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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模式:主体性文化教化

点击:0时间:2022-05-05 21:04:13

[摘要]作为我国先进文化的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依托于文化世界。建构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途径。而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首先必须明确其内在要求;其次要形成文化教化关联现实生活的良性机制;最后要形成文化教化“多维辐射”的组织运行系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3-0046-07

[收稿日期]2014-09-25

[基金项目]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大学生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机理与工作机制研究”(陕高教宣办[2014]25号);长安大学创新团队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问题研究”(2014G6111008)。

[作者简介]王立洲(1972-),男,陕西西安人,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当今中国社会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精神追求与行为准则,需要找到一种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教化方式,笔者提出了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

哲学意义上的文化就是“人化”,它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世界的“人化”,即人们按照适合人的尺度去改造世界、发展自己的活动及其成果;二是人自身的“人化”,即通过文化教化“以文化人”“向文而化”,以改造人自身。就后者而言,文化的最高形式,是人设计和建构一套价值体系作为自己的精神家园。价值观念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性的意识,因而文化本身就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存在。文化教化也正是基于文化与人的双向生成,通过文化认知场的合理建构,使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实现自我的精神觉悟与人格的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先进文化的核心,要充分发挥其文化教化作用,就必须立足于当代人的文化生活世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凸显人的主体性,激发每个个体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与“外化”,最终为人自身营造可靠的精神家园,培养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因而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是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教化模式,首先必须明确其内在要求;其次要形成文化教化关联现实生活的良性机制;最后要形成文化教化“多维辐射”的组织运行系统。

一、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体性文化教化模式的内在要求

从文化意义上讲,教化重在“化”字,就是要按照文化对人的本质要求,在人的现状发生转变的基础上,实现人“真实”的存在。这种“真实”正在于它通过对人内在精神生活的转变,建构人的精神家园,凸显人的文化存在,使人显示出人的本质和潜力,体现人的价值和尊严。因此,基于“教化”的内在机理,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文化教化模式,必须促进三个方面的积极转化。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对象,要由客体向主体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文化教化作用,必须首先充分凸显文化教化中人的主体地位,通过主体间性的教化关系模式实现人的主体性生成,推动主体的文化自觉。人的文化性存在必须依托于人的实践。实践的主要特征是它包含着“主体的尺度”与“客体的尺度”的统一。其中“主体的尺度”是人的内在尺度,体现了人的本质属性,即人的自主、能动、有目的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的活动。“人及其自由自觉的能动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性质(属性)就是人的主体性。”[1](P264)主体性实质上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自身的一种认识、理解、确信、塑造和超越的特性。而主体性教化则是从文化的内在本质出发,遵循文化“化人”的内在规律,在文化教化中积极促进人的主体生成,使人的本质不断得到优化、精神境界不断得以提升。可以说,“主体性文化教化”作为一种先进教育理念,是从主体论角度,对教育过程中的人及其社会关系等问题的深刻思考。体现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则实际上是一种“主体间性”的文化教化模式。主体间性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层面,体现了两个及其以上主体的关系模式,进入到了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模式,在这种交互的主体性层面,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平等对话成为可能,传统主客二分模式中的单一主体性困境得到超越。“真正的主体只有在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即在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可能存在。”[2](P253)主体间性与文化教化之间具有同构关系。文化教化的过程,也就是作为平等主体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对方的文化价值引导下,双向的自我建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一个文化教化过程,也必须遵循主体间性原则,使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成为相互平等的主体,建立平等互动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被大家所认同,成为人们的价值共识。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内容要实现由外在知识向内在精神的转化。知识是人类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它虽然来源于人自身的实践,但对于实践者以外的人来讲,它还是外在的观念,因而只有受教育者本人也成为实践主体,才能把现成的、外在于自己的知识观念,通过主体性实践得以认知和肯定。我们当前所进行的教育多是知识教育,这种教育是以知识为中心,以知识为本的僵化的教育,背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了知识而忽视了作为整体的文化。如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仅仅看作是“知识”,那它充其量只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无法涵盖文化的全部,更是无法内涉到人类精神文化的本真。因为知识是文化的一部分;如果说知识是前人对实践经验的观念总结,是静态的逻辑,那么文化则是一个创造性的动态历史;人在知识中往往成为被动的客体,而在文化中人则永远是主体,因而处于中心地位。然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却习惯用一种生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体系”来教化学生,“我们的教材不遗余力地告诉学生只有一种东西是正确的,并且用一整套考试制度强制学生接受并相信这一种东西。学生因此只能拥有最单一的知识与观念,精神变得非常单一”[3](P258)。教育者常常把书本知识看作是真理,把作为文化核心的价值观教育,也当作是对己有定论的简单阐述和机械记忆。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精神性表明,文化教化不限于对某些具体的、给定的知识和技能的传递,而是通过文化启蒙,对人的素质进行全方位的文化提升。因此“在教育中,特别是在自由教育中,知识的价值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教化,也就是说知识在关涉人的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培育人的精神品格。不管是哪一类型的知识,都具有这样的人格培养的力量,都应该具有这样的目的”[4](P358)。

