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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该怎么判

点击:0时间:2019-02-18 04:37:02

在一个放置移动式太阳能红绿灯且没有安装摄像头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小轿车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白某右胫腓骨骨折,右内脚踝骨折,头皮挫裂伤。事故发生后,白某及小轿车驾驶人李某均说经过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绿色,交警多方调查也没办法确定事故发生时信号灯指示情况,导致事故形成的原因无法查明,交通管理部门只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证明。

通常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时,法官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经审查合法且当事人无法举证予以推翻的情况下,作为定案依据被采纳。但本案根据现场勘查,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应当通过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认定,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是:摩托车驾驶人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且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头盔,小轿车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双方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被告李某提供了副驾驶李某连襟的询问笔录,拟证明白某闯红灯。因李某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又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其证言法院不予采信。而白某提供了发生事故时的视频影像,拟证明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视频中并没有显示红绿灯运行情况,故对李某的主张法院也没有采信。综合以上因素,根据公平责任的原则,法官最终作出了李某和白某各承担50%责任的判决。

(杭锦旗人民法院 张旭)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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