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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社会建设:阙如与突破

点击:0时间:2018-09-04 07:17:03

王帆宇

[摘要]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结构转型。在快速社会转型进程中,我国社会建设领域出现了滞后的现象:相对于快速增长的物质财富,社会领域进展缓慢;相对于不断分化的社会结构,社会利益协调不足;相对于日趋壮大的社会力量,社会动力运用不足;相对于持续扩大的社会空间,社会管理支撑不足。推进我国社会建设改革必须从优化社会结构、激发社会活力、强化社会整合和完善社会治理等四方面寻求突破口。

[关键词]社会转型;社会建设;社会结构;社会治理;社会整合;社会利益协调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87(2017)12-0084-10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是大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先发国家的现代化历程显示,“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能否处理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时跟进社会建设,调整好社会结构,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关键”[1]。大转型时代的中国社会建设,正处于传统与现代、后现代之间的挤压性实践方位,面临着治理碎片化与整体化并存等叠加性挑战。在这样一个叠加转型、多向挤压与绩效散逸的“杂糅”宏观场域下,要实现中国社会建设的可持续性与有效性,迫切要求对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之现状进行客观研判,如此,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的新举措。

一、快速社会转型进程中我国社会建设面临的阙如

(一)物质财富增长迅速而社会领域进展缓慢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冷静评析这一历史进程,我们不得不承认,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快速发展在创造“中国奇迹”的同时,也出现了“成长中的烦恼”。由于发展压力大、发展任务迫切,并受到传统发展观影响,在发展中出现了过分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发展的倾向,致使我国的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就目前来看,这种滞后表现在多个方面:其一,经济结构日益现代化,社会结构调整明显滞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演进到工业化中期阶段,有些指标甚至达到了工业化后期阶段的水平,但总体上我国的社会结构诸如人口结构、阶层结构、消费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等依然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在调研基础上认为“目前我国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约15年”[2]。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之间这种明显的差距,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阻梗,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也是转型期我国矛盾频发、高发且剧烈化的重要根源。其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尚显困顿。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改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与之相配套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尚不成熟,尤其在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尤显滞后。其三,经济组织化水平较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偏低。1978年以来,得益于宏观制度环境的不断改革,我国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与之相对应,我国民间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的发育与成长则较为缓慢。学者崔月琴将这种滞后形象地概括为“三多三少”,即“从结构上看,学会多,协会少;从性质上看,官办多,民间少;从功能上看,事务性多,公益性少”[3]。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不仅存在独立性差、参与面小、公信力偏低以及执业环境不理想等缺陷,同时还面临着“内生性”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

2017年第12期快速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社会建设:阙如与突破

上述问题的出现,既是传统体制下“强国家-弱社会”的历史惯性使然,也是我国政府主导建设社会模式下社会自治发展“主体性不足”的结果。

(二)社会结构分化扩大而社会利益协调不足

正如帕森斯所分析的,社会转型的核心特征是结构的分化,即由原来承担着“多种功能的单一结构”转化为承担着“单一功能的多种结构”[4](P136)。这同样适用于中国的社会转型。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是一个分化程度较低、分化速度缓慢、具有较强同质性和较高稳定性的社会,国家凭借其掌握的行政权力对社会各领域进行着有效的整合与引领。改革開放以来,缘于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所引发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深刻变动,我国原来高度刚性的封闭型的社会结构开始出现全局性的变革。随着社会结构由同质到异质、由一元到多元的迅速转变,我国社会所面临的摩擦与冲突也随之迅速凸显。虽然社会结构分化并不一定会诱发社会结构紧张,但当分化的扩大和分配的不公出现了如亨廷顿所说的那种“期望与满足俱增,但满足的增速低于期望” “或期望增大,但满足先增后减”情形时,就有可能引发一场整个社会范围的“不满的革命”[5](P118)。

社会分化的扩大对执政党的社会利益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阿尔蒙德看来,“政治体系如果不能很快地提高满足要求的能力,以适应高涨的社会期望,行动就会陷入困境”[6](P343)。

而反观现实,面对急剧的社会分化,我国在社会利益协调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就国家层面来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意识薄弱,协调被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传统的依靠国家支配和管控社会的一元化格局处于不断消解的过程中,但由于广泛存在的思维定式和制度惯性,国家在国家-社会利益关系中的压倒性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正是这种国家包办一切事务的思维方式,使得国家试图满足和协调各方面利益要求的努力难以实现。就社会层面来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组织力量弱小,协调无力。相较于市场领域的分离和经济组织的成长,我国社会组织成长更晚,发育更不成熟。由于自身规模和能力上存在不足,使其在与政府协同中无法充分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进而导致其在协同社会利益矛盾的过程中力不从心。鉴于此,要抵制和克服各种离散因素,增强社会动员能力和凝聚力,就需要不断增强党组织对多元利益关系的整合力,增强政府对多元利益关系协调的执行力,否则,不仅影响社会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还会削弱群众对执政党执政地位的社会认同,进而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endprint

