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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家骏:国家要好,社会要稳定

点击:0时间:2023-03-31 04:36:33

古代各朝的廉政建设,毕竟是该社会中的一种“善政”,对于抑制官吏的巧取豪夺、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相对安定的局面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曾起过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值得后人深入研究。

有些古代制度值得借鉴

《检察风云》:您是历史学家,对古代制度研究深入。据您观察,古代的廉政制度有哪些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夏家骏:“廉”此一字,从东汉的许慎、王逸直到清朝的段玉裁,无不多所训释;春秋时期的宋人子罕、战国时期的齐人陈仲子等人的廉洁行为,更是千百年来一直被传为美谈。概而言之:“廉”的主要含义,为“清”“洁”“敛”“俭”,还可引申为“公”“正”“无私”。崇尚廉洁,自古乃是人们的道德标准之一,也是历代较为开明的政治家缓和社会矛盾、力图长治久安的一种手段。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实在不乏“廉吏”;历代多数明君,亦大都推行过不少廉政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七种:

任选以廉。秦朝的法律规定:“凡为吏之道,必精(清)緊(洁)正直……审悉毋(无)私”“廉而毋刖”;汉武帝即位伊始,即频频下诏要求荐举“廉吏”,在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诏宣布“(中二千石、礼官博士及郡官)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罢免)”,其要求所举的“孝廉”,标准是“善事父母”和“清洁有廉隅”之员。汉文帝也“贵廉洁,贱贪污”,并说“廉吏”是“民之表”,因此,历史上的“文景之治”,与吏治的清廉是有着一定关系的。东汉时,所举“孝廉”,计在四万人左右。两汉的孝廉中,虽有不少是不孝不廉之辈,但多数却是当时比较“孝”“廉”的。魏晋时期的选官,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虽重门阀,但也注重“洁身劳谦”,这“洁身”即指“廉洁”。隋唐以后直至清末,朝廷选官的主要途径是科举制,但自唐太宗贞观四年(788年)创“孝悌廉让科”后,就明确了所选之官必须同时“清廉守节”。

监察以廉。中国古代对官吏的监察,在周朝即已形成制度。秦朝,则设监御史监郡。但将官吏是否廉洁作为监察制度的,正式出现在西汉。西汉惠帝时制定的《监御史九条》之六,便是监察“吏不廉”;隋炀帝杨广登基之初颁行的《司隶六条》,第二条就是“察官人贪残害政”。唐朝的《六条察郡》,更将“察官人之善惡”放在首位。明初所定百官《责任条例》要求布政司对其亲临之府,发现“贪污”,随时“奏闻提问”。清朝参酌明制,还将总督、巡抚变为常设之地方官,并规定督、抚的责任除掌数省或一省的军政外,还在“纠参大贪”。

考核以廉。中国古代考核官吏,“廉否”是一项主要内容。明朝厉行官吏“考察八法”一曰贪、二曰酷、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老、六曰病、七曰罢、八曰不谨,贪者惩、廉者奖。清承明制而又有发展,如乾隆四年(1739年)即将“八法”改为“六法”,将“贪”“酷”二项,改为“不待三年”的常察。

回避为廉。为了廉政而回避,至少在战国时期即已有人提出。主张“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的韩非,也强调这“举”须以“是”“非”为前提:廉即“是”,是则“赏”;贪即“非”,非则“罚”。古代的回避制度,不仅实行于司法审判之中,而且广泛实施于官员的任选监察考课之中。

重刑惩贪。中国古代各朝对于贪官,除了罚款、追赔(抄家、籍没田产、令子孙包赔等)、革职留任、降调、削职除名为民永不叙用等经济行政的处罚外,还一贯采用重刑惩治。大家在一些影视剧中可以看到。

俸以养廉。官吏的廉、贪,固为其阶级属性和自身素质决定,但俸禄的丰、瘠也不是毫无关系。北魏孝文帝执政之前,官吏无俸禄,贪官甚多;太和八年(484年)颁定官吏的俸禄后,“赃满一匹即处死刑”的刑律才得制定与实行,贪污案件才得减少。

