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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节不保的副市长

点击:0时间:2018-11-17 22:10:06

洪森+洪波

在中央高压反腐的行动中,落马的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职务仅为副厅级,与虎贪相距甚远,受贿额也不是最高的,之所以颇受外界关注,可能是因为他海岛渔村的出身、曾经的不凡履历,以及别人“打架”、他意外“躺枪”的传奇经历。

4月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受贿案,61岁的王国群站在了审判席上。去年的这一天,王国群被山东省纪委宣布“双规”,从此命运颠覆。

渤海深处走来的清华才俊

王国群经历坎坷,他是山东省唯一的海岛县——烟台市长岛县砣矶岛人,这个岛远离陆地、是渤海深处的海岛渔村,当地人祖祖辈辈以打鱼为生。从小志向远大的王国群刻苦学习,是当地少有的文化人。从18岁在村里学校当老师,到后来的清华大学进修,以及29岁就成为烟台市县级干部,可见王国群还是颇有报负、颇受命运垂青的。

王国群对待工作非常认真,也出了不少成绩。1983年,29岁的他升任烟台地区水利局副局长,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这在当时是非常不易的,即便是现在也是非常年轻的。在副局长这个位置上,王国群一干就是九年。此后,王国群又迎来新的上升期,先后历任蓬莱市(县级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书记、副市长,海阳县(市)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市)长,海阳市(县级市)市委书记。2001年10月至2012年2月,王国群升任烟台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2005年3月至2006年年底,他还兼任了一年多的烟台市公安局局长。2012年至案发,王国群一直任烟台市政府特邀咨询。

文人和清高,似乎是分不开的两个词。从事过教师、就读过高等学府的王国群也有文人清高的特征。办案人介绍,和很多贪官落马前飞扬跋扈的个性不同,王国群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本分、谨慎、务实、能干,很忠厚的样子,有时甚至有些清高。到案后,王国群说:“我并不是徇私枉法、为非作歹的人,我有自己的底线。对那些拿着钱来找我办事的人,我是非常鄙视的。”

王国群出任烟台市副市长分管城建时,烟台正处于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执掌城建的王国群根据当时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参与制定了数十项规章制度,取消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等环节的领导签字制度。经过一年多的整顿,2003年的2月,烟台历史上实现了第一宗公开出让拍卖的土地,这一制度极大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担任烟台市副市长四年后, 51 岁的王国群迈上了事业巅峰。2005年10月3日,烟台市政府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副市长王国群作为代表去现场参加了颁奖仪式。作为全球人居领域规格最高、 最具威望的奖项,烟台以其旧城改造的实绩和使城市更安全、更环保、更完善的工作成效,得到评选委员会的高度评价。之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专门采访了王国群。

大胆改革城建、取消领导签字关、试行土地公开拍卖……这些改革创新是王国群曾经的光鲜政绩,他也是名副其实的“能吏”。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也可以看出,对王国群的19项犯罪事实指控中,只有一项数额3000美元的受贿行为发生在1996年。对这一项指控,王国群和辩护律师还提出了异议。应当说,这段时间,王国群积极向上、不断钻研、埋头苦干,还是比较严谨自律的。

游弋在商人中间

记者探寻王国群的犯罪轨迹和人生足迹,尽管他从政一直很谨慎,群众口碑也很好,但是可以清晰地看到,他落马的直接原因是被某建筑公司老总孙某某的司机举报,而让他一步步滑入犯罪深渊的,则是像孙某某这样多年来围在他身边的一群商人。

2006年,烟台一家房地产公司向当地规划局报送开发某小区的项目规划。方案经规划局初审后,需由时任副市长王国群主持的城建规划委员会以票决形式通过方可动工。公司老板姜某是王国群多年的朋友,为缩短审批时间,该老板找到王国群请求关照,希望能尽快通过审批。在王国群的过问下,项目很快顺利通过。王国群的“热心肠”换来了房地产公司丰厚的回报。2008年9月,这家房地产公司以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屋置换了同小区王国群一套130余平方米的房子,王国群为此仅补缴差价6.8万余元。经鉴定,两套房屋实际差价超过40万元。

类似情形也出现在烟台某地产公司老总孙某某身上。 2005年至2011年,王国群接受孙某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在加快招拍挂程序、规划审批、承揽物业等方面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8年、2011年至2014年,每逢中秋、春节,孙某某都会准时给王国群送去购物卡,累计9万元。此外,孙某某还给王国群送过1万美金和1万元人民币。

收受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贿金,收受烟台市某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房屋差价款,收受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贿金,收受海阳市某食品肉联有限公司总经理贿金,收受烟台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贿金……

从2000年到2014年的15年间,王国群受贿次数多达90余次。特别是其担任烟台市副市长之后,2006年春节至2009年10月三年多的时间,受贿数额就高达290多万元。

