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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反腐高招

点击:0时间:2018-12-25 04:03:42

宋伟哲

今天的中国人回味祖国的历史时,盛唐总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唐朝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功,吏治清明无疑是关键一环。古人所谓的吏治,即是今人所指的反腐。我国古代历朝都曾反腐,相比之下,唐太宗无疑取得了空前成功。他的反腐不但让本朝取得了“贞观之治”的美誉,还为子孙的“永徽之治”“开元盛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在中国古代史上可谓空前绝后。唐太宗的反腐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采取了与众不同的治吏策略。他的反腐措施可以用“立法治吏、依法治吏、思想教育”十二个字概括之。

立法治吏

唐太宗反腐的第一个高招是立法治吏。强大的隋朝只存在了三十八年便土崩瓦解,破坏法制导致吏治糜烂是其速亡的重要原因。唐太宗是隋亡的亲历者,十分重视从隋亡的历史中总结治国教训。他深知吏治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此,唐太宗一即位便下令大规模编纂法典,并让房玄龄、长孙无忌等一批学识渊博的贤臣領衔此事。这些人大多是唐朝的开国元勋,都曾亲历隋朝那个法制遭到破坏的时代。在他们的努力下,贞观朝的立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这次立法前后进行了十余年之久,足见贞观君臣对于法制建设的重视。这些法律包括《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等等。

所谓律、令、格、式,通俗地说,律是刑法,告诉人们做错什么事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令、格、式是一般法律,告诉人们各种事情应该怎样做。如果违反了令、格、式的规定,那么就要依据律来判罚。毫不夸张地说,令、格、式基本都是治吏的法律,它们的目录名称就清楚地反映出了这一点。比如,《官品令》《选举令》《刑部格》《户部格》《吏部式》《户部式》等等。在唐朝做官,一举一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令、格、式,违反这些规定就要得到律的制裁。

例如,《度支式》规定,“诸州庸调……有情愿输绵绢者听,不得官人、州县公廨典及富强家僦勾代输”。这就告诉了唐朝官员,这种行为是不可行的。同时,《唐律·厩库》对此有配套规定,谁触犯了前文规定,就会受到处罚,“诸监临主守之官,皆不得于所部僦运租税、课物,违者,计所利坐赃论。”诸如这种配套规定在唐朝法律中比比皆是。这充分体现了唐朝治吏立法水平之高,它不但有严格的制裁措施,更有正确的规范指引,告诉官吏应该怎样做。这在强调重刑的古代是十分难得的。当然,唐朝法律在打击腐败犯罪上也绝不手软,法网很密,刑罚很重。《唐律》共有十二篇,每一篇都有治吏的规定,甚至还专设《职制律》一篇来打击官吏犯罪。在《职制律》中,直接打击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的条款至少有23条,约占该篇条款总数的40%。可见,唐朝将治吏思想很好地贯彻到了法律中。

依法治吏

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贞观一朝的吏治之所以能够得到整肃,还在于唐太宗能够尊重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治吏,不任意破坏法制。当然,作为一位享有生杀大权的专制帝王,唐太宗有时处理腐败问题,也难免冲动,做出了一些破坏法制的行为。难能可贵的是,在这种时候,他往往能够虚心纳谏,幡然悔过,以下几则典故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唐太宗本人十分痛恨贪官污吏,刚即位的时候,就注重严查腐败。有一次他听说有些部门的官吏收受贿赂,于是搞起了“钓鱼执法”,让人给那些官员送钱去试探。结果有一位门令使收了一匹绢,唐太宗非常生气,要将其处死。裴矩听说这件事后劝谏唐太宗道:“这个人收受贿赂,当然应该重典惩罚。但是,他是因为您故意用财物试探才导致的犯罪,如果将他处死,您不免有陷害别人犯罪的嫌疑,这恐怕就不符合倡导德行教化的精神了。”唐太宗不但听从了他的劝谏,还为此专门召集百官对他们说:“裴矩能够在朝堂上对我直言敢谏,不是一味地阿谀奉承。如果都像他这样,天下何愁得不到大治呢?”

贞观二年(628),庆州乐蟠县令叱奴骘贪污官粮,被侍御史张玄素弹劾。这一犯罪依据唐律并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唐太宗听了之后非常生气,他专门下令将叱奴骘处斩。中书舍人张文瓘听到这个消息后,向唐太宗据理力争,认为依照法律不应该判处死刑。唐太宗说,“官府粮仓事关重大,不判处死刑恐怕会有更多的人再犯这种罪。”魏征也表示,“陛下创建了法律制度,就是要和天下人一起遵守。如果您今天破坏了法律,倘若以后有人犯比这个更严重的罪,您将怎么加重刑罚呢?”最终,唐太宗接受了魏征的建议,免除了叱奴骘的死刑,将其依法治罪。

