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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检察院的往事琐忆

点击:0时间:2022-03-20 02:58:00

我原名王岭山,参加工作后改名王兴。1923年11月13日生于山东农村的一个农民家庭。一生最大的幸运、最大的转折是1945年5月到滨县参加革命工作,时年22岁。机缘加上自身努力,我和检察机关结下不解之缘,长期任职国家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对“反右”及“文革”时期在检察院的所见所遇深有感触——那是一个漠视法律的年代,检察院这样一个以法律为工作准绳的机构遭遇政治运动,就显得尤其尴尬,包括我自己在内,上海市检察院受到波及的人和事数不胜数。如今将部分往事回忆出来,颇有以史为鉴之意。

亲历1958年对检察院的批判浪潮

1954年底,华东公安局撤销以后,我被分配到上海市公安局当机要科科长。报到时,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邵健同志接待了我,他说根据1954年颁布的宪法,区、县要普遍建立检察院,王范同志担任市检察院的检察长,他指名调你到市检察院参加检察机关的筹建工作。我从1955年1月到检察院报到,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一月风暴”被靠边审查,在市检察院整整干了12年。

“五四宪法”颁布前,上海只有市检察署,颁布后“署”改成“院”。市委专门划拨了800名编制,后来增加到1000名,以充实市院,新建区、县检察院。当时的首要任务是从各部门抽调干部加以培训,尽快把区、县检察院建立起来。我被委派担任干部训练班的主任,共办了五期培训,每期三个月,学员经短期政治业务培训,除少数留市院工作外,大多数分配到区、县检察院工作。多年来,在检察战线上工作的骨干,很多是训练班的学员。

培训任务结束后,1956年分配我到市院办公室当副主任,主任是张良,还有陆明、海波是副主任。1958年反右整风补课时,王范、张良受到了不公正的批判,并调离了工作,由林道生担任检察长,陈庭槐、钱惠民,后来增调李栋担任副检察长,杨村担任办公室主任。不久,我被提为党组成员兼研究室主任,陆明提为党组成员兼一处处长,海波调杨浦区当检察长。

使我难忘的是1958年对检察机关的批判,今天看来,这次批判是错误的。在1958年的反右整风补课运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和检察干部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批判,《人民日报》还专门发表社论,指责检察机关犯了“忽视党的领导,忽视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盛行,个别兄弟单位的同志经常抓住极少数捕、诉不当的案件,指责检察机关“右倾”。使我感到最不平的是对王范、王新民的批判。

王范是1926年入党的老党员。他曾在上海做地下工作时被捕,在敌人的监狱里、法庭上表现坚强,英勇不屈,到延安后又曾因保卫毛主席有功得到奖励。解放后,他历任热河省公安厅长、华东局保卫处长、华东公安部副部长、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等职。1956年在清案工作中敢于讲真话,实事求是地纠正1955年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中发生的冤假错案,而1958年却被批判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并下放到当时的上海县“七一”公社任工业部部长。令人敬佩的是他能上能下,在这个岗位上积极发挥作用,为“七一”公社的工业建设做出了贡献。后来调任闵行区区长,又从区长岗位上调任江苏省体委主任。“文革”中他以自杀相谏,给江苏省省委书记江渭清的遗书中说:“毛主席制定了一条错误路线,他身边有坏人。”因此,被定为反革命。粉碎“四人帮”后,王范的冤案被彻底平反。在王范受批判的时候,由他口述,我帮他写检讨。他顶着各方压力,始终没有承认自己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当时我虽然不敢公开支持他,但内心十分敬佩。在他“落魄”的年代,我一直和他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关心他的夫人和子女。他的冤案平反后、我出资赞助,与如东县委党史办合作,组织人员编写了《壮士王范》一书,还专门向市检察院领导建议组织学习这本书。

王新民,1956年时任黄浦区检察院检察长,为人正派、耿直,1958年反右整风补课时受到批判,几乎被划为右派。批判的主要“错误”之一,是为“大右派”黄绍竑提供攻击党的炮弹。黄绍竑是桂系军阀,曾任国民党浙江省主席。1956年他以全国人大常委的身份来上海视察检察工作,王范指派方行和我负责接待,并指定我作陪同。我陪黄绍竑到黄浦区检察院听取检察工作的汇报,在汇报材料中谈到1955年的镇反冤假错案和可捕、可不捕的,最后捕了的占26.5%。这个材料事先经过我和方行审查,报王范审定的,当时认为这个数字是缩小了的。黄绍竑回北京后,在视察报告中用了这个数字,文章刊载在《人民日报》上。时任上海市市委书记的柯庆施看到这篇报道大发雷霆,把王范找去批评了一通,说:“你们这个检察长(指王新民)糊涂,内外不分,这样的人能当检察长吗?”王范听了将这句话吃进了肚子里,也没有把这当作一回事。到了1958年反“右”整风补课时,王新民却为此事受到批斗,而且不容申辩。