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实用的知识层面转化为人们的内在精神,进入人们的精神家园和日常生活世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被人们真正地认同和践行。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图式要实现由自在向自觉的转化。法国社会学家杜克海姆认为,内化是指社会意识向个体意识的转变过程。一般认为,内化是指外在于人的所有外部客观事物转化为内部精神结构的一部分的过程。而文化内化则是通过对个体的教育引导、环境熏陶,使个体对文化从理性上得以体认,从情感上得以认同和接纳,最终把外在的应然的东西,慢慢融入自身内在的文化意识中,并在文化实践中得以巩固,形成人自身的内在精神存在。这个内化过程一般包括“自在自发”和“自由自觉”两种范式。自在自发的存在是人以最低层次的、自发的实践活动而展开的存在,是一种重复性的日常存在,一种近乎自然的存在。这种存在模式反映到教育上来,其特征就表现为忽视了文化与人的相互创生,而注重知识的灌输性和记忆性,这种机械的、重复性教育使得人们只知道“是什么”,而不知道“为什么”。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口号”和“形式”,这种自在自发的教育方式,完全忽视了个性的培育,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在精神。这就吁求一种自由自觉的文化内化图式,以体现主体性文化教化的本真。当然,人的自在自发的存在方式也是客观必要的,但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存在方式是人生存方式中的高级形态,自由自觉的思维方式是教化领域里最本真的思维方式,主体性文化教化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由低级向高级转变。自由自觉的文化教化的宗旨在于发挥人的创造性,高扬人的自我意识,展示人的本质力量,而不盲从他者。它强调从个体出发,力图以自己独立的目光审视教化内容。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核心旨趣是使人内在地建立起现代的价值取向,使人们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生存状态中走出来,形成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超越的主体性存在。

