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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剑指外逃贪官

点击:0时间:2023-11-25 21:27:56

乌梦达+刘斐+甘泉

中国重拳出击追捕外逃贪官的信号,在今年年初已经明确释放。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做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境)外合作办案机制,加大防逃追逃力度,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今年7月,一次更为迅猛的打击启动了——在中纪委的协调指挥下,“猎狐2014”行动开始,将有更多的贪官落入中国在全球布下的“天网”。

10年前,4月的一天,从旧金山飞往北京的CA986次国际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跑道上。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特工的押解下,逃亡美国两年半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送回中国受审。

10年来,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黑龙江经济体改委原主任宋士合、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通过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途径,一批外逃贪官纷纷被缉拿归案。

10年后的2014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明确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5月,中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央行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强调,努力营造有利于国际追逃追赃的氛围,让外逃贪官无处遁形。

反腐败问题专家、中共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季正矩表示,这意味着,无论外逃贪官藏匿在世界哪个角落,都将追惩归案,包括腐败资产及收益。

“可以说,从今年起,中国将着力创新完善相关追逃机制。”季正矩说。

“裸官”与护照

“贪官不打无外逃之仗。”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宁波滕头集团董事长傅企平说,“仓皇出逃的少,预先谋划的多,一些官员把出逃作为最后的底线,事先做好了资产转移、家属外迁、多本护照等多种准备工作。”

如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童白言,出逃前其妻女均已移民定居国外。此二人属于典型的“裸官”。

他们会逃到哪里去?总结近年来“裸官”外逃的案例,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分析说,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接纳外来者。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国、俄罗斯等,这些国家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但其风险也较大。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特别是打击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当紧密。非洲、拉美、东欧等一些国家,如突尼斯、厄瓜多尔、匈牙利等,这些国家是那些办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官员外逃的跳板,一有机会便会过渡到西方国家去。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之选。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裸官”外逃,首先要“堵得住”。而要堵住“裸官”外逃之路,管住护照是重中之重。

外逃贪官要么不按相关规定,将护照上交保管,要么用假身份证办护照。也有贪官利用手中所握权力,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办理真护照——当然,是改名换姓的。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案发后交待,其假身份证是南昌市某派出所副所长给办的,胡长清也给妻子和子女办了假身份证和因私出国护照。又如,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都被查出持有多个身份证。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使用其他身份因私出国很容易得逞。

值得关注的是,在“裸官”利用假护照外逃的路径中,违法办理的“人情证”、“关系证”频频出现,暴露了在严格控制的证件上存在的腐败以及背后的权权、权钱交易。

今年1月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上半年中组部下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需清理“裸官”。不得任职的岗位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国企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等。

对于“裸官”的清理已经开始。如在广东,广东省委组织部7月表示,已对全省866名“裸官”作出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包括9名市厅级干部、134名处级干部和72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

追逃四大路径

在有关追捕外逃贪官的新闻报道中,人们经常会看到“红色通缉令”这个名词。什么是“红色通缉令”?它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报,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中国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目前已与超过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红色通缉令”发出后,就开始了对外逃罪犯的全球追捕。具体来讲,目前中国境外追逃有四大路径: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且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

通过国际引渡合作,中国成功将一批逃往境外的犯罪分子引渡回国。在一度成为重大法律困难的死刑问题面前,经过多年的利弊权衡,2005年11月在与西班牙谈判缔结引渡条约时,中国首次在引渡条约中接受了“死刑不引渡”条款(即在一些没有死刑的国家,如果嫌疑人被引渡回国后将被判处死刑,可以拒绝引渡要求),从而扫除了与发达国家缔结引渡条约的最大法律障碍。受此推动,中国又相继与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建立了稳定的引渡条约关系。endprint

移民法遣返是在无引渡合作关系情况下实现对逃犯的遣返的有效手段之一。2011年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就属于此类情形。

异地追诉实现境外缉捕是第三条路径。具体地说,就是由中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是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的三任行长,在2001年案发后三人立即潜逃。中方考虑到上述人员携款外逃的行为也同时触犯了美国的刑事法律,制订了境外缉捕策略:支持并且协助美国主管机关以洗钱犯罪、违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当地对他们实行缉捕并开展刑事追诉活动。面对强大的刑事追诉压力,余振东承认所有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遣返。

相反,许超凡和许国俊作出了既不认罪又不接受遣返的选择,分别被美国法院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并留在当地监狱服刑。

第四条路径是劝返。针对一些思乡心切的外逃贪官,劝返往往会见效。如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逃到加拿大后靠给人装修房子为生。劝返行动组的人员与他接触了近1年,经常一谈就是两三个小时。2012年8月,逃亡了7年多的高山终于对行动组成员表示,想回国与家人一起过生日。

全链条惩防

“内外联动、防腐、查腐、追腐全链条的惩防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剑指洗钱和出逃的渠道漏洞,将对腐败分子形成巨大的震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

要从根本上遏止官员外逃之风,就要有效防止贪官将巨额财产转移,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初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

受访的分析人士预期,今后中国很可能会立体化地采取相关资产管理措施,包括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建立金融实名制度、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和完善外汇管理等等。

官员的财产申报也是防腐、查腐的重要措施。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目前,陕西已经启动了新提拔官员财产申报省级试验。

而对那些已经将财富转移到国外的贪官,需更多的国家间协作以搞清他们的财产状况。在这方面,中美政府间合作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6月26日,中美就签署政府间协议问题初步达成协议,未来中国金融机构仅需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其所掌握的美国纳税人账户信息,再由中国税务机关出面,通过税务情报交换机制与美国以平等互惠的方式来交换两国所掌握的对方纳税人账户信息。此外,瑞士也同意签署该项税收情报交换新标准。

与此同时,针对在海外隐匿资产,一个全球税收情报网也正在形成。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目前包括中、美、英、法、德、意等在内的100个国家或地区及逾8万家金融机构向美国政府登记,同意遵守法案。开曼群岛、百慕大和泽西等“避税天堂”也已加入该体系。

对于那些已经出逃的贪官,国际间合作防腐的力度也在加大,贪官将难逃“天网”。最新进展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反腐合作网的建立。APEC美国高级官员王晓岷表示,美中两国在不久前举行的APEC第三次高官会及相关会上着重讨论了反腐败议题,并且都表达了在这一问题上建立合作网络的意愿。

对APEC反腐合作网的建立,专家解读说,亚太地区是中国贪官外逃的重要渠道和目的地,通过积极发挥APEC等多边机制的作用,共筑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将使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许宏利荐自《半岛都市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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