了处分意愿,也作出了处分行为。

但是,2016年4月13日,魏桂芳本人又亲自把遗嘱“作废”了。法律赋予了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在死亡之前都可以行使。魏桂芳这份 “作废”遗嘱的书面申明,同样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符合法律的规定。随着遗嘱的被撤销,黄晓莲姐妹的签字也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黄晓明不能再因此认为,两个姐姐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2017年7月下旬,柳北区法院作出判决,鉴于房屋是魏桂芳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魏桂芳,另一半作为黄志强的遗产,由母子4人平均分割。魏桂芳占八分之五的份额,3个子女各占八分之一,房子归魏桂芳所有。魏桂芳既然主张房屋归她,那么她就应该按照比例,向3个子女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即分别向黄晓明、黄晓莲、黄晓琴各支付15万元。同时,要求黄晓明夫妻在判决生效60日内搬离该房屋。

在讲清道理、明辨是非的同时,魏桂芳母女3人,也给黄晓明留下悔改余地。她们坦言,如果黄晓明今后继续孝敬母亲,尽到赡养的责任,母亲的遗产还是有望都留给他。

收到判决书后,黄晓莲和黄晓琴均表示,她们自愿放弃母亲分别补偿给她们个人的15万元。

原、被告双方在法定时限内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文中人物为化名)

(插图:刘昌海)endprint

标签: 遗嘱 母亲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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