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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点击:0时间:2022-05-27 09:32:07

陈和香

[摘 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60年前,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并努力实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了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思想,进一步提出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适用范围推广到国内外乃至全球问题的解决,实现了这一原则的又一次重大飞跃。

[关键词]邓小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继承;发展;启示

[中图分类号] D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06-0016-04

六十年前,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并努力实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特别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也应该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了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根据时代的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深度和广度上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开创了我国对外关系的新局面。

一、 邓小平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邓小平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这既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发挥巨大作用的高度概括,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它是共产党人长期探索实践的理论结晶。

列宁是和平共处思想的首倡者,他在领导苏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当时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被资本主义世界颠覆、干涉的严峻形势,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他提出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应和平共处的重要思想。在1919年12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上列宁表达了这一愿望:“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希望同各国人民和平相处,把自己的全部力量用来进行国内建设,以便在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搞好生产、运输和社会管理工作。”[2]列宁将此积极付诸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24年被誉为“承认苏联年”,共有20多个资本主义国家与苏联建立了外交关系,使苏俄迅速摆脱了外交上被孤立的局面。这一实践证明了列宁关于和平共处的方针是正确可行且有效的。但列宁在世时期,世界上只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当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因而他的和平共处思想是有特定前提和特定范围的政策思想,而不是一个普遍的一般性政治原则。

毛泽东继承了列宁和平共处的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前后,面对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为了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在阐述新中国的对外政策时,他曾多次提出过某些类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说法。1949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任何外国政府,只要它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的基础之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事业,以利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3]这些论述虽然没有明确概括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已经包含了它的重要内容和精髓,成为新中国的重要外交指导方针。周恩来作为新中国外交的重要决策者和直接领导者,以毛泽东的上述思想和决策为指导,在处理和解决中国西藏地方同印度的关系问题上,明确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毛泽东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最突出贡献,是提出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也应当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思想,并在调解波匈事件中加以运用并获得成功。毛泽东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用范围从最初作为处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关系的准则,扩展成为处理相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和一切国际关系的准则,是对列宁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和平共处思想的创造性发展。通过毛泽东等老一辈领导人的努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逐步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同。

在新时期,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所谓“继承”是指同样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战略家,毛泽东和邓小平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许多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给中国的发展创造和平有利的国际环境。1954年10月23日,毛泽东在同印度总理谈话时表示:“我们现在需要几十年的和平,至少几十年的和平,以便开发国内的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我们不愿打仗。假如能创造这样一个环境,那就很好。凡是赞成这个目标的,我们都能同它合作。”[4]邓小平也认为:他提出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办法,为的是“把世界局势稳定下来”,“中国人不比世界上任何人更少关心和平和国际局势的稳定。中国需要至少二十年的和平,以便聚精会神地搞国内建设”。[5]

第二,他们提出这一原则的认识根源都是承认事物的差异性。世界各国特点不一样,要避免争端,必须互相尊重,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毛泽东曾经引用中国古代圣人之一孟子的“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来说明事物的多样性是世界的实况,并指出承认事物的多样性是马克思主义与形而上学的重要区别。[6]邓小平也认为世界是多样性的,“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照搬美、英、法的模式是办不到的”[7]。他对世界局势的大背景作了客观的分析,即各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伊斯兰国家和中国都根本不可能实行美国的所谓民主制度,而非洲和非洲统一组织强烈要求别国不要干涉他们的内政。由此他提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西方发达国家坚持干涉别国内政,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那就会形成国际动乱,特别是第三世界不发达国家的动乱。”[8]因此,世界各国的差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要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就要求各国之间互相尊重,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第三,他们都强调要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所有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准则。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在与一些亚洲国家的领导人及欧洲国家的领导人会谈时,反复强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是国际间交往的普遍准则,他提出“不同的制度是可以和平共处的”[9],并建议“应当把五项原则推广到所有国家的关系中去”[10]。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主题的新时期,邓小平强调:“我国将长期实行对外开放,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一切国家建立、发展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11]

二、邓小平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如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稳定世界局势,成为人们关心的重大现实课题。邓小平根据时代的要求,充分利用和平与发展的有利时机,不仅在理论上扩大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适用范围,而且在实践中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贯彻实施取得重大突破。

第一,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运用到中国内政问题上,提出用“一国两制”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由于多种原因,到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还没有完全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还存在着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这本来属于中国内政问题,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它们又分别与英国、葡萄牙和美国有一定的关系,因而是国际争端的一种特殊情况。为了和平解决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既要根据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历史和现状,又不能不考虑英国、葡萄牙、美国三国的合作态度,因而必须找到一种能使“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邓小平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创造性地提出:“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12]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3]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互相支持,既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又可以促进大陆的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14]

实践证明,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是实事求是和富有生命力的。根据这一伟大设想,中英、中葡两国政府分别达成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一系列协议,圆满地解决了中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的问题,是中国人民向着祖国统一大业迈出的重要步伐,并为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经验,得到了全世界的赞扬。可以说,确定一国内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也可以和平共处,并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构想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灵活运用和创造性发展,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延伸。