王国群的受贿行为,绝大多数数额不大。但是有例外,做门窗生意的于某某前后共送给王国群170多万元,也是所有行贿人中行贿数额最多的一个。

为照顾于某某的生意,担任烟台副市长期间,王国群曾给多家房地产企业打招呼,要求对其照顾。在王国群的关照下,几年间,于某某的企业获利颇丰。2004年,王国群给一家开发商打招呼后,于某某承揽了一项2000多万元的门窗安装工程,一次利润就达数百万元。

为感谢王国群的帮助,于某某除了逢年过节送钱外,2008年将一套复式房子送给了王国群。但王国群并没有看中这套房子,而是转手以120余万元的价格卖掉。由于卖房款数目太大,王国群怕人知道,不敢直接将这120余万元拿回家万,便以于某某的名义存起来。后来,王国群觉得这些钱闲着也是闲着,没收益,便想用这些钱理财。他让于某某办了两张银行卡用于理财。截至案发,这两张银行卡里本金连同收益已达到180多万元。2014年3月,得知纪委正在调查自己,王国群赶紧把银行卡送给于某某。

是商人的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还是个人的修养不够定力不足,抑或是有待完善的制度环境,到底是什么“围猎”了王国群?王国群案件侦办、公诉单位——聊城市检察院的检察长王学军坦言,其实王国群并非仅仅是被商人“围猎”,手握大权而无有效监督的从政者,看似风光无限,实则处处危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办法。

2014年4月,在王国群还有一个月就要退休的时候,随着山东省纪委对其展开调查,他多年来勤奋拼搏,用荣誉和鲜花竖起的光辉形象,在那一刻轰然倒塌。

别人“打架”王国群躺枪

近年来,贪腐官员的落马方式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王国群的落马,则显得多少有些“意外”,甚至“传奇”。

2014年,任烟台市政府特邀咨询的王国群年龄已近60,即将面临退休,一心考虑退休后的生活。让他怎么也想不到的是,一个原本和自己并不相干、且已入狱的罪犯打乱了他的退休规划,居然把他拉下马,送进了监狱。

这名监狱里的举报者姓张,与王国群并不熟悉,也无宿怨。但他曾是烟台一家房地产老板孙某某的司机,为孙某某服务过多年。后因种种原因,张某与孙某某产生矛盾,被孙某某辞退。张某心生怨恨,遂对孙某某进行报复。他对孙某某绑架未果遂入室盗窃被判刑。被判有期徒刑入狱后,张某更加气愤,便在狱中不断举报孙某某乘车到官员家中行贿的问题,其中便牵涉王国群。尽管张、孙之间的矛盾与王国群没有直接干系,也尽管王国群与这个张姓司机也没有直接往来,但举报事实清楚、有理有据,王国群还是被张姓司机持续不断的举报拉下了马。

庭审时,细心者可能会发现,王国群与孙某某交集很深,连续多年互相“走动”,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孙某某都会给王国群送钱或购物卡。但2008年至 2011 年,孙某某却一直没有给王国群送过卡。为何在双方如此热络的“蜜月期”,会出现这样一段空白?

据了解,正是在这段时间,张某在狱中一直不停地举报孙某某行贿,以期给其制造“麻烦”。这期间,孙某某和王国群都很谨慎,两人没有更多来往。到了2011年,孙某某认为危险解除,便又给王国群送钱送卡,一直到王国群案发。

铁证如山口难辩

该来的,终归要来。王国群被纪委双规后,因为问题严重,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王国群涉嫌受贿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当天,聊城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代表、部分检察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等共计20余人早早等候在旁听席上。

聊城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毕吉林,检察员李润凯、张伟三名公诉人神情庄严地走上法庭,出庭公诉。

8时53分,随着主审法官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身为被告人的王国群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此时的他头发花白,身着运动休闲装,神情黯然。

9时整,法庭调查正式开始,公诉人毕吉林起身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王国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着公诉人洪亮的声音在法庭回荡,王国群的受贿事实也逐渐掀开神秘的面纱,呈现在世人面前。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送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38.31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的19项指控,均发生在王国群与商人之间,其中涉及工程承揽、土地、规划、房地产项目的就有15项。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重点围绕起诉书中的四笔犯罪事实展开质证和辩论。

王国群对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供认不讳,对其收受烟台某塑钢公司总经理于某、某装饰公司股东吴某、某置业公司总经理隋某、某五金公司董事长马某钱财及自首问题上提出了辩解。

辩护人发表了五条辩护意见。认为王国群收受行贿人于某、吴某、隋某、马某钱财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链条;认为王国群逢年过节期间收受的现金、购物卡不应认定为受贿;认为王国群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公诉人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逐一进行了针锋相对、充分而有力的质证和答辩。