有一次,朝廷公开选拔贤能之士,有人伪造资历。唐太宗下令让这些人自首,不自首,就将判处死刑。不久,有个资历造假的人罪行泄露,法官戴胄依据唐律判处他流刑并上奏皇帝。唐太宗说:“朕刚刚下了圣旨,不自首者要被处死。如果现在依照法律判处他流刑,那朕岂不是失信于天下了呢?”戴胄说:“陛下您要是当时就杀了他,那超出臣的职权范围,臣的确管不了。但是现在既然案件已经移交到司法部门,那么臣绝对不敢违法判决。”太宗反问道:“爱卿守法难道就要让朕失信于天下吗?”戴胄答道:“法律,是国家向天下人公布的最有权威性的文件。而君主的言论,只是一时喜怒所发出的。陛下突然生气要杀罪犯,后来意识到了这样不妥,将案件移交到了司法部门,这是忍了小怒而赢得了大的信用。”唐太宗听后非常感谢戴胄,并说:“朕的命令违背了法律,爱卿能够帮朕纠正,朕还有什么忧虑的呢?”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唐太宗能够从善如流,尊重法制。非但不处罚进谏之臣,还往往给予丰富赏赐,鼓励大臣帮助自己纠正错误,维护法律的权威。这使得贞观一朝的反腐看似平淡,却严格依法办事,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思想教育

唐太宗推崇依法治吏,又不一味地强调通过严刑峻法来遏制腐败。有些特殊情况下的官吏腐败案件,唐太宗选择通过思想教育的方式来处理,用这种方式来强化官员的廉政思想。有时,这种思想教育往往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比如,党仁弘为唐朝开国立下赫赫战功,官至广州都督。他卸任后因为贪赃枉法达百万之巨,依唐律被判处死刑。当时党仁弘年事已高,又是有功之臣,唐太宗不忍杀他,想赦免他的死罪。于是唐太宗召集朝中五品以上官员到宫殿中说道:“国家的赏赐与惩罚都是代替上天进行的,现在朕自己违法赦免党仁弘的死罪,这有违天意。大臣有过错了,要向君主请罪。君主有过错了,就应该向上天请罪。朕命令有关部门在城南校外设立三天祭祀,朕要向上天请罪。”最终,将党仁弘等流放钦州。作为一个君主,唐太宗完全可以直接根据唐律“八议”“老小废疾有犯”等条款对党仁弘予以减刑。但是唐太宗没有这么做。他通过向群臣请罪的方式来进行,既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也是对于朝臣的一种思想感化。

还有一次,右卫将军陈万福从九成宫进京,违法私自拿走了驿站的几石麦麸。唐太宗听到奏报后,并没有将陈万福交到司法部门审判,而是赐给他几石麦麸,让他自己从朝堂背回家,用来羞辱他,让他铭记这个教训。这不过是一个小案件,唐太宗却如此重视。唐太宗如此做,也自有他的道理。这个小案件如果切实依照唐律判决,陈万福可以有多种合法的方式规避制裁。就算不规避,也不至于受到多大惩罚,很可能不拿这个当回事。唐太宗用这种特殊的“羞辱”方式对陈万福进行处罚,收效颇佳。

除此之外,唐太宗还经常就廉政、反腐等问题与大臣反复进行讨论,教育大臣要洁身自爱。比如他说:“人如果有了珍珠,都会很爱惜。如果用来打鸟,岂不可惜?人的性命可比珍珠宝贵呀,看到了金钱贿赂就不怕刑罚,直接收取,这是不爱惜性命啊……你们一定不能通过这种办法谋取富贵,收取贿赂。一旦事情泄露,自身性命难保,实在可笑。”又如他说:“在朕看来,贪污的人是真的不懂怎样爱惜财物。比如那些五品以上的大官,俸禄十分优厚,每年的收入非常可观。如果收受贿赂,不过数万而已,一旦泄露,官爵全部丧失,这岂是真的爱财?”“大丈夫不要贪图财物,以致害了自己性命,让子孙也跟着受辱。你们一定要深刻反思这些话啊。”这些语言生动形象而又道理深刻,即便今天读来也引人深思。事实证明,这种思想教育对于当时的反腐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成为后世君主治国的重要镜鉴。

总之,唐太宗充分运用了“立法治吏、依法治吏、思想教育”的方式综合治吏,可谓法治与德治并举,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效。纵观贞观一朝的吏治,与古代其他朝代相比,显得十分清明,使其赢得了“贞观之治”的美誉。更为难得的是,唐太宗的这种治吏思想被其子孙较好地继承,国家相继出现了“永徽之治”“开元盛世”的良好局面,使得唐朝成为中国古代最为兴盛的朝代。这些都深受唐太宗治国思想的影响。因此,《旧唐书》用“千载可称,一人而已”八个字来评价唐太宗的丰功伟业有一定道理。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拳惩治腐败。温故而知新,唐太宗的反腐故事值得今人深思。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标签: 太宗 贞观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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