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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

点击:0时间:2019-01-21 17:28:30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宜居环境,巩固自治区园林县城和自治区卫生县城建设成果,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污染源,从现场防范、货物运输及垃圾处置3个方面入手,从严治理扬尘。

加强现场防范,落实“源头”治理。该局要求施工现场做到“五必须”、“五不准”,即:必须设围栏作业,必须配备降尘、车辆清洗设备和沉淀池,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入,不准高空抛撒渣物,不准场地存在积水,不准在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具体为: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栏,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施工现场应推行场地硬化或绿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并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在基础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在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建筑结构区域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清扫集中的垃圾,要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严控货物运输,落实“中间”防范。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对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现场勘查,把落实“五必须”等作为核准证核发的必备条件。同时,严格核定建筑物资,特别是砂石、水泥及渣土(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的时间、路线,要求必须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或覆盖运输,并实施全程管控。另外,要求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运输合同,并规定渣土倾倒场地必须经过核准。

为确保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垃圾运输、消纳行为,严格控制建筑渣土乱扔乱倒、遗撒泄漏等违规行为,该局监督执法人员在严格做好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和货物运输及处置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在重要路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对运输车辆擅自偷拉乱倒、不按指定时间路线清运、超载遗撒、不加盖密闭等严重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使之始终处于高压态势。

严控垃圾处置,落实“末端”消纳。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调剂、经济高效的原则,该县在城区及周边地区视地形平整需要和工程项目建设回填需求的实际,设置了多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临时堆放点,为建筑垃圾提供消纳场所,确保了垃圾的科学消纳,有效解决了建筑垃圾无处堆放的问题。该县还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进出车辆履行登记手续,不断推进管理行为的日趋规范。

徐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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