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关联现实生活的良性机制的形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具有教化意义的文化理念。它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成为文化整合的基础,是因为它能够与人们的社会生活保持一种契合与互动关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种健康发展的文化机制的形成,主要得益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众生活的内在契合与互动,得益于核心价值观念对人们思想的不断点化和提升。因而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仅仅看成是“政治教育”,否则就会使它丧失文化的“本真”,失去精神的自由创造功能。在市场霸权、网络兴起的时代,社会结构和民众生活发生巨大变化。随着人们交往空间不断扩大,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已经形成,以往用以进行社会动员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能效渐趋弱化。而人们的社会生活又因缺乏贴近现实的文化理念的引导,缺乏一种文化价值的自觉,渐趋颓废化和庸俗化。因而要强调作为社会生活样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形态,以重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理念与社会生活的内在关联,这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当务之急。为此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虚”与“实”的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对自在文化的点化与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精神的“社会知识分子”践履。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中“虚”与“实”的结合。文化教化具有“虚”的一面,即本质上它是一种理想性存在,因而其本身与现实的世界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文化教化又具有“实”的一面,即这种教化的理念不仅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还是一种承载这种教化理念的现实载体,以便与现实的生活世界相关联。比如说自古以来教化都需要礼仪的设计、机构的设置,以及作为传承载体的“以身体道”的阶层或群体。因而“虚”与“实”实际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面临的困境,正是这种“虚”与“实”的错位所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教化,必须以我国的主导意识形态为基础。但它与意识形态教育并非等同关系,二者内在的张力表现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凝聚力的特殊的有组织的理论信念体系,决定了文化教化的体制和结构。“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赋予一个群体的世界观、期望、计划和行动以理论上的合法性。意识形态并非表面上看来的以个人或群体的专门利益为基础的,意识形态的正当性或合法性诉诸于一种更高层次的,似乎更具有概括性,因此更具有适用性的权威。”[5](P158)另一方面,文化教化又不同于意识形态教育。意识形态教育重在培养“政治人”,而文化教化则更立足于塑造“完整人”,其价值旨趣在于提升人的精神存在,推动主体的文化自觉,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化之道,就是要使价值观由政治事务转变为一种社会事务,成为人们生活世界中的个体精神需求。从“虚”的方面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内在于人的精神生活的教养本原,为人的现实存在赋值和奠基。其“实”的方面则主要体现在对自在文化的点化与提升、文化精神的现实人格化践履等。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对自在文化的点化与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具有密切的联系,它不是抽象的存在和空洞的概念,而是当下每个人的现实生活。自在文化和自觉文化是我们生活世界中的两种文化形态。自在文化是“以传统、习俗、经验、常识、天然情感等自在的因素构成的人的自在的存在方式或活动图式”。自觉文化是“以自觉的知识或自觉的思维方式为背景的人的自觉的存在方式或活动图式”[6](P87-88)。日常生活世界中的文化存在多是自在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体现日常生活之道,已经成为人们的“精神支撑”,但它并不是简单地适应生活、迎合生活,而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思、点化与提升。因此,文化教化就是要对生活世界中的自在文化进行反思、自觉、提升,以重塑人们的自在文化行为。然而现实中,我们的价值观教育往往远离大众的生活世界,根据政治需要,以独断的话语展开说教;以应然代替实然,回避理论与实际之间的矛盾。这种远离大众现实生活的教育,消解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教化功能,面对民众在实际生活中的困境,从理论上也难以自圆其说。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与自在文化形成良性互动,发挥其对自在文化的点化和提升作用,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与传播应该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建立直接联系,以便及时回应和驾驭人们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文化思想和文化行为,并以通俗化、生活化的话语表达,以大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对其文化思想和文化行为予以点化和提升。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精神的“社会知识分子”践履。文化教化的理念需要“以身体道”的群体或阶层作为它的体现和传承的载体,通过人格感召的形式实现文化理念的教化效果。这在各个文化系统中都有所体现。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尤其重视“以身体道”群体的塑成,“不可辩论,文化和思想的传承与创新自始至终都是士的中心任务”[7]。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从孔子开始,知识分子就以“道”自任。在春秋战国时期,“礼坏乐崩”“天下无道”,统治阶级已经失“道”,担“道”的重任就被“士”所承接。而在今天,要践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精神,实现其文化教化功能,同样需要具备良好教育背景、有社会责任感、能“以身体道”的、“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群体的形成。然而反观现代社会,真正的“知识分子”却越来越缺失,“知识分子”的培养已经成为紧迫任务。为此,首先应加强通识教育。通识教育的科目、教学一定要能够探寻到人类精神的自由、生命的尊重、资源的善用、宇宙的和谐等。现代教育学科分类越来越细,人为的学科壁垒,切割了学科的精神文化。人文精神的缺失已经成为当代学校教育的常态。实际上,人文学科是认识和了解人本身最贴切、最直接的学问。在中西方传统的“博雅”教育中,都注重对学生文史哲的一体化教育。社会所关注的不仅是专业知识方面的训练,还要关注怎样做人,特别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处理。而只有加强通识教育,才有可能完成“知识分子”的培养。其次要强调“社会知识分子”的文化教化功能。知识分子依靠知识优势,以自己言说和著述,承担着传播先进思想的重任,推动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在当代中国,我们迫切需要“知识分子”发挥其知识优势,创造、传播先进思想,以其精神力量,引领社会风气,推动大众的文化自觉。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多维辐射”的组织运行系统的形成