公诉人在提交大量证据、进行质证和答辩的同时,客观公正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认为被告人王国群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量刑情节。

12时38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公安局长出身的他竟然是法盲

“我不学法、不懂法,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成为了一个法盲。”这是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的内容。

采访中,聊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颖介绍,刚开始和王国群接触时办案人员发现,虽然身居高位,但王国群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非常淡漠。在办案人员耐心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后,王国群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在谈自己为何收受商人的钱物时,王国群曾这样说:“我为他们帮了不少忙,帮他们承揽工程,他们赚了钱,送钱送房子是感谢、报答我,我觉得理所当然。”在王国群看来,和他来往的商人都是他多年的朋友和熟人,逢年过节收受的钱和卡,只是朋友熟人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犯罪。一个公安局长出身的王国群,竟然不学法、不懂法、不畏法,他的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恶劣。

聊城市检察院公诉人结合该案,对王国群总结了三个特点:一是王国群利用职权聚敛钱财,受贿次数多、时间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王国群从2000年到2014年的15年间,受贿次数多达90余次。特别是其担任烟台市副市长之后,2006年春节至2009年10月三年多的时间,受贿数额就高达290多万元。二是王国群受贿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强。相当一部分是请托人利用逢年过节,儿子结婚,打着节日看望领导、走访慰问的名义进行。除了直接收受财物,还以高价卖车、房屋置换等形式收取贿赂,并且还以委托理财等名义予以掩饰,犯罪手段更加多样,更加隐蔽。三是王国群为部分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王国群却利用分管烟台市城建的职务便利,多次为行贿人谋取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商人们因为有王国群的关照,承揽了大量工程,在获得巨额利益后,向王国群奉上巨额贿赂。

在庭审最后的陈述阶段,王国群当庭痛陈自己的犯罪根源:“我之所以走到今天,主要是临近退休感到升迁无望,主观上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触犯了党纪国法。在社会大环境下,我也习惯了在物质世界中贪图追求物欲。如今我被永远钉在贪官的耻辱柱上,连累了家庭儿女。”说到这里,王国群几乎泣不成声。旁听席上,从千里之外赶到庭审现场的王国群家人也已是泪流满面、难过不已。

庭审结束时,王国群表示知罪认罪悔罪。他说:“走到今天,这是我人生的悲剧!……我违法犯罪,愧对组织,我没有脸去面对组织、朋友和亲人。我深深知道,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我将自觉接受人民的审判。”

忏悔深刻,眼泪无价,囚笼冰冷。只是,这样的哭泣、这样的反省、这样的自责来得太迟……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王国群忏悔录

我出生在海岛上,祖祖辈辈以打鱼为生,40多年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决心要忠诚于党、不背叛党,可是由于不注重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特别是到临近退休的时候,放任了自己、随波逐流,触犯了刑律,教训是非常沉痛的。

第一个教训:我追求物欲、贪图金钱。我29岁就担任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县级干部30多年,一开始工作还是非常认真。2001年我任烟台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当时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经过一年多的整顿,2003年的2月份,烟台历史上实现了第一宗公开出让拍卖的土地……我到联合国去领过建设奖,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也专访过我,这个时候,我有了骄傲情绪,但是,年龄已50多岁,感觉自己的仕途没有希望了,工作干好干坏都一个样,再加上我错误认为只要自己不丢底线、不出大错,就不会出问题。就在这时候,一些认识多年的朋友逢年过节来看我,给钱或者卡,我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这也是通过办案人反复地教育,我才知道。我当时想,和这些人认识多年,感情不错,礼尚往来,可是作为领导干部这不是什么正常的礼尚往来,恐怕来的是金钱,往的就是权力,是权钱交易、是受贿犯罪,这个教训非常深刻。

第二个教训:我不学法、不懂法,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成为了一个法盲。比方说,贪赃枉法是犯罪大家都懂,可是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给人谋取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当,也不管是否实现这个利益,只要事前或者事后,你收过他的钱,便是受贿犯罪,这个道理我到了检察院以后才明白,现在想这样的法盲不出事也难怪。

第三个教训:我有一定侥幸心理。我感觉到我有底线、不出大格,抓贪官也抓不到我,所以我被双规以后,我给省纪委办案人员说:“我不是贪官,至少不是你们认为的大贪官。”当时我很激动地说这话,由此可见我糊涂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我辜负了组织上对我培养和信任,我愧对那些信任我、支持我的领导和同志们,同时我也会被永远地钉在贪官这个历史的耻辱柱上。

遭受这牢狱之苦我罪有应得,我连累了家庭,我违法犯罪、愧对组织,我没有脸去面对组织、朋友和亲人。我深深知道,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我将自觉接受人民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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