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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传统村落的共生性发展研究

点击:0时间:2021-05-25 15:10:54

詹国辉+张新文

[摘要]随着现代性不断渗入乡村场域,传统村落面临着不断衰败的厄运,而这恰恰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实践可能空间。通过理顺传统村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利益主体,辨识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并基于生态学意义上的共生理论,构建出传统村落共生发展系统,以及厘清其共生格局的具体形态。同时借助于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建构出传统村落的共生度模型,并基于江苏省S县的调研数据,测度出5个典型村落的共生度。研究发现,5个典型传统村落的共生系统呈现非稳定性并兼具共性。为此,要通过提高共生单元的质参量、完善共生界面、促成共生新增能量的产生等,实现传统村落的共生性发展,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传统村落;共生性发展;利益相关者;灰色关联分析

[中图分类号]K92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87(2017)11-0071-14

[收稿日期]2017-09-1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碎片化及其治理研究”(14BGL150);江苏省高校重点社科项目“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研究”(2015ZDIXM012);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农村社会治理质量测度标准研究——以江苏省为例”(KYLX16_1002);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农村社区治理质量及其测度标准的实证研究——以江苏省为例”(SQZL2017C02)。

[作者简介]詹国辉(1989-),男,江西婺源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研究;张新文(1971-),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卡罗来纳大学政治科学系访问学者(2017-2018),主要从事公共服务与社会政策研究。一、引言

转型期的中国已然进入到现代农业和工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蓬勃发展,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对传统农耕文明的传承与发展。近年来,随着中国城乡经济一体化及“工业反哺农业”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传统村落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现代化进程中自然引申出“传统村落”的發展与转型问题(徐勇,2013)[1]。传统村落作为当下现代化过程中中华文明所遗留的文化与历史宝藏,它亦是农村物质文明与非物质文明之间的现实载体。需要正视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渗入,传统村落正不断消亡。传统村落的消亡不仅仅表征出农村文化的消解,同时还昭示出农村非物质文明的不断流失。

2017年第11期乡村振兴下传统村落的共生性发展研究

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快速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更加注重保护我国农业文明和农村文化特色。因而,在面临城镇化以及工商资本下乡所带来的冲击时,探讨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而如何把握好传统村落的共生性发展,已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现实命题。在本文的研究中,笔者借助田野调查法与文献资料法,选取不同的村落,通过利益相关者的理论视角,对传统村落发展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及其价值取向进行有效辨识。与此同时,基于江苏S县调研的基础数据,选取5个典型村落,对其进行了全面的田野调查与数据资料统计,建构出灰色关联度的共生模型,以此来探求传统村落发展过程中的共生度差异,旨在为我国传统村落的共生性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路径,从而推动传统村落的长效性发展。

二、传统村落共生性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主体的概念与内涵缘起于公司治理的理论范畴之中,后被其他行为科学研究所借用和引用,例如,在以科层制为特色的公共事务管理中也开始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一言以蔽之,在任务性组织中可以影响组织目标以及能被该目标所影响的群体抑或是个人都可以归属为利益主体的范畴(Pardo J M F, Guerrero I C,2006)[2]。利益主体存在于具体的事务与实践之中,但其主体形式不是单一的,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共存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生态中也是非常可能的事情。在当下我国转型期的农村社会发展进程中,当传统村落从缓慢且自然变迁的发展模式过渡到工业文明不断渗透传统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发展模式,从单一的居住模式发展到兼具多元功能供给的模式之时,其不仅表现为审美文化的变化,而且各方利益主体充斥于发展与生产的各环节,利益主体的共生与共处成为传统村落发展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命题。随着市场经济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村落内部结构中的利益主体与其主体关系发生了结构性转换。在传统村落场域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驱动与价值取向发生了异质性转化,而作为理性选择主体的一方,其追求必然的是自身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对集体行动采取漠然甚至是行动惰性(桂华、贺雪峰,2013)[3]。最终的结果是自私利益观念的加剧,社会关联度的降低,甚至引致社会群体利益冲突和村落矛盾,既包括了村庄集体利益与内生性的个体利益的矛盾,亦囊括了政治与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矛盾。此外,矛盾主体还包括了村落居民、旅游开发商以及游客等。由此可见,传统村落的共生性发展,需要探寻出利益共生的主体,而这共生主体的利益博弈是建立在共生性合作的基础之上的(温铁军、杨帅,2012)[4]。因此,为了有效建构出传统村落中利益主体间的共生性发展系统,必然需要厘清利益主体间的关联以及价值取向。