(三)社会力量日益壮大而社会动力运用不足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管理范式是传统的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行政管理范式,其核心特征是国家吞没社会,“从国家主动广泛地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最终导致国家完全卷入一切社会事务中不能脱身”[7](P200),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如社会学家孙立平所说的“具有较强同质性的总体性社会”[8](P4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家力量在其所控制领域的相对收缩,国家社会一体的总体性社会逐步开启了功能性分化,曾长期被国家所遮蔽的社会日益复苏与觉醒,各种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社会机制也开始迅速成长并进入到社会行动的前台,包括从原有体制中游离出去的力量也越来越远离国家的目标定位而具有更为个体化、分散化的特点,并开始软化着原先高度集权体制下固有的社会刚性。

随着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推进,国家和政府开始放松对社会力量的管控,甚至加强了对社会力量的培育,但应看到,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社会力量的真正崛起却由于受到过强政府驱动而显得动力不足。突出表现在:在经济发展中,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项目立项、贷款审批、税收等方面依然面临不公,难以与国企享受同等待遇;在社会发展中,社会部门成长也受到来自体制内的一些不恰当行政行为的干涉与管控。如小微企业在建立和融资方面面临很大困难,户籍制度所内生的制度壁垒与区域分割正成为制约社会自由流动的巨大障碍,社会阶层封闭化对社会竞争力和社会发展动力的销蚀和阻梗作用日益凸显,等等。凡此种种,既挤压了社会发展的空间和社会包容力的扩展,又抑制了社会分化与社会发展的活力。这些阻力,恰恰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小康社会能否顺利实现。

社会力量的孱弱,导致其对国家权力形成了严重依赖,进而造成政府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甚至唯一力量。这种单纯依靠政府驱动的发展模式,忽略了社会力量在规范市场秩序和约束政府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忽略了社会力量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担纲作用,忽略了社会力量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驱动作用,使国家与社会之间难以形成良性有效的沟通与互动。因此,中国未来发展的内在动力结构“应从单纯的国家推动,转为以市场为中轴、以国家和社会为两轮的‘双轮驱动结构”[1]。

(四)社会空间日益扩大而社会管理支撑不足

缘于计划经济政策造就的“单位制”的逐步解体,由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所推动的家庭和基层社会生活空间得到了进一步拓展。

改革开放后,随着“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和“全域城市化”的大规模展开,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但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内部结构的深刻调整,以劳资关系紧张、贫富差距拉大、价值冲突加剧等为表征的各种矛盾也不断滋生,这与亨廷顿的“现代化过程滋生着动乱”理论如出一辙。这些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拷问着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

信息化浪潮冲破了传统交往的时空界限,引发了交往实践的新形态——网络交往实践。以此为载体,人类的交往活动突破了传统社会的在场边界性和相对确定性的限制,拓展到了具有虚拟性、间接性和隐蔽性的缺场时空之中。于是,一种新的空间形态即网络社会空间被催生出来。

随着中国参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的互动也日趋频繁。在中国与全球社会深度融合的过程中,我国国际交往空间也得到了迅速拓展。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在“一带一路”战略格局推动下,我国国际交往空间更是实现了从单向开放向全面开放、从海陆分割到海陆统筹、从中心聚集到门户引领的总体性转型。但不可否认,较之于迅速扩大的国际空间,我国政府参与合作治理水平亟待提高。

社会空间范围和内容的扩大与变化,对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挑战。例如,随着大量社会公共事务逐渐回归社区,传统“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政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层级过多、效能低下、活力不足等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又如,随着信息技术带来的社会民主化和政府公权力的透明化,传统依靠垄断信息来实现社会治理的刚性管理体制,不仅不能达到消弭危机的目的,反而会使事态更趋恶化,甚至会使政府陷入被動境地;再如,虽然我国融入全球化进程的速度明显加快,但在应对全球社会治理方面,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

正是由于单位体制外的社会空间日益扩大而引起的社会管理支撑不足,才导致了许多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的非正规社会空间不断出现。面对日趋扩大的社会空间与传统社会管理体制滞后之间形成的强烈张力,现行的国家权力如果不能有效地将新兴的社会空间纳入体制内予以规范化管理,会使政府公权力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二、快速社会转型进程中社会建设改革的行动逻辑