第二,创造性提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办法,为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共处提供了新的途径。邓小平认为:“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15]归纳起来,邓小平提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邓小平主张从尊重现实出发,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新路子来解决领土争端。他认为,解决我国与邻国存在的钓鱼岛问题和南沙群岛问题,有两个办法,“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16]他明确表态:“我们中国人是主张和平的,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17]即要用第二种办法来解决领土争端。二是邓小平主张和平协商,用“一揽子解决”的办法来解决边界纠纷。中国与邻国有两万两千多公里长的边界线,保持边界的和平与安宁至关重要。但由于诸多原因,中国还与印度等邻国存在着边界纠纷。对此,邓小平从和平共处的角度出发,提出许多创造性的解决办法。1982年10月,他在会见印度客人时指出: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你们有人民感情的问题,我们也有人民感情的问题。只有采取‘一揽子解决的办法,才有可能各自说服自己的人民。我们和好多国家解决了边界问题,解决的办法无非是双方相互让步。我相信,我们之间最终是会找到一个好的解决方案的。即使一时解决不了,可以先放一放,在贸易、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还可以做很多事情,发展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双方合作仍然有广阔的前景。”[18]

邓小平这些把潜在争议和冲突化为合作的战略构想,是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运用于解决祖国统一问题后,又把这一原则用于解决中国与邻国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创造性提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可行战略。它深刻体现了邓小平的战略眼光和务实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克服了与邻国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推动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对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第三,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实现全球和平共处提供了新的指导原则。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一系列重大事变的发生,引起国际力量对比的严重失衡,直接导致了二战后延续几十年的两极格局彻底崩溃。在世界进入了新旧格局交替的过渡时期,如何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密切关注的问题。邓小平以其政治家的深刻洞察力和远见卓识,早在1988年就在世界上率先正式提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1988年下半年,邓小平在同外国朋友的谈话中多次强调:“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19]并在会见泰国总理差猜的谈话中更明确提出:“应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解决南北问题,还应该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使它同国际经济新秩序相适应。我特别推荐五十年代由我们亚洲人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今后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准则。”[20]

从长远来看,要促进世界和平和解决发展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国际新秩序。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竭力鼓吹由它这个唯一的超级大国扮演“世界领袖”、西方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为唯一基础的“世界新秩序”,而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提出以欧、美、日为世界轴心的三极“新”体制,其实质都是企图维持强国对弱国、富国对穷国的控制,是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继续,都不具有进步性、公平性和普遍性,因而是不合理的、不可行的。与此相反,邓小平从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出发,向国际社会郑重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尤其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有助于建立起进步、公平的国际新秩序,并为最终解决和平与发展两大世界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因而在争取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斗争中将必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第四,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推广到处理党际关系上,强调各国共产党之间要和平共处。政党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已成为各国政治运行的主导力量,影响着各国对外关系的发展。邓小平主张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运用到党际关系的处理上,早在1980年5月31日,他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及我国在处理党际关系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不能由别的党充当老子党,去发号施令。我们反对人家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决不能对人家发号施令。这应该成为一条重要的原则。”[21]以他的这一思想为指导,党的十二大概括提出了处理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即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我国党际关系四项原则的确立,是邓小平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又一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延伸。而且,在邓小平党际关系思想指导下,我们党发挥了政党外交的独特优势,拓展了政党外交的内容、形式和范围,政党外交实践取得重大突破,同各国各种不同类型的政党迅速建立和恢复了交往合作关系,增进了我们同这些政党所在国家的互相了解,通过党际关系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际关系的发展。

三、启示

邓小平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和发展,仅仅是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但窥一斑而见全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邓小平这位时代伟人的革命风范、理论品质和思维特色,给我们很深的启示。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邓小平这一理论指导下,我们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各国关系,到1997年我国已经同17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获得了建国以来最好的外部和平环境。当前,世界多极化趋势仍在不断发展变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各种政治力量正在重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层出不穷,地区热点此起彼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有所上升,天下仍很不太平,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依然任重道远。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第二,必须正确对待和平发展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后,一些国家别有用心炮制并大肆鼓吹“中国威胁论”,邓小平坚持并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向世界作出了中国永不称霸的庄严承诺,是对这一谬论最有力的回击。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强调和平发展战略绝不意味着忽视国家利益,不是委曲求全,一味忍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第三,必须坚持在实事求是原则的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邓小平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展,是根据时代的变化发展要求,为了解决当时国内外、乃至全球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在理论上扩大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适用范围,从而实现了这一原则的又一次重大飞跃。这也从一个侧面再次证明,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科学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总是随着历史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向前发展。邓小平理论同样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时代总在不断向前发展,许多情况是邓小平所无法预料和想象的,也不可能要求他给予我们现成的答案。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加速、世界多极化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我们学习研究邓小平理论,更重要的是要学习和利用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敢于正视和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创新理论,才能真正实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参考文献:

[1][5][7][8][11][12][13][14][15][16][17][18][19][20]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96. 50.359. 360. 70. 96. 58. 97. 59. 87. 88. 19-20. 282. 328.

[2]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54.

[3]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466.

[4][6][9][10]毛泽东外交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168. 167. 160. 165.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19.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负责人

责任编辑: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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