(一)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基本分析框架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具有特色或者说具有旅游价值的传统村落,毫无疑问也成了稀缺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现和挖掘了传统村落的潜在价值,然而,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又是通过政府的相关法规来进行的。就利益相关者而言,传统村落所涉及的几个行动者主体——村民(个体性的村落物质与精神文明的保护与传承者)、基层政府(组织性的村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规制者与保护者)、开发商(以营利为首要导向的市场主体)和游客(以分享价值为导向的市场主体),他们通过相互的作用构成利益相关者的行动框架(见图1)。endprint

一是村民,即传统村落古民居(古民宅)的主体。村民以个体保护及“自我关怀的情结”参与地方政府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以及政府基建规划等,同时也参与开发商所引导的旅游开发活动中,增加了旅游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对旅游文化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基层政府。基层政府作为传统古村落保护工作的法定执行方,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起文物保护规划、建筑规划与开发、村民保障等公共性服务,此外,还为旅游开发商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优惠性政策。三是开发商。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开发商发挥着强化传统古村落内生性发展的作用,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贡献。四是游客。游客既是古村落开发活动的直接行动者与享受主体,亦是其他利益主体的公共服务对象。游客为传统古村落的发展带来了文化与信息,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外部嵌入式的促进作用。

四方利益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建构出各自的行为驱动与利益动机,各方利益之间形成强弱程度不等的衔接,一方对多方的利益行动伴随着利益动机与行动图景的延伸。为此,可有效区分各方利益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及其自身主体的预期收益,见表1。表1利益主体的相互作用与收益

利益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益预期基层政府贯彻规划和保护措施、参与文物保护保护资金、旅游收益村民开发商提供聚落资源、人力资源游客旅游服务、情景环境村民社区规划、社会保障、文物保护税收、政治和社会效益基层政府开发商基础设施、市场调控、社会治安游客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基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政治和社会效应投资回报率开发商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游客旅游产品基层政府文化交流、资金和信息流满意的体验过程游客村民文化、社会和经济效应开发商旅游人次、旅游收入(二)利益主体价值取向的辨识与测评

随着中国城镇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传统村落面临着诸多转型与价值摒弃。如何把握好当下利益主体在对传统古村落保护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已成为乡村治理的现实命题。价值取向是指人们的价值评价和选择的倾向性,也是人们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事物并做出选择的过程(Wickramasingle D, Hopper T,2005)[5]。因此,在传统村落共生性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可以将其分为经济、文物保护、文化、社会等四个维度。

一是经济价值。传统村落在发展过程中格外注重对其经济价值的开发,现存的传统古村落在特色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上发生了异化效应。此外,传统村落所流传下来的遗产承载了村庄变迁的时代感与历史文化的厚重感,在旅游产业化浪潮中催生出文化旅游開发,助推了传统村落的人文、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的相互统一。二是文物保护价值。随着历史与时代的进步,城市文明的兴起昭示了精英文化的诞生,与此同时,代表民间文化抑或是社会民众的精神则深深植根于乡野村庄中。传统村落是长期农耕文明的产物,承载着村庄历史与乡土文化的集体记忆,直接反映了乡土文明。三是文化价值。传统村落的民居建筑、道路建设、农田修正等自然文化景观都是物质文化形态的文化遗产,村民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出的方言、习俗、民俗、宗族文化以及村落集体记忆等都属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范畴。随着时代的更替与社会发展方式的变迁,传统村落的基层群体组织及其村庄政治文明仍然保存完好,也成为当前农村现实样态的“活化石”,这一文化属性标志着其必然要嵌入到传统历史长河与时代发展的协调中。四是社会价值。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以族群聚居的形态,并以血缘关系为交往纽带,亲疏远近之分比较明显,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村落居民的生存安全,还是为了更好地繁衍生息。在传统社会宗法制度的影响下,以家族乃至宗族概念为特征的等级秩序充斥于村落生活之中。而这些传统文化观念、家训、乡规民约等有助于美丽乡村的文化建设,对农村村民自治以及农村社会治理也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课题组在江苏S县通过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分别对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旅游局、文化局、统计局等)基层管理人员、传统村落居民、开发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游客等群体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和数据采集。与此同时,对各部分主体分发问卷,针对传统村落发展和演化过程中所涉及到经济、文物保护、文化以及社会等价值,进行5级量表式的测评,各项指标的选项分别为“很重要、重要、一般、不重要、很不重要”,并对其以赋分值“5、4、3、2、1”的方法,从而求得各方共生利益主体的得分均值,见表2。表2利益主体对价值取向的重视程度