(一)社会建设改革的突破需要在理顺各种关系环节中优化社会结构

首先要做到“上下顺通”。任何空间结构都内在地包含了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两个维度。就社会治理结构而言,纵向关系主要指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层级之间存在的上下级关系。“上下顺通”是优化社会结构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上下顺通”就是要使上下级各司其职、有序互动,既要维护中央绝对权威和统一领导,又要保护和激发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使中央与地方在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协调发展。而要达成这一目标,重要的就是引入第三方力量,特别是要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好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其次要实现“左右兼顾”。就社会空间结构横向关系而言,主要表现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劳资之间、各社会阶层之间等,我们一般将这些平行关系称之为“左右”关系。它们之间既有矛盾性(竞争)的一面,又有统一性(协作)的一面,竞争是激发社会活力和助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动力源泉,协作是优化社会结构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条件。“左右兼顾”就是要通过宏观调控, 统筹各种关系,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就是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使其在良性竞争与互利合作中实现共赢。endprint

再次要实现“先后共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同区域、不同个人在先天禀赋和后天环境方面存在差异,在参与社会利益角逐中必然会呈现出强弱与优劣之别。在快速社会转型期,我们既要看到社会结构调整过程中因个人知识、能力和努力程度不同而导致富裕程度差异的客观必然性,又要注重防范因差距过大而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现实紧迫性。在现代化建设实践中, 通过建立健全特殊的利益倾斜机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先富者依法合法致富,进而带动更多的地区和人走向共同富裕,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

最后要促进“内外相融”。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各种环境条件制约。在全球化时代推进社会建设,既要用足用好国内的资源和条件,还要深刻洞察国内和国际大局的紧密联系,对内求和谐共生发展之策,对外走和平合作发展之路,促进内外相融。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把握发展机遇,做到内外兼顾、趋利避害,为我国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这是转型期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保障与内在要求。

(二)社会建设改革的突破需要在维护社会运行的前提下激发社会活力

1.激发社会活力,需要完善社会流动机制,建设一个能动的社会

合理的阶层流动是社会公平、民主、自由以及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流动规模、速度和频率在整体上呈现出加速提高的趋势:“从1949年到1979年,从前职到现职实现向上升迁的流动率只有74%,到了1980年至1989年的阶段,向上升迁的流动率提高到182%;1990年到2011年,代内向上升迁的流动率更是进一步提高到305%。”[9](P29)社会流动通道的逐渐打开以及流动程度的日益提高,对于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缓解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冲突、释放由社会不公平积聚能量形成的社会张力,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必须看到,在当前的社会流动中,一些缘于制度和政策安排支持下的先赋性规则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依然没有完全消除,其对社会活力实现的阻梗效应依然很强大,在下层与上层之间构筑了許多难以逾越的屏障,加剧了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撕裂。而一个开放的、顺畅的、更具弹性与包容性的社会,则会推动更多的社会成员按照自己意愿进行跨行业、跨地区选择与流动。从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型”社会结构转向以上层小、中间与下层一样大的“蜡烛型”社会结构,将会进一步催生社会发展活力,推动社会在更高水平上持续向前发展。

2.激发社会活力,需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设一个协同的社会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从根本上讲,政府与社会是一致的;但是,这种根本一致性是以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为价值取向的。如果国家忽视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漠视社会力量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公共需求作用,必然会削弱国家治理创新的社会基础。

在中国,政府在社会建设中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即强政府。虽然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面临转型加速期的大国来说,强政府是必要的,它能够创造出权威、秩序与活力的内在统一;但强政府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它不仅限制了社会主体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复等体系功能的发挥,也延缓了社会自我成长的进程,从而形成了传统依靠国家力量为主的单轮驱动发展模式。所以,不论国家多强,都不能替代社会。而要建设一个协同的社会,就需要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从而实现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和社会治理协同:一方面是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上,要实现社会监督与政府自律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是在社会治理上,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组织与自我修复的良性互动。

(三)社会建设改革的突破需要在协调利益分化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整合

1.机制整合:利益共享保障下的社会均衡发展

“评判一个社会稳定与否,不是看有无矛盾或冲突,而是看这个社会是否具备一个完善的社会机制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10]面对社会快速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分化和社会结构变迁,必须构筑起一套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的多元整合机制。如此,既能为社会分化设定边界,又能减少因异质性因素增强所导致的结构性紧张,并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秩序。