按副检察长“待遇”挨批斗

从1967年“一月风暴”算起,至1976年l0月粉碎“四人帮”,将近十年的时间,是我一生中最难度过的岁月。大体可分三个时期,一是蹲“牛棚”挨批斗,约三年;二是下放工厂劳动,接受工人阶级“再教育”,约两年半;三是在公安“五七”干校工作,约四年半。

“文革”前,市院党组和市委组织部商定拟提拔我为副检察长,任命手续还没有办,“文革”就来了。副检察长没有当上,“文革”中我却按副检察长的“待遇”挨批斗。造反派把检察院说成“林(指林道生)家铺子”,把我说成“王掌柜”,实际上认定我是仅次于林道生的第二号“走资派”。其后,我被检察院的造反派和华东政法学院学生两次带高帽子游街示众。学生们硬说林道生“四清”时在政法学院作的报告是“镇压群众运动”的报告,是我帮他起草的。

当时游街示众的太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最难过的是开不完的批斗会,写不完的认罪书,天天学习《敦促杜聿明投降书》、《南京政府向何处去》,完全把我当作了敌人。干了这么多年的革命,变成了敌人,说什么也想不通,思想痛苦极了,一度产生自杀的念头。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坚定了两个想法:一是要活下去,不能自杀叛党(在传统观念上自杀是叛党行为),相信总有一天会乌云过去见太阳;二是要忍辱负重装糊涂,由于平时人缘不错,我没有戴上叛徒、特务的帽子,因此也没有挨打。使我感到欣慰的是,就算处境再恶劣,我也没有胡说八道,编造假材料陷害别人。但是,也有遗憾,我觉得自己行为太“软”,缺少王范那样的骨气,为了过关,被迫地承认犯了“走资派”错误。

我和市公安局的施国祥、丁成德一起,先后下放到文教系统的周浦制笔化工厂和上海乒乓球拍厂劳动,接受工人阶级“再教育”。厂领导对我们这些老同志很照顾,分配的活很轻。我们也很尊重厂领导,严格遵守厂规,服从科、室和小组长的指令,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老老实实做一个普通的工人,因此得到厂领导和工人群众的好评,下放劳动也养成了我平易近人的性格。当时的思想负担是不知要下放到什么时候,会不会就此“罢官”为民,心想“劳改犯还有期限,我们是无期的”,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承受世俗的偏见和众人的冷落。所以后来我一贯主张不要歧视、冷落“失意”的人,这也是一种为人之道。

我是1973年上半年从工厂调到哈密路公安“五七”干校工作的。当时的校长是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丁明新,我担任教研组组长。大概是1976年粉碎“四人帮”前夕,“五七”干校改名为公安学校,任命我为副校长。其间,我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但是也有思想包袱,主要是对没有恢复原职想不通。现在看来,“文革”期间没有恢复原职说不定还是好事。

参与重建市检察院工作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我从公安学校调回市检察院,至1988年3月到市政协工作为止,又在检察院干了近十二年。

黄赤波同志被授命担任检察长,负责重新组建市检察院。他从原来检察院干部中选调的第一个帮手就是我。在“文革”中检察机关被彻底“砸烂”,组织被撤销,人员被分配到公安、法院或外地、外单位,检察业务由公安行使。当时,高检院确定是“重建”,不是恢复,就是对“文革”前检察院的干部不能包下来,对检察院历史上的是是非非不承担责任。根据这个原则,黄要我们对原来市检察院的干部进行调查,特别是“文革”中的表现,然后分析排队,哪些可以回来,哪些不可以回来,哪些现任工作需要他不能回来,哪些自己不愿意回来,提出名单,经领导批准,付诸实施,绝不能让派性严重的“造反派”或在“文革”中的“风派”人物重回检察院。我的首要任务是与其他同志一起选调干部,配备市院处级和区、县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组织,尽快承担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任务。