利益主体经济价值文物保护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基层政府4.564.033.853.56村民3.424.123.964.08开发商4.674.164.073.77游客3.584.394.134.05表2的数据结果所反馈出的实际状况是:首先,无论从利益主体维度还是价值向度,各项评分均值都在3.40分以上,这说明各方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在整体层面上较强;换言之,无论是从经济、文物保护文化以及社会的价值维度,其评分整体都挺高,可见这四个维度的因素具有现实的探讨意义。其次,从经济价值维度来看,四个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差异性比较明显。旅游开发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传统古村落的经济价值重视度最高,得分为4.67,依次为基层政府、游客、村民。从文物保护维度来看,利益主体的重视分数都在4.0以上。在文化价值维度上,开发商和游客的重视程度在4.0以上,其他主体在4.0以下,很明显,开发商和游客主要基于旅游服务的供需匹配满意度来权衡。最后,从社会价值维度,各方利益主体的差异性很明显。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传统村落发展中的利益主体进行有效辨识与价值分析,从而为传统村落共生性发展模式奠定了实践基础,同时理顺了各方利益主体在共生性发展中的逻辑关系,从而探寻出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一致及其不协调性。就此,笔者在下文中着力探讨村落共生性的共生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实现传统村落的共生,并探求其共生界面,最终找寻到村落共生的契合点与平衡度。

三、传统村落发展的共生性系统endprint

(一)共生系统的构建

传统村落在发展过程中不是一味地只有静态式的成长轨迹,而是以共生态势着眼于未来的动态演化,从而形成一种持续性发展路径(Zimmermann R C,2006)[6]。乡村旅游及其产业开发是重要的环节,并通过乡村旅游产业的各相关环节来集中展示。由此,传统村落的共生发展与开发需要资源整合,并嵌入到乡村社会结构中从而形成一种共生关系。旅游开发是一种整合性过程,亦是一个要求组织专业化与分工明确的演化过程。在此基础上,通过共生链条与共生界面上的共生单元向外拓展与演变,从而增大共生界面的面积,实现传统村落共生发展模式从“点——线——面”的演化过程,最终形成一种对称性互惠共生发展格局(Michael E,2002)[7]。从生态学的角度看,一个共生系统所内生的共生环节囊括了共生要素、共生关系和共生环境。

笔者在本文中所界定的传统村落的共生系统及其异质处在于传统村落共生系统的特色,其兼具了共生互惠性、自组织性、共演化性、共协同性。此外,笔者认为还应当对传统共生系统内部的共生单元、共生要素以及共生界面进行合理性剖析,以求厘清传统村落共生系统的具体内容。

首先,共生单元。生物学视角下的“共生”着力刻画的是不同物种以及种群依据某种物质联系而相互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传统古村落而言,共生即为在共同体的村落之内的利益主体之间所存在的持续的物质联系。为此,笔者在后面的研究中主要探讨主质参量。共生系统之所以能够有效运转,除基础性条件使然之外,共生单元之间存在的前提是至少有一组质参量能实现有效兼容,见表3。表3传统村落共生单元的主质参量

村民基层政府开发商游客村民文物等级就业增收服务态度基层政府保护资金政府方针权益保护开发商开发规模投资环境产品质量游客体验质量社会效应满意度其次,共生关系。共生发展作为一种多元化主体参与到营造村落共同体的战略,同时又是一种外部嵌入式的行动,因而共生发展的过程及其效应发挥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稳态性要素充斥于系统运转之中(Winchester H P M, Rofe M W,2005)[8]。在“现代性”“工商资本下乡”等政策与经济要素的冲击下,传统村落正走向“渐进式消亡”,众多传统古村落处于“非对称性互惠”的共生关系。

最后,共生环境。所谓共生环境是在共生系统之外所有关系与要素的总和。传统村落共生环境的有效性触点在当下面临着诸多局限,如城乡二元格局、农村教育的滞后、城乡偏差性发展政策等(李伯华等,2015)[9]。传统古村落的共生环境,抑或是共生系统所处的宏观图景,都表现出复杂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而这往往是通过一系列的环境变量集聚效应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共生系统,造成了内外部作用的加重(刘大均、胡静等,2014)[10]。传统村落共生集合体的共生单元、共生关系以及其共生环境都有赖于共生界面的建立。本文在传统共同体中理清了上述共生主质参量,具体见表4。表4传统村落的共生界面