(1)吸纳机制:畅通利益表达。畅通的利益表达是实现社会互动和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途径。从政治学视角来看,“利益的分化过程也是一个利益聚合的过程,这个聚合过程便是各种利益集团的形成”[11](P160) 。在社会利益结构分化日趋明显的过程中,各个利益集团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都在极力表达自己的诉求。强势群体由于拥有更多资源和话语权,从而在利益诉求中可以为其赢得更多的表达空间。相对而言,弱势群体由于远离权力中心和缺少利益代表,从而限制了其利益表达。要改变这种窘境,迫切需要政府以制度化为导向顺畅利益表达机制:一方面要不断创新执政理念、推行阳光决策,做好各群体间的利益协调工作,通过创设各种规范化渠道和搭建各种制度化平台,使多元社会中各阶层利益诉求都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理性表达出来,避免弱势群体只能通过大规模的非法集体行动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改变不合理的利益博弈规则,使其更具有公正性与透明性,以此规避既得利益集团和强势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施加的负面影响。

(2)共赢机制:倡导利益妥协。“现代社会选择稳定社会的机制不仅仅是强制力,更重要的是利用以民众参与为前提的妥协性制度性机制。”[12]利益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13](P36),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4](P92)。对利益的追求天经地义,但是,由于“利益就其本性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15](P179),所以,追求利益的过程又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利益冲突。面对不断升级的利益冲突,“如果对立各方认为不妥协地维护其势不两立的立场,比维护他们同在的社会更为重要,这个社会就必然要毁灭”[16](P185)。从这个意义上说,妥协确实是社会必需的一种公共理性,是引导多元利益主体互利共赢和谐共存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理性选择。在社会转型期,建立利益妥协机制的关键在于:使社会的利益受损阶层能够得到适当的利益补偿,使社会竞争避免零和博弈的结局,从而达到各阶层共荣共存。罗尔斯之所以强调制度安排必须“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17](P56),其意义也正在于此。endprint

2.规范整合:法制和伦理约束下的社会有序发展

规范整合就是指运用法律和道德的手段,通过对人们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以达到协调人们利益关系和维持社会良性运转为旨归的整合方式。

(1)法律:基于社会强制前提下的刚性控制。“在社会主义民主的现代社会,规范整合首先是法律的一元整合。”[18]转型期的各种利益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经济问题,但背后折射的实际上大都是公民权利缺失问题。而保障公民权利正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要义之所在,因为法律的功能在于调节与调整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所指出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立法者为解决利益冲突而制定的原则和原理”,其根本任务“并不是创造利益,而只是承认、确定和保障利益。”[19](P77)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一旦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便能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人们的精神情感和内心自觉,进而最终达到促进各利益阶层在自律中实现利益矛盾协调和利益冲突消解的目的。

(2)道德:基于价值认同基础上的柔性约束。道德整合是社会团结的内凝剂,是实现社会公正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内在力量。首创社会整合概念的涂尔干就非常重视“共同道德”在维系社会团结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在一切结构性的合作体系中,基于道德的合作是最理想的形态。”[20](P287)由于道德整合是以道德认同为前提的,所以,这种整合更具有鼓舞人心的精神动力作用,更能激发社会成员对组织的忠诚感和归属感。“一般而言,整合成功的标志在于个体对组织的认同和忠诚。”[21]转型期要实现道德对社会的有效整合,离不开以下两方面:一是以德治政,保证政府权力的公正性和党政官员的公正心;二是以德教民,以先进道德教育人民,提高人民的公正意识和社会正气。社会成员一旦拥有了某种“求同存异”的价值共识,就会产生积极向上的团结力量,就会在处理问题时采取更加一致的行动。

3.意识形态整合:拒绝排斥、崇尚接纳的社会宽容发展

意识形态作为执政党的一种重要执政资源,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它既可以为现实提供合理性辩护,又可以对不合理行为提供约束。意识形态对社会整合所具有的这种强大“粘合剂”功能,被意大利理论家安东尼奥·葛兰西称为“社会水泥”。转型背景下的意识形态整合尤其应该强调以下两点:

(1)“普遍化”表达。对于一个执政党而言,意识形态不但是其构成要素,更是其政治灵魂。为了维护统治的合法性,统治阶级总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2](P100)。以“利益一致”的意识形态宣传来增强社会向心力和内聚力,这就涉及意识形态的“普遍化”的表达策略。在社会主义中国,从宏观上说,人民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中观和微观上,由于社会分化、市场经济发展,不同群体之间还是存在利益差别甚至是激烈的利益冲突。在此情况下,主流意識形态要采取“普遍化”的表达、宣传策略,通过共同利益的强调来整合离散化的利益诉求。不仅意识形态的建构、宣传要“普遍化”,政府行为也要立足于一个普遍性立场,因为“如果政府制度只代表利益集团利益,只代表社会组织利益,那么政府行为就不可能有普遍的合法性”[23](P135)。