重建工作还有个困难问题,就是办公用房和设备一直紧缺。当时,市检察院一无所有,黄赤波住在华东医院病房中,工作人员只有我和马锐,借了黄赤波在市公安局的一间顾问办公室作为栖身之处。在黄的指挥下,我和马锐紧紧盯住市政府秘书长张甦平要房子。由于陆续进干部,先向公安局借用了建国西路75号几间办公室,暂时过渡。经一再催要,才分配到吴兴路96号的办公室。重建初期来检察院的信访多,96号距康平路市委机关近,怕干扰市委的工作,市检察院的牌子不能挂在96号,加上陆续增加干部,办公用房非常紧张,市政府又增配了淮海中路1431号一座花园洋房(现在法国领事馆)办公。在秦昆任上,由我操办,用这套洋房和吴兴路96号两处房子交换了建国西路648号的房子。有人把现在的政法大楼称为“鸿福大楼”,其实这个地盘和原来的建筑都是我们辛苦争取来的。当时,我们还争取到了几部吉普车、轿车和一些业务设备。回顾重建初期,一切百废待兴,十分困难艰苦,黄赤波同志对重建工作是有功的,可惜他走得太早。

据知情人士说,开始内定正副检察长是黄赤波、陈庭槐、钱惠民、我,因有人向市委写信反映我在“文革”中有问题,为慎重起见,先宣布我为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1980年下半年,我被派到北京参加审判“四人帮”,被任命为特别法庭助理检察员。1981年,“慎重”了三年多,我才被任命为副检察长。如此算来,这个副检察长晚当了十三年,主要是“文革”的原因。我也不大介怀,依然埋头工作,1983年3月通过法定程序,我被任命为检察长。

这个检察长是经过民主推荐产生的。据事后了解:秦昆同志因为年龄和健康原因向市委提出辞职,市委委托他物色接班人。他亲自操作,发动市检察院处级以上干部推荐,我得票最多。他把推荐的情况不加个人任何观点,原原本本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常委会一致通过,把我作为检察长候选人提交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在会上顺利当选后,由市委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任命。这样的程序产生检察长在上海是首例。

我立志不辜负上级重托和同事的信任,努力把检察长当好。在任期五年里,正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入贯彻、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年代,本着改革的精神,我始终抓住队伍建设不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在这期间,选拔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有些到现在仍然是检察队伍的骨干和领导力量。始终抓住机关作风建设不放。当时,市委整党办公室的同志认为市检察院是党风基本好转的单位。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1988年,我当选为第七届市政协副主席,历经五年的兢兢业业勤恳工作后,1993年3月办理了离休手续。

回顾往事,“反右”运动及“文革”岁月在我身上烙下了深刻的痕迹。这对于我当然是深感痛苦的一段经历,但它磨砺了我的意志,也锻炼了我的心性,使我更加珍惜此后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苦难无从选择,而如何面对苦难是人生的最大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运动催生的种种磨难也令我受益终生。

(作者为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

责任编辑 秦明章 杨之立

附录:

再谈交朋友

王 兴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本人吟诗一首,《浅谈交朋友》。诗曰:“传统交友讲义气,当今结盟看钱势,大权在握门若市,一旦坎坷宾客稀。本人交友重德才,德高才疏不嫌弃,最恶风派势利眼,有利巴结无利低”。

这首诗,只是从反对“庸俗”作风方面讲了点观点。对交友的一些根本问题没有谈及。当然,靠一首诗是难做到的。我认为怎么交朋友,涉及到人的素质,文明程度、社会风气等问题。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好传统、好美德,对改善社会风气、增强团结、提高国民素质大有好处。

一个社会的组成,人是第一要素。人总是要交朋友的,从广义来说:同事、同志、同学、同乡都属朋友之列。这里有多种情况,有的只是一般相处,没有建立感情,或分离后就无来往。有的虽有来往,但感情不深,或无事不登“三宝殿”。有的来往密切,但是,各有私心,互相利用,建立在权钱交易之上。有的相处投机,成为挚友。还有反目为仇,断绝来往,甚至矛盾激化,酿成悲剧。如此等等,举不胜举。

但是,对个人来说,与人交友应当做到:(1)心胸大度,善待逆言;(2)推心置腹,以诚相见;(3)严以律己,宽以待人;(4)关爱别人,助人为乐;(5)对待“穷”友,永不怠慢;(6)善视人品,交友重德;(7)不卑不亢,平等相处;(8)顺境挚友,逆境不变。

我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了八个方面。只是抛砖引玉,与众亲朋交流。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人际之间要有互信。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人际之间不敢交心,总是无端猜测、怀疑别人,若干“反党集团”就是由于无端猜测、怀疑造成的假案。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被诬陷为影射反对毛主席。小说《刘志丹》被诬陷为“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文革”期间,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已发展到登峰造极。我认为肃清这方面的流毒,是长期的任务。愿为创造诚信、文明、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众亲朋共同努力。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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