马克思认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8](P289-290)。通过文化教化,推进人们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下中国面临的迫切任务,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的具体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组织运行系统来开展。文化教化的含义比较宽泛。在价值观教化中,不论是什么形式的活动,只要能促使人们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精神、实现其文化精神的内化,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的范畴。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教化,就必须改变过去狭隘的“学校教育观”,使教育活动贯穿于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多维辐射”的文化教化组织运行系统。其中关键是推进学校教育系统的完善和社会教化体系的健全。

第一,学校教育系统的完善。“教育,尤其是健全的教育,能够为某种普遍价值理念和伦理规范的主体内化提供并建立较为广泛具体而持续有效的传播方式、解释资源、知识和智力支持、接受机制。这种传播、解释、接受的科学教化机制及其优越效率,是任何其他文化形式所难以媲美的。”[9](P575)学校教育具有规模巨大的特点,与社会生产生活有着广泛而紧密的关联,在社会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人们对学校尤其是高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寄予了厚望。正确的教育理念极为关键。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一书中指出,“在教育方面,我们首先注意到,由于民主社会实现了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在这种社会中,各种利益相互渗透,并特别注意进步或重新调整,这就使民主社会比其他各种社会更加关心审慎的和有系统的教育。”[10](P92)杜威在“民主社会”所提出的“民主”主要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他认为,“这种社会必须有一种教育,使每个人都有对于社会关系和社会控制的个人兴趣,都有能促进社会的变化而不致引起社会混乱的心理习惯。”[10](P105)我国目前正在倡导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要使之达成“全民共识”,促进一种“相互联系的生活方式”的形成。为此,学校教育就要推动学生形成一种主体性的文化自觉,这是当前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使命。在学校教育中要推动学生的主体文化自觉,首先要有文化主体意识,能够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是文化世界的主体,因而要保持积极主动的状态,提升文化活力。其次要认识到自身的主体能力,发挥主体能动性,在实践中改造自己,提高自己,创造新的文化形态。最后还要有主体价值意识。认识到人是一切存在物中最有价值的存在,人不只是适应文化,还要在实践中能动地推动文化前进,以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社会教化体系的健全。社会教化是对学校教育的巩固和深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的社会化系统是指,一方面其教化内容要“社会化”,一切社会优秀的文化价值、文化精神都应当是文化教化的内容,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精神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潜移默化地发挥优秀社会文化润物无声的熏染作用。另一方面,其文化教化要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整个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教化,都承担着文化教化的职责,家庭、学校、社区、政府机关和各种党派、群众团体组织等一切社会部门,都扮演着文化教化角色,发挥着教育的功能。特别是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社会熏染机制,包括家庭良好的教诲、他人健康的影响、环境的无形感染、社会的正确规范、学校有效的专门训练,最终把人纳入特定的文化轨道和文明秩序,使优秀的文化主旨、道德信念成为娴熟的习惯,变成理所当然、不言自明、运用自如的内在要求。为此,应该注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要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自治与他治对称,是组织或个人自主处理自己事务的活动。而自治组织是“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自主自愿组成,实行自治自律,为维护和发展共同事业、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成员提供一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不以营利、政治及宗教为目的的社会组织”[11]。自治组织也具有对公民的文化教化功能。各种社会自治组织,特别是各种社会社团对提升公民的文化素养与文化水平,推动公民的文化自觉能够起到巨大的作用,是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教化的大学校。二要发挥大众传媒的文化教化作用。大众传媒已成为公众获取各种信息、认知社会、沟通交流、传递文化的重要渠道。大众传媒“作为一种文化的技术逻辑和力量,塑造着大众的文化习性,人们通过媒介接受文化已经成为社会教育的普遍方式”[12](P198)。但大众传媒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正确地引导民众,也有可能误导民众;既能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也可能带来各种消极、落后的文化观,因而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导其文化教化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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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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