村民开发商游客基层政府文物保护市场调控权益保障村民——开发经营旅游服务开发商————旅游产品(二)传统村落的共生格局

依据共生理论以及生态共生学的逻辑关系与基本原理,可以建构出传统村落共生系统的4个子系统。通过以上相关条件分析,共生系统由三个层级构成,即一级系统、二级子系统和三级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由若干个因素组成(Jenkins T N,2000)[11],见图2。

(一)共生度的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关于指标设计的原则,传统古村落共生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可详见表5,具体由一、二级指标构成。

灰色关联分析模型是当前统计学内比较常用的系统性分析方法,具体是以灰色系统形式来呈现。灰色系统具体是指场域内部信息呈现出区域化不明或是“贫信息”状况,使得系统充斥诸多不确定性,进而通过获取的有限可知信息,并对其进行有机再生和再开发,从而实现对现行及未来世界的可测描述与认知(Cronk L,1995)[12]。基于上文的分析可知,传统村落的共生系统是以基层政府、村民、开发商以及游客等四项子系统所构成的一个综合性系统,这些子系统又由一系列的主质参量所组成(Hisler A D, Eisler H, Yoshida M,2003)[13]。共生度的測度是建立在灰色关联评价模型及其外延拓展数据分析之上。对于灰色关联评价模型而言,其测度的具体步骤:

一是收集调研样本的初始数据,从而建构出指标特征值的矩阵。确立共生系统中存在着i个可测度的传统村落数,同时还有个评价指标,最终形成了阶的指标特征值的矩阵,具体形式如下:

在上式中,可以看出:

为具体村落在特定指标下的特征值。

二是囿于初始指标的单位以及数值尚未一致,有必要对上述特征值进行必要的数据处理,主要借助于“无量纲化”方法。具体是将Xij转化为[0,1]的相对单一向度的数据,便于区别原先指标特征值,将其设置为Xlij。但由于指标是有正、负之分,两者间还存在一定的异质性,为此需要厘清其指标的正向、负向之差异。具体说来:如若是正向指标,则有

;如若是负向指标,则有

三是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笔者在本研究中采取标准差系数法来核算其指标的权重。计算指标Xi的标准差系数,则有,式中为Xi的均值;σi为标准差。对V(xi)进行归一化处理,故能计算指标Xi的权重wi,。

四是灰色关联度的计算模型,主要从关联系数和关联度两个维度内容进行判定。

关联系数的计算模型:

上式中,为第j个评价对象xj与最优向量G的关联系数;而对于为第j个评价对象在点xli与gi的绝对差;为两级最小差;为两级最大差;λ为分辨率,且一般意义上取λ=0.5。

关联度的计量模型:

上式中,为第j个评价对象xj与最优向量G的关联度;ωi为指标Xi的权重为关联系数。endprint

五是共生度的判别。根据上述计量模型所测度出的关联度,划分出传统村落的共生度。而为了有效区别古村落的类别,以共生度的阈值来确定,主要采取文献频度法。基于所建立在相关研究的文献资料上,统计出频度比较的阈值划分法,再结合本研究的特点,最终对传统古村落共生系统的共生度进行划分,具体见表6。

表6依据R的数值对共生村落进行分类

R的阈值区间共生村落的类别0.7R<1高度共生发展的村落0.5R<0.7中度共生发展的村落0.3R<0.5低度共生发展的村落0

传统古村落所遗存的古村数量和类型都比较多,笔者在本文的研究中选了S县5个典型村落Q村、J村、L村、W村、S村,并对其进行了共生度的评价。公共数据基本来源于2011~2015年S县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文化局统计资料、旅游局统计数据与资料、典型村落的村委会和开发商的统计数据。而对于主观性指标,例如政府服务管理水平、旅游产品质量评价值等,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形式,以5级量表形式,通过对典型村落的村民、游客以及开发商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研和非结构性访谈。以下列出了S县5个典型性传统古村落评价指标的统计数据表,见表7。

测度出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方面的灰色关联度R1:

由此看出,在政府服务管理能力维度S1上,W村的关联度最大,关联度的降序排列依次为J村、L村、S村、Q村。

同理可得出:

在村民发展潜力S2的维度上,;

在开发利用程度S3的维度上,;

在游客满意度S4的维度上,。

依据上述各个维度的分层内容进行评价,所得出各个共生分维度内容的灰色关联度的数值,从而搭建起综合评价的矩阵,分别为:

同理可得出,传统村落共生系统的灰色关联度R,具体为:

综合评价的结果显示,W村的灰色关联度最大为0.7408,以表6中的分类,最终得出5个典型村落不同程度的共生度,具体见表8。

R的阈值区间共生村落的类别村落的具体形态0.7R<1高度共生发展的村落W村0.5R<0.7中度共生發展的村落L村、J村0.3R<5低度共生发展的村落S村、Q村0

由此,以各个维度内容的共生影响因子为比较内容,从而对典型村落(W村、J村、L村、S村、Q村)在各个维度进行排序比较,结果见表9。

五、传统村落的共生性发展路径

共生理论和共生系统表明,传统村落共生单元的共生度越高,其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越强,而共生度又与共生单元的质参量、共生界面以及共生新能量等息息相关。基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传统村落共生模式的可持续发展途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提供共生单元的质参量

共生单元的质参量是决定共生模式与共生系统的内在条件,质参量的兼容程度与共生关系的形成产生了必要的联系。传统村落共生系统的各共生单元质参量提供的具体路径为:首先,基层政府要通过村落社区强化资本与社会化资金的投入与管理,从而为传统村落的长效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刘馨秋、王思明,2015)[15]。以政策优惠和社会程序制定为村落开发提供投资环境的政策保障;强化开发与村落的市场监督作用,对游客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其次,从村民维度看,传统村落居民作为资源所有者以及共生系统的核心利益主体,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对传统村落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保护与开发,促进村民对其文物保护的观念;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村落开发,既可以为开发商提供资金和资源,又可以为游客供给和安排高质量的旅游服务,从而实现村民的就业与增收的双赢增效。再次,开发商维度,通过提供开发资金,对村落建设进行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品供给;调节开发企业内部运作模式,为传统村落提供就业机会以及开发增收的途径;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以提高游客的旅游观光体验质量;在保护文物与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做到适度开发,严格控制环境的适应性容量。最后,游客维度,树立正确的文化生态游观念,认识到传统村落的旅游重点在于文化体验,以文化受益和文化传播为旅游输出,积极参与到传统文化的原生态保护中;正确处理好游客与传统村落保护之间的关系,此环节的重点在于观光旅游的体验、文化认知与文化涵养的提高,而这不仅仅与当地村落居民的文化素质相关,更与游客自身的旅游观光认知态度有关。

(二)完善共生界面

共生界面是共生演化模式实现共生的介质或通道,具有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传导、交流和分配功能。它的选择不仅决定共生单元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决定共生能量的生产和再生产方式。传统村落的共生界面有文化保护、市场调控、开发经营、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由此对传统村落的共生界面具体分析如下:一是文物保护扮演着中间角色,同时亦是沟通基层政府与当地村落居民的有效介质。通过文物保护社会化的方式,广泛吸收民间社会资本的有效参与,以建立多元化保护资金的投入机制,但须注意基于共生界面的系统选择,不仅要拓展多向渠道,还需要注重功能的提供与完善(王小明,2013)[16]。二是市场调控机制、市场机制与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执法力度的加强,从而提高调控功效。三是开发经营,形成“政府+开发企业+村委会+村落居民”的四位一体经营管理体制,从而获得多方利益主体的认可。四是旅游服务,控制旅游的容量,强化对传统村落的社会文化环境整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同时建立完整的旅游解说系统。五是旅游产品,开发商及其公司员工应当致力于旅游产品的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这也是完善旅游产品的关键。

(三)促成共生新增能量的产生

共生系统是通过共生单元的共生过程产生新能量,这是共生的重要本质特征之一。而在传统村落中,共生新能量表现为协同能力与经济活力的契合提高,具体在于共生密度、共生维度及共生环境的结构性转型。有效促成共生新能增量的产生路径为:一是从共生密度来看,传统村落共生密度的有效控制关键在于对旅游容量的控制,切实减轻对传统村落景区旅游容量的超负荷压力(郑霞、金晓玲、胡希军,2009)[17]。二是从共生维度来看,适度的异类共生单元的共生有利于传统村落系统的进化与发展,可以弥补单一利益主体以及共生主体的不足,因而统筹多方力量,促使外部资本介入传统村落的开发与发展,从而为传统村落带来发展机会,同时亦能化解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资金短缺的窘境。三是营造良性共生环境。共生系统总是生长在一定的环境中,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对传统村落而言,其共生环境的主要内容在于经济制度环境的营造,核心在于营造正向的经济制度环境。以政府政策为引导,将社会力量纳入到传统村落保护队伍行列之中,以便形成“政府——企业——NPO——文化社团”的多元投入格局,从而建立起传统村落的多元保护投入机制。此外,树立 “发展也是保护”的新时代观念,有效协调好社会发展与传统村落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共生系统的能量与活力。参考文献:

标签: 村落 传统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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