(2)对不平等的合理解释。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自身的阶级利益,统治阶级一般会通过意识形态对现实中的利益分化、不平等进行“遮蔽”。在不断“祛魅”的现代社会,意识形态合法性建构更多地依赖其对现实的合理解释而非“遮蔽”。在转型中的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不得不对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化、社会不平等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不平等现实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相矛盾的,当前意识形态如何来解释这种转型期“事实的不平等”,直接关系到既定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服力。意识形态要通过“观念”处理,让民众意识到并相信“事实的不平等”是暂时的,并且具有历史的合理性。

(四)社会建设的改革突破需要在适应空间扩大的过程中创新社会管理

1.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对基层社区的服务与管理进行强化

随着改革持续深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传统固化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进入社区。基层社区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趋彰显,并日益成为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活动场域。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提出了如何“通过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才能为更多的家庭和社区生活提供最直接和有效的支持”[24]这样一个现实问题。社区管理需要通过整合社区内的各类资源, 依靠上下通达的双轨形式(自上而下的赋权与自下而上的参与),建构起一种网络化的参与机制,使基层社区治理在互动中获得持续活力。而传统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属于直线制层级管理,其模式难以适应空间形态和空间活动的变化,这就需要进行创新。从完善大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打造社区公共文化等方面入手,构建网格化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如此,群众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对扩大了的城市社会空间进行完善

空间演化带来功能再造,而传统的管理体制无论在运行方式还是整合功能上都相对滞后。尤其是当前我国正经历着史上速度最快、规模最大的城镇化,在城市周边暨城乡结合部存在流动人口众多、社会管理混乱、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城市空间“肌体”进一步发展的掣肘与“病灶”,也使得中国城市化进程处于高风险结构状态。要化解城市社会空间的分异与隔离,就要推进城市社会空间治理。当务之急是加强城市的顶层设计,提高城市应急管理能力,着力构建全面覆盖、主动防御、运转高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构筑一种“城市如家”的城市化,使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充满选择机会”。同时,要把城市化所滋生的各种社会风险当成影响社会全局的系统性风险对待,而不能以问题导向式的方式进行管治。endprint

3.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发挥网络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网络社会空间是一个基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而出现的具有独特“实在”的社会场域,一方面,它具有传播快、影响大、社会动员能力强等特点。高度重视对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引导,对于澄清事实、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互联网也为政府搭建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新平台。网络治理理论以其多元化和分权化的先进理念倡导增进公共利益,强调自组织性和协同性,有助于突破传统协商民主的主体困境,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也有利于助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当然,网络空间作为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同样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这就更加需要我们适应网络虚拟社会的特点,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推动网络社会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使网络社会发展成为助推社会成长发育的重要組成力量。

4.创新社会管理需要积极探索和参与全球社会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我国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度不断提高。但公允地说,我国的全球社会治理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总体来说,当前中国的全球治理主要还是重视全球经济治理及对世界经贸体系的参与和构建。随着民间交往、社会文化交流、全球公共事务的不断深化,中国作为迅速成长的全球性大国,承载着更多的国际期待,所以,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进一步增强对全球社会事务的参与度。同时,在传统的国际关系中,中国也比较重视利用国家政府间的力量,而非政府组织(NGO)、跨国公司、学术界等社会力量尚显薄弱。这就要求我国在全球化过程中,既要善于利用国家力量的作用,又要善于发挥民间和社会力量在全球社会管理中的价值。通过社会组织、民间企业、社会公众各治理主体之间更频繁的互动与沟通,携手打造互利共赢的全球利益共同体。实践证明,这种以民间外交和公共外交为主题的全球社会管理,既能成为政府外交的有益补充和支持,也有助于实现国家的海外战略,更有助于大幅提升我国的国家形象,夯实我国国家软实力。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全球社会力量开始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问题,推动各国政府在全球化过程中调整自身目标定位和加强国际合作。总之,在全球化这一相互依存的时代,我国社会建设必须突破现实主义、国家主义的藩篱,在自觉维护好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寻求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撑中国的和平崛起,才能在世界舞台上发挥与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的作用。

三、结语

社会建设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尤其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逻辑要求。这些年的发展告诉我们,在发展与转型的关键阶段,如果不及时跟进社会建设,将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发展,进而可能会诱发“现代化的陷阱”或如吉登斯所说的“现代化断裂”[25](P6-7)。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战略考量,党的十八大庄严宣誓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这一战略举措,这不仅顺应了人民在“国强”之后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也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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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绛华2017年第12期《求实》2017年总目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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