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大科创发[2018]117号)要求,大连市科技局开展了2017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于近日组织长海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参加此次评价。
此次评价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认定大连市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大科创发〔2017〕65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大科创发〔2018〕114号)要求,由孵化器自行填报,科技管理部门分级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长海县涉及此次评价工作的单位为大连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和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海洋生物研发中心,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推荐。
此次评价工作对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规范并引导市级孵化器发展方向起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