褒奖以廉。对清廉的官,给予表彰。如:康熙帝对于成龙给封“天下第一清官”;对比较清廉有为的,但无钱的给予抚恤,甚至封妻荫子。

我们应认识到,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根本矛盾,不可能通过所谓“廉政”得到根本解决。另外,“万世一系”的朝廷、“至高无上”的皇帝不在惩罚之列,皇亲国戚、勋臣要员之贪赃又有“八议”“官当”之律为之豁免或抵消其罪。因而,该社会的“贪”“廉”不过只是剥削程度上的差别,贪官也是“朝杀暮犯”。然而,古代各朝的廉政建设,毕竟是该社会中的一种“善政”,对于抑制官吏的巧取豪夺、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相对安定的局面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曾起过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值得后人深入研究。

国家要好,社会必须稳定

《检察风云》:我们常说以史为鉴。您是怎样看待历史的这种作用的?

夏家骏:研究历史,往往不是单纯地说历史,而要涉及现实,但前提是历史要真实。现在的一些事我觉得是缺乏历史支撑的。比如说包拯,大家都知道他是清官,但他做开封府尹的时间很短。据我了解,陈世美的事是假的,秦香莲也不是真的秦香莲,这就会让包拯的形象大打折扣。而且,我们容易进入一种误区,盲目学习历史上的清官。实际上,一些清官是两袖清风的,但也没有办什么事,从这个角度看,为官是不合格的。这就类似于我们现在讲的不作为,这样的危害不比腐败小。比如有的人怕得罪人,明明是冤假错案,明明是老百姓受欺负了,但是他不敢管,怕自己陷进去。

《检察风云》:您研究历史,除了廉政制度,还关注哪些方面?

夏家骏:我比较关注社会的稳定。社会必须稳定,朝代才能兴旺发达。一个国家要好,必须得下边好。你看古代的一些开国皇帝,他们大多是从基层一步步奋斗上来的,你也可以说是他们打下来的,因此,他们会有一些休养生息、减税、免税、赈灾的政策。我们现在,有一些农村干部是花钱选出来的,甚至在当地是一霸,他们关系盘根错节,这样的话,老百姓告状的就特别多。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过,中国的一些老百姓特别能容忍,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铤而走险。而我们看历史,朝代末期的起义往往是老百姓没办法了,才会揭竿而起,完成改朝换代。

《检察风云》:也有人认为,有些起义并非因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比如清末的时候,并非清政府最糟糕的时候,而且不少改革已经全面铺开。

夏家骏:我认为并非如此。你看,当时洋务运动失败了,戊戌变法失败了,国难当头,只保留了一个京师大学堂,其他的都没有保留。知识分子看着国家很弱,人民很穷,所以很多人写书要革命,孙中山到处筹款起义。当时可以说社会矛盾很尖锐,是个大动荡的时代。辛亥革命借此成功,但并没有彻底改变国家的现状。结果后来张勋复辟了,全国各地又自治了,后来袁世凯也称帝了。再后来,就是军阀大混战。所以说,国家一直处于内乱,内乱很容易引起国破。

对贪官处罚不能太宽松

《检察风云》:您刚才说,古代往往用严刑峻法来对待贪官,而且有一定成效,但从现代法治来看,对贪官的处罚并不算重。

夏家骏:现代社会情况要复杂一些。据我观察,现在贪污犯判死刑的并不多,而且有一些该重点治罪的能够保外就医或者取保候审。如果不重典治理,光是把贪官抓来,把他的钱夺回,把他关在监狱里,这不是个好办法。法律界虽然倡导慎杀,但面对愈演愈烈的腐败,重刑也必不可少。否则,一些贪官都不怕了,也让整个社会觉得不够公平。情理法三者要统一,但是我认为不能太宽松。

《检察风云》:您经常为一些老百姓伸张正义,也和司法机关打交道比较多,对我国的司法情况有哪些体会?

夏家骏:总体来说,我们的司法情况是进步的,只是有些时候,我们在制度执行的时候容易有偏差。现在规定领导干部凡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都要进行记录,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责任。这个规定本来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但现实中,如果你不是司法机关的官员,比如市委书记、省委书记,一些案件都不敢直接批,这就会造成不作为,甚至对一些错的案子,不敢有所指示。比如,省委书记往往是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人大就是搞法律监督的,但他们往往又不敢说。这就有点形而上学了。在治国这一方面,形而上学是不行的,该管的还是要管,不能怕贻人口实而放纵错案的发生。

采写:闻涛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标签: 官吏